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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通释之“致虚极也”章

 願隨身 2016-05-26


帛书《老子》通释之“致虚极也”章

 

“致虚极也”章



致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依帛书)

对于此章之解的整体把握上,众多注家大体一致,基本都认为本章承接上一章的内容,讲为道要“观”,观道需致虚守静,最后方能作到“没身不殆”。如此解总体上讲没什么问题。从行文脉络来说,老子上一章通过对“善为道者”的描述,为我们展现了为人主者应有之“德”,包括外在和内在两部分。此章,老子在上一章告诉侯王们要知道的怎么做的基础上,告诉他们的是要知道如何才能知道怎么做,即如何才能“知常”。如果说老子在上一章给了他们金子,那么在这一章,老子给予了他们这只能够点石成金的“手指”。
我要再次强调的是,本章的内涵逻辑突出反映并详尽阐述了先秦道家“明天道以喻人事”的思维方式。正如明太祖在御注中所言“其心以观循环者,故法天地也。”

“致虚,极也。守静,督也。”
对此句的理解,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如宋徽宗:“虚,故足以受群实;静,故足以应群动。”或如清世祖:“致虚而至于极,则凡有皆藏于无矣;守静而至于笃,则凡动皆涵于静矣。”将虚静理解为虚实、有无、动静的形而上的概念。这种理解可能都源于王弼的“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单独就此句,若当作格言警句来看,如此解,确实内涵丰富令人有所启迪,但放入全章之中则文意有失连贯。
一如陈鼓应先生:形容心境原本是空明宁静的状态,只因私欲的活动与外界的扰动,而使得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时时做“致虚”、“守静”的工夫,以恢复心灵的清明。个人感觉如此解与不解并无两样,若非是对道教的工夫有深刻领会,仍对何为虚静不得要领。
冯友兰先生说:《老子》所讲的“为学”的方法,主要的是“观”。“观”要照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要受情感欲望的影响,所以说“致虚极,守静笃”这就是说,必须要保持内心的安静,才能认识事物的真相。而沈善增先生认为:本章从君主角度,也即从如何领导、治理全社会的角度论“知常”。可知“虚”、“静”都是政治概念。“静”其意非为“静止”、“不动”,乃为“安静”、“不躁”从“静为躁君”中可明白看出。“虚”在本章中也不是与“实”相对立的概念。用于政治的“虚”与“谦”义相似,取其能容纳义,故与之相对立的是“满”,贵“虚”即“满招损,谦受益”之意。
我认为冯先生与沈先生的解释对于我们理解文义是有积极借鉴作用的。
虚:《说文》空也。这不正是老子在前一章中描绘“善为道者”中的“旷呵,其若谷。”吗?!

极:中,中正的准则。《诗·商颂·殷武》:“ 商邑 翼翼,四方之極。” 郑玄 笺:“極,中也。 商邑 之禮俗翼然可則傚,乃四方之中正也。”《墨子·非攻下》:“  既已克有 三苗焉,磨爲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大極,而神民不違,天下乃静。”
督:《说文》察视也。同时它还有中央、中间义,如《周礼·考工记·匠人》“堂涂十有二分”汉郑玄注:“分其督旁之脩。” 贾公彦 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庄子·养生主》:“緣督以爲經。”其中的督脉中的督也是“中”的意思。督字的“中”义与极字的“中正”义相一致,而它的“察视”义与后文书中的“观”又相互呼应,只不过此句侧重“观”的行为主体,下句侧重“观”的行为客体。

我认为本句各字按帛书无须通假,各取其本意就能很好的体现老子的思想。

此句可通译为:

(当我们准备“观”时,我们要作到)内心主观前提要不带偏见、不带成见、用虚怀若谷接受的态度,认真、专注、客观的体察(天道),这样才能守于中正。


“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此句承接上句,描述了“观”的客体和内容。世传本为“万物并作”,依世传本者认为“并”可与帛书“旁”通。 沈先生认为“旁”尚有“妄”的义项,将此句理解为:“万物都不顾一切地竟相表现自己,我则凭此地位并以虚静的心态观看他们各自怎样回复到自己的本性。”起初我以为沈先生恐怕将万物太小看了,难道万物都是只会“旁作”不成?但考虑到《老子》中“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句中,“作”确含人为、妄为的意思在里面,似乎也不好断然就说沈先生不对。
我认为,此句的关键,同时也是本章的关键是“吾以观其复也。”,至于万物“作”的“妄”与“不妄”,当保持“虚静”的,不带感情色彩的态度来看方好。不管万物是如何做,关键是我要从中观察其“复”。也就是其运动规律。
复: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但此处不可强译,因为在下一句中老子对“复”又做了进一步说明,所以“以老解老”即可。
此句可通译为:

通过体察万物发展变化的现象来了解其运动变化的内在规律。


“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曰静。”
此处又与世传本有异,世传本为“夫物芸芸”,理解起来似乎更顺畅,帛书之“天物”为何物似乎要解释清楚需费一番口舌。但“物” 做动词时有主宰、御使、引导等意义。如“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庄子》)如此解,正与下面“复命”之说相呼应,且与文意无碍。
“各复归于其根”实际是对“观其复”的说明。老子所观乃是“各复归于其根”,也就是说:不管万物是如何纷纭变化,在天道指引下(套用现代哲学的说法则是在客观规律的指引下),万物还是各自回归于其各自的本性,回到其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上来。而这个趋势,定义为“静”。这里的“静”实际是指(下文可以为证)“不妄为”。
其中“各”、“其”两字提醒我们,万物之“根”是不同的,万物的发展是有其各自的自身规律的。

此句可通译为:

世间万物纷纭变化,但最终都是在天道的指引下各自回归于其各自的本性,回到其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上来。这定义为“静”。

“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
此几句要解决的关键词是“复命”
命:《说文》命者,天之令也。(此可佐证上句之“天物”)《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礼记.中庸篇》“天命之谓性”。命是万物得以生的东西,在中国哲学中,命与性在内容上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在天曰命,在物曰性。在这里,“命”指来自作为生生之源的“道”的引导。
“复命”,又回归到作为万物的生生本原的“道”所引导的轨道上。
上一句是在形而下的“道”的作用的体现者“万物”的角度来说“归根”、说“静”。到了这一句则是在形而上的“命”的角度来说“静”实际是“复命”。
“常”在古代亦可指客观规律,而且是大的、根本的客观规律。如荀子所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老子在进行完“知常,明也。”的论说后,其整个“喻天道以明人事”的过程通过“观”万物“各复归于其根”而得天道“静,是谓复命。”最终推衍到人事“知常,明也。”宣告圆满完成。
解到这里突然想说一句题外话,老子行文逻辑之严密超乎我们的想象。如果不能将其理解,而只是作为格言集来看,势必会使老子的思想价值大打折扣。

此句可通译为:

“静” 就是指万物又回归到作为万物的生生本原的“道”所引导的轨道上。这种变化趋势叫做“常”,是基本规律。明白这个基本规律才是明智的明君,明主。不明白这个基本规律,是“妄”,不按规律办事将是十分危险的。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此句说的是“知常”带来的自然,也是必然,的效果。
多数注解都将“容”解为宽容意,“公”解为公正意,认为宽容、公正之后可以“王”。如苏辙:“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于是将此句翻译为“认识了规律并按规律行事,就会对人宽容;对人宽容,就会对一切人都公正;对人公正,就会被推举为王;这样的王一定会按天意为政施治;按天意为政施治,也就是实行大道;实行大道,就能长保君位,使国家长治久安。”但我要问一句,“知常”为何会宽容?想要“王”仅宽容、公正这么简单吗?
郭世铭先生认为:“容”是说能够容纳不同的事物,而不去强求一律。后面的“公”、“王”、“天”、“道”是一个比一个大的范围,“公”是诸侯,指一方地域,“王”是天子,指全国,“天”是指天下,“道”指一切。于是从“公”、“王”、“天”到“道”就是“容”的范围逐步扩大。比“容”(能容纳不同事物)再进一步是“公”(能容一方)(一国、天下、一切)达到“道”的境界就可以长久不衰了。
我认为郭先生的理解是可取的,唯“容”我倾向取其本意,“容”:《说文》盛也。

容有“容纳”、“容受”义,如《书·泰誓》:“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结合文章的语言环境可理解为能够有一个地盘招兵买马积草囤粮(嘿嘿,像山大王了),有一方民众之意。在《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凡有天下治爲萬民命者,蓋之如天,容之如地,上有歡心以安百姓,百姓欣然以事其上,歡欣交通而天下治。”这里“容”的用法和含义正好能够支持我的理解。
“乃”相当于“而”有递进作用。
此句可通译为:

知道、了解、掌握、运用这个规律才能够拥有一方民众(的支持),进而为公侯、为侯王、侯王按天意为政施治,施行大道,就能长保君位,使国家长治久安。


至此,本章内容可通译为:
(当我们准备“观”时,我们要作到)内心主观前提要不带偏见、不带成见、用虚怀若谷接受的态度,认真、专注、客观的体察(天道),这样才能守于中正。通过体察万物发展变化的现象来了解其运动变化的内在规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世间万物纷纭变化,但最终都是在天道的指引下各自回归于其各自的本性,回到其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上来。这定义为“静”。“静” 就是指万物又回归到作为万物的生生本原的“道”所引导的轨道上。这种变化趋势叫做“常”,是基本规律。明白这个基本规律才是明智的明君,明主。不明白这个基本规律,是“妄”,不按规律办事将是十分危险的。知道、了解、掌握、运用这个规律才能够拥有一方民众(的支持),进而为公侯、为侯王、侯王按天意为政施治,施行大道,就能长保君位,使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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