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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应交税费”相关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参考

 刘刘4615 2016-06-21
原创 2016-06-20 李志远 远见

明细科目的设置需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基本规定下,结合增值税申报表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以下科目设置仅供参考。

建筑业“应交税费”相关增值税

明细科目设置参考

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

进项税额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退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预缴税金


结转增值税(下级结转)


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预缴税金


结转增值税(下级结转)


 如果企业涉及到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在“销项税额”、“预缴税金”、“应纳税额”科目下应该按照税率进一步设置明细科目。

实行总部和项目部分级核算情况下,项目部也按照此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并在期末将增值税有关科目结转至总部。结转时,可以像科目表里一样通过“结转增值税(下级结转)”科目结转,也可以分项目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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