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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通释之“治大国若亨小鲜”章

 願隨身 2016-05-25


帛书《老子》通释之“治大国若亨小鲜”章

 

“治大国若亨小鲜”章

 

 

治大国若亨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此段的文字,若忽略其中有争议的部分,其主旨还是相当明确的,就是:圣人弗伤人,故德交归焉。而其中引起众多争议的关于文字的训释,实际也是各注家为了调和文字的理解与文章的理解之间的矛盾而所做出的不同的努力。

 

治大国若亨小鲜。
“治大国若烹小鲜”(世传本文字)是《老子》中非常著名几近家喻户晓的一句话,甚至前美国总统里根都曾在其《国情咨文》中对此加以引用。对此句的绝大多数理解都是沿袭着《韩非子解老》中“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的思路,译为:“治理大国,好象煎小鱼,不要老翻腾。”这么理解无论从文字的角度还是从大意的角度都是能够说的通的,而且也具有相当的现实的积极意义。但是仍然有几个问题:
一、此段文字与前后文的关系上似乎没有衔接,尤其是与后文的“以道莅天下,故德交归焉”没有明显的联系;
二、鲜字,本义为新宰杀的鸟兽肉。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從者。”。在《仪礼·士昏礼》中:“腊必用鮮,魚用鮒,必殽全。”,可见“鲜”与鱼是有区别的。再查一下《汉语大词典了》,在注为“泛指鱼类。”的词条中,所举例证为“《老子》:“治大國若烹小鮮。” 河上公 注:“鮮,魚也。””,可见,小鲜做小鱼解,是从河上公注《老子》始,这在训诂上陷入了循环论证,似不足以单以此为凭。

三、煎“小鲜”不能多翻动的这个比喻多少有些晦涩,至少是不明晰。这不仅涉及到先秦的食物制作工艺的问题还涉及到对于帛书本的“亨”的训诂问题:郭世铭先生通过考证篆字和《说文解字》认为“亨”在古代有三个读音,一为亨达之亨,一为烹饪之烹,一为享用之享,其中享为贡献食物之意,烹为煮熟食物之意,均与煎不相通。若是取烹为煮熟食物之意则似乎不存在挠之的问题,不就是煮么,放锅里煮着呗。同时,鲜字从其本意来说似乎理解为羊肉、鱼肉这类美味的总称更合适一些。而此句中的大、小,则明显是对文,并非实指大的国和小的鲜,而是国之大对比鲜之小。所以小鲜未必就是小鱼。
四、韩非子的解释是站在法家的立场上进行的,观其解说多有借道家之说为法家张目之嫌,此处亦当存不可不信亦不可全信之心。
对此,刘小龙先生认为:“烹小鲜”需要有烹饪之道,“治大国”需要有治国之道,两种行为虽有大小之区别,但在需要借助道才能完成这点上却是相同的,所以老子说治理大国就象烹调小鲜一样。如此理解,则“治大国若烹小鲜”句便可同其下句“以道莅天下”作无缝链接,因为两句话均以“道”为中心。老子由此将议论重点转移至“以道治国”。刘小龙先生进一步引据《庄子》中的《庖丁解牛》故事的目的为劝诫国君行事要有道来旁证其观点。同时徐志钧先生亦考证“以烹饪为治国之喻,乃上古成说。”
如此,则为本句与下文建立了内在的论说逻辑。
其实,我认为,本句从解释的角度来说,并不必如此复杂,而且也没有必要非要为此句找一个深刻的内涵。这句话的内容很简单,用现代俗语来说就是:治理国家是小菜一碟。其内涵也不过是,治理国家并没有什么复杂的,只须如下文所说的“以道莅天下”即可。如此理解也与《老子》的思想不相悖,老子亦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

 

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对于这段文字的理解和断句,世传本的断句多为:“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比较通行的解释,如《老子新译》译作:“用 道这个原则来面临天下,就可以使鬼不起作用。并不是鬼不起作用,而是他起的作用不能害人。并不是它起的作用不能害人,而是由于圣人根本不害人,这样,人与鬼互不伤害,所以(人和鬼)都互相称赞圣人的德”。这样的解说无须多做辨析,因为它根本就不符合人们正常的语言与思维逻辑。
为了解决这一语言上的问题,有的注者将“非”解为“不唯”二字的合音,即“不但”。如《老子注释及评价》“用道治理天下,鬼怪起不了作用;不但鬼怪起不了作用,神祗也不侵越人;不但神祗不侵越人,圣人也不侵越人。鬼神和有道者都不侵越人,所以彼此能相安无事。”这种解释至少在逻辑上是顺畅的,从文字训诂上也不能说没有依据。
但郭世铭先生仍对此提出了他的疑惑:《老子》中“非”字出现颇多,何以其他的“非”都不是“不但”,而这两个“非”独独是“不但”的意思?似乎也不够自然。古文中的确常有合音的用法,其中用的最多的是将“之于”二字合为“诸”,而在《老子》中“之于”二字连用的地方很多,从来没有一处是合成“诸”的,因此很难想象《老子》偏偏要在这一章里要将“不唯”合成一个“非”字。另外,按上述解释,文中的四个“其”字都没有翻译,似乎可有可无。同时,郭先生认为:“其鬼”与“非其鬼”相对,“非”字所否定的并不是“其鬼不神”这个句子,而仅仅是“其”这个字。在先秦文献中,鬼指的是死去的先人,“其鬼”就是自家的先人,“非其鬼”则是指别人家的先人。《论语为政》中有“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结构类似。
我认为郭先生的观点无论从文字上还是从文章内容上都是站得住脚的,我想在郭先生思路的基础之上再说明一下。

鬼:祖先。《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同时,“鬼”在先秦中还有一个用法,是特指天子诸侯贵族已不在庙,坛、墠中享祭的元祖。参阅《礼记·祭法》。

神:当其做动词时有灵验意,如《晏子春秋·谏上十二》:“上帝神,則不可欺;上帝不神,祝亦無益。”《史记·龟策列传序》:“略聞 夏  殷 欲卜者,乃取蓍龜,已則弃去之,以爲龜藏則不靈,蓍久則不神。”;当其做名词用时,指人死后的魂灵。如《礼记·乐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郑玄 注:“聖人之精氣謂之神。”。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人死后的魂灵都可以称为“神”,而是特指圣人的精魄。

由“鬼”、“神”两字的本义及先秦的用法,并结合《老子》,我认为,此处的鬼神,并非泛指的现在意义上的灵异界的鬼神的概念,而是特指侯王的先祖以及圣人(在治国之中依道而行的先祖)的精魄、精神内涵和精神实质。

伤:其有“妨害”、“干涉”意:《论语·先进》:“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

鬼神两句,我认为其论说逻辑是这样的:

当侯王运用“道”来莅临治理天下时,他的元祖(其鬼)很欣慰,放手让这个小同志放心大胆的工作,其他侯王的元祖(非其鬼)一琢磨,这个小同志有道呀,我也别费劲让我的战斗序列的小同志跟他争了,就让他好好干吧,不都是为了这片热土上的民众们生活幸福么。咱也不用扶上马送一程了,他自个就已经在马上了而且还跑的正欢呢。“但这是为什么呢?”小沈阳一定会问。老子回答了:这是因为吧吭,其鬼和非其鬼他们这伙的吧,都应该算是先圣了吭,先圣的指导思想吧就是不妨碍别人正常的、自然的、合乎道的行为。同样,不光是先圣了,就是现在的这个小同志一样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遵循着“道”的原则,不妨碍别人,不妨碍民众正常的、自然的、合乎道的行为,就跟圣人差不离了吭。这圣人和民众相互之间都不妨碍,这“德”不就交归了吗,不就上下齐心,其利断金了么吭。

虽说这么理解东北口音重了些,但它使得这段文字构成了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整体。

首先,老子肯定了“道”在莅临天下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只要是遵循了“道”,则侯王的先祖们(包括这个侯王的先祖和其他侯王的先祖)这些最值得尊重、最值得效法的人都不会通过他们的潜在的作用来影响侯王的施政。这是因为,这些先祖之所以能够成为圣人是由于他们的内在的精神核心是“不伤人”,也就是(针对“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神不伤人也。”句),先祖们的精神实质是不对合于“道”的施政来施加影响,而这正是合于“道”的。因此,圣人(为政者若想成为有道之君)也应当秉承“不伤人”的指导原则,对于“圣人亦不伤人也”句,则是指侯王不干涉、不妨害民众的正常的、自然的、合乎道的行为。正因为民众的行为是正常的、自然的、合乎道的,民众自然也不会干涉、妨害侯王的正常的、自然的、合乎道的治理(这有点象杨润根先生的表达方式),圣人和民众不相互干涉、不相互妨害,自然产生了“德交归焉”的效果。

 

此段可通译为:
治理国家就如同烹制小鲜一样容易,只需要以“道”来莅临治理天下。以“道”来莅临治理天下:其自家的先祖不会起作用来干涉影响(其施政),别家的先祖也不会起作用来干涉影响(其施政)。(这是因为)其自家的先圣的精神实质是不(对合于“道”的施政来)施加影响、妨害、干涉,别家的先圣的精神实质也是不(对合于“道”的施政来)施加影响、妨害、干涉;(进而,同样)圣人也不妨害、干涉民众。圣人和民众不相互干涉、不相互妨害,故其德上下交盛,俱归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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