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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6-06-26
 
 

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解析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651

 

近日得网友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相赠,甚是感谢。该书收有《郑文公问太伯》一篇,据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郑文公问太伯》有甲、乙两本,内容基本相同,系同一书手根据两个不同底本进行抄写,为目前战国简中仅见的情况。现存二十五支简,甲本十四支第三简有残缺;乙本当为十二支,第三简缺失。简长四十五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原无篇题,今篇题为整理者所拟。简文记载了太伯临终时告诫郑文公的言辞。太伯历数郑国自桓公、武公、庄公以来东迁启疆,昭公、厉公斗阋斩伐的史事,最后劝诫文公当追慕先君,克己节欲,任用贤良。简文多可印证《左传》、《国语》诸书记载特别是桓公、武公及庄公前期处于两周之际,文献多阙,简文更可补充相关史事,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1]由篇中内容可以知道,在郑文公时期,太伯曾作为执政大臣辅助郑文公。在太伯之前,则有子人成子为郑国执政大臣。这些情况皆未见传世典籍记载,对郑国的史事及政局变化的补充认识,无疑非常关键。众所周知,周平王东迁后至鲁隐公元年前这段时间的春秋史事,历来非常模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郑文公问太伯》、《郑武夫人规孺子》篇所记,对这一时间段的记述内容颇多,因此在先秦史学研究方面,明显有着重要的意义。

清华简中有多篇内容与郑国及子产相关,子产则是郑穆公之孙、郑文公的曾孙。由此当可推测,清华简中这些与郑国及子产相关的篇章,很可能皆是子产后人子弟在郑国被韩所灭后流落到楚国后所保存。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三章“郑太宰欣亦起祸于郑,郑子阳用灭,无后于郑。明岁,楚人归郑之四将军与其万民于郑。”为《系年》所记最晚的事件,也可为此提供辅证。宋代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十二引《世本》曰:“郑穆公生子国发,发生子产侨简成子,侨生子思参,参生子玉珍武子,珍生子乐卑显庄子,为子国氏。”记郑国的子国氏止于乐卑,当是其后郑国被韩所灭的缘故。因此清华简中这些与郑国及子产相关的篇章,可能多是乐卑的后人入楚之后所作,因此其成文多数当不早于战国前期。

 

【宽式释文】

子人成子既死,太伯当邑。太伯有疾,文公往问之君若曰:“伯父,不谷幼弱,闵丧吾君,譬若鸡雏,伯父实被覆,不谷以能与就次。今天为不惠,又爰然与不谷争伯父所。天不舍伯父,伯父而□□□□□□□□□□不谷。”

太伯曰:“君,老臣□□□□毋言而不当。古之人有言曰:'为臣而不谏,譬若馈而不弍。’昔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十乘徒三十人,敷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接胄被甲,擭戈盾以造勋。战于鱼丽,乃获函、𨚖,覆车袭沝,克郐朝食,汝容社之处,亦先君之力也。世及先君武公,西城伊、涧,北就邬、刘,萦轭蔿、邘之国,鲁、卫、鄝、蔡来见。世及先君庄公,乃东伐齐酄之戎为彻,北城温、原、隤、陉、向、絺,东启随、汋,逐王于葛。世及先君昭公、厉公,抑天也其抑人也,为是狸鼠不能同穴,朝夕斗阋,亦不斩伐。今及君,弱幼而孽长不能慕吾先君之武彻庄功,浮淫媱于康,获彼荆宠,为大其宫,君而狎之,不善哉。君如由彼孔叔佚之夷师之巨鹿、堵之俞弥,是四人者,方谏吾君于外,兹詹父内谪于中,君如是之不能务,则譬若疾之无医。君之无问也,则亦无闻也。君之无出也,则亦无入也。戒之哉,君。若闻夫殷邦,汤为语而受亦为语。”

 

【释文解析】

子人成子旣死,太白(伯當)邑。

整理者注:“子人成子,子人为氏成为谥。《春秋》桓公十四年(郑厉公三年):'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左传》:'夏,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其人为郑厉公母弟,名语,字子人,系子人氏之祖。子人语为郑文公叔父,疑即简文之'子人成子’。鲁僖公七年(郑文公二十年)郑太子华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鲁僖公二十八年(郑文公四十一年)有'子人九’。[2]所说是,郑厉公母弟语当即《郑文公问太伯》篇中在太伯之前为郑国执政大臣的“子人成子”。《左传·桓公十五年》:“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因此可知,自郑庄公时至郑厉公初年,郑国的执政大臣为祭仲。《左传·桓公十七年》:“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公子亹。”《左传·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故在子亹时郑国的执政大臣一度转为高渠弥,而高渠弥与子亹皆被齐襄公所杀。《左传·庄公十四年》:“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愿与伯父图之。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是子婴时期的执政大臣当为原繁。《春秋·庄公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杜注:“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孔疏:“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孔疏以郑詹为执政大臣,当是,但以郑詹即叔詹,似有疑问。据《国语·晋语四》:“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之:亲有天,用前训,礼兄弟,资穷困,天所福也。今晋公子有三祚焉,天将启之。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狐氏出自唐叔。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成而隽才,离违而得所,久约而无衅,一也。同出九人,唯重耳在,离外之患,而晋国不靖,二也。晋侯日载其怨,外内弃之;重耳日载其德,狐赵谋之,三也。在《周颂》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荒,大之也。大天所作,可谓亲有天矣。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若亲有天,获三祚者,可谓大天。若用前训,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可谓前训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若资穷困,亡在长幼,还轸诸侯,可谓穷困。弃此四者,以徼天祸,无乃不可乎?君其图之。’弗听。叔詹曰:'若不礼焉,则请杀之。谚曰:黍稷无成,不能为荣。黍不为黍,不能蕃庑。稷不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公弗听。”《吕氏春秋·上德》:“(重耳)之郑,郑文公不敬,被瞻谏曰:'臣闻贤主不穷穷。今晋公子之从者,皆贤者也。君不礼也,不如杀之。’郑君不听。去郑之荆,荆成王慢焉。去荆之秦,秦缪公入之。晋既定,兴师攻郑,求被瞻。被瞻谓郑君曰:'不若以臣与之。’郑君曰:'此孤之过也。’被瞻曰:'杀臣以免国,臣愿之。’被瞻入晋军,文公将烹之。被瞻据镬而呼曰:'三军之士皆听瞻也,自今以来,无有忠于其君,忠于其君者将烹。’文公谢焉,罢师,归之于郑。”《史记·郑世家》:“三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文公弗礼。文公弟叔詹曰:'重耳贤,且又同姓,穷而过君,不可无礼。’文公曰:'诸侯亡公子过者多矣,安能尽礼之!’詹曰:'君如弗礼,遂杀之;弗杀,使即反国,为郑忧矣。’文公弗听。”可见叔詹即被瞻,公元前630年晋文公攻郑时,叔詹尚在。则公元前677年“齐人执郑詹”时,叔詹恐尚年幼,似不能作为行人出使齐国,因此叔詹当非郑詹。笔者以为,被齐人所执的郑詹,很可能即《史记·郑世家》之祝瞻,《左传》则作祝聃,《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戎师大奔。”《左传·桓公五年》:“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可见祝聃在郑庄公后期的活跃,因此至郑厉公时有成为执政大臣的可能。郑詹之后郑国的执政大臣当即子人成子,其执政时期可能为郑厉公在位的末期,太伯当邑的时期则约为郑文公前期。

整理者注:“《左传》习见'当国’,襄公二十七年杜注:'秉政。’'当邑’与'当国’文意相类谓太伯继子人成子执政。[3]太伯疑即《左传·隐公五年》:“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中的公子元。据《左传·隐公五年》可知,郑庄公除了郑昭公、郑厉公、子亹、子婴四子外,还有曼伯、子元二子。《左传·桓公五年》:“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祭、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杜注:“子元,郑公子。……曼伯,檀伯。”《左传·桓公十五年》:“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左传·昭公十一年》:“郑京、栎实杀曼伯。”杜注:“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是曼伯即檀伯,死于公元前697年。《左传·昭公十一年》:“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谷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杜注:“子元,郑公子。庄公寘子元於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故杀曼伯而危郑昭公的,就是子元。那么在郑庄公诸子已死的情况下,会被郑厉公重用,并被郑文公称为“伯父”的,自然最可能就是公子元了。

 

太白(伯)又(有)疾,吝(文)公𨓏(往𦖞(問)之

整理者注:“郑文公名捷,《史记·郑世家》作'踕’,郑厉公子。简文称'文公’,系追称。[4]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郑文公问太伯》篇的最初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后期。

若前文推测太伯即子元不误的话,由于公元前718年时公子元已能领兵作战可以推知,至郑文公元年时,公子元当已是六七十岁的老人。

 

君若曰:「白(伯)父,不(穀)(幼)弱,忞(閔)(喪)(吾君,

整理者注:“'君若曰与《书》'王若曰’同例,《书》又有'微子若曰’、'周公若曰’,是不以王为限。《礼记·曲礼》:'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不谷’,《左传》习见,为天子诸侯谦称。闵,《左传》宣公十一一年杜注:'忧也。’[5]自称代词“不穀”,本当作“不㝅”,《说文·子部》:“㝅,乳也。”因此清华简做“不”、“不㝅”正是用其本字。《左传·宣公四年》:“楚人谓乳'穀’”则是借字。清代崔述《考古续说》“齐桓霸业附考”节言:“召陵之师,齐以'昭王南征不复’责楚,楚以'问诸水滨’拒齐,齐无以复也。屈完如师,齐侯陈诸侯之师以夸之,屈完以方城汉水自矜,齐又无以答也。是何其失词乃尔?且齐既为楚所轻而楚犹受盟于齐,亦于事理有未合者。窃谓此事盖采之楚史者,乃楚人自张大之词,非实事也。何以言之?春秋时诸侯皆自称'寡人’,天子降名始称'不谷’,诸侯未有敢称'不谷’者也。惟楚僭王号,不敢称'余一人’,乃自称为'不谷’。成王云'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谷’、共王云'不谷不德,生十年而丧先君’是也。今齐侯乃自称为'不谷’,此必楚人所记,以楚君之自称'不谷’也,故遂以加之齐,而忘齐君之不如是称也。至谓因蔡姬之嫁而侵蔡伐楚,亦不可信。北杏之会,蔡实与焉,既而叛附于楚,遂不复与齐桓之会。以人情时势论之,齐侯固当侵蔡伐楚,不必因蔡姬之嫁也。践土之盟、温之会,许再不至则晋以诸侯伐之,岂亦别有所因者乎?盖当时适有蔡姬嫁事,好事者因附会为之说耳,此其失实者一也。”清代钱绮《左传札记》卷二言:“君自称皆曰'寡人’,有凶则称'孤’,独楚常称'不谷’,齐桓召陵效其言亦称'不谷’。据《曲礼》'诸侯自称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自称曰不谷。’是'不谷’之称专属四夷,较'孤’、'寡’为降。然春秋时,四夷除楚外无有称'不谷’者,惟周襄王避叔带之难自称'不谷’,《传》言'天子凶服降名,礼也。’王子朝立为王,出奔亦称'不谷’。据此,则'不谷’乃天子自贬之称,楚僭王号,然究不可称'余一人’,故从天子降名之例曰'不谷’。礼经述自汉儒,未必尽符周制,以四夷为宜称'不谷’,或专据楚事为言耳。《老子》云'侯王自谓孤、寡、不谷。’先言侯,次言王,先言'孤’、'寡’,次言'不谷’,'不谷’与'王’相对,虽不必如此次第,然既兼王而言,必有一称属王者,非'不谷’而何属?足备一证。”以“不穀”为楚王自称,当是。“孤”、“寡”、“㝅(穀)”同源,皆是幼小之意[6],这个称谓或即上承自西周时的沈子(冲子),“不穀”的“不”则是发语词。由“不穀”本为楚王自称,联系到清华简中有多篇内容与子产相关,可推测清华简中这些与郑国及子产相关的篇章,或是多为乐卑的后人子弟入楚之后,既保留了郑地书写传统,又吸收了楚文化的影响所作。

 

卑(譬)若鷄(雛),白(伯)父是(實)被複(覆),

整理者注:“'讀爲'雛’。被覆,意同《詩·生民》之'覆翼’。[7]郑文公在位四十五年,故可推知其即位时还很年轻,所以《郑文公问太伯》上文称“不穀幼弱,闵丧吾君”,而此处以“鸡雏”自比。

 

(穀)以能與(就)(次)。

整理者注:“次,谓所居之处。《周礼·宫伯》'授八次八舍之职事’,郑司农云:'庶子卫王宫在内为次,在外为舍。'引申为朝堂之位。《周礼·大史》:'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左传》僖公九年:'里克杀奚齐于次。’简文'就次’指继嗣君位。[8]所说恐不确。“次”当指宿所,且多是指临时性宿所。这里的“次”当是指办丧事时所临时居住的简陋处所。《礼记·奔丧》:“相者告就次。”郑玄注:“次,倚庐也。”《礼记·间传》:“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包括整理者所引《左传·僖公九年》:“里克杀奚齐于次。”杜注:“次,丧寝。”所指也是办丧事时所临时居住的简陋处所。“不穀以能与就次”当是指在太伯的荫庇之下郑文公才得以完成郑厉公的葬礼。这一点暗示着郑文公即位时,郑国内部政局并不稳定。

 

今天爲不惠,或爰(援)肰(然),與不(穀)爭白(伯)父,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引石小力:“'或’当读'又’,'又爰然’与'与不谷争伯父’当连读。[9]甚是。整理者注:“援,《説文》:'引也。’爭,乙本作'請’。[10]所说可商。笔者以为,“”当训哀恨义,这里指令人哀恨。《方言》卷六:“爰,喛,恚也。楚曰爰,秦晋曰喛,皆不欲应而强畣之意也。

 

所天不豫(舍)白〓父〓(伯父,伯父)而□□□□□□□□□□□(穀)。」

整理者注:“所,表假设,用法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豫,读为'舍’,训为'弃’。句谓假若天与不縠争伯父而不舍。'而’下残失约十一字。[11]”字,整理者归于此句,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出土文献研究工作室《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郑文公问太伯〉书后(一)》提出:“疑'所’字属上读[12],所说是,这句当读为“太伯所”,指太伯所居,争太伯所居即犹言争太伯,指上天与郑文公争太伯是当在天还是在人间。

 

太白(伯)曰:「君,老臣□□□□【三】母(毋)言而不(當)。

整理者注:“'老臣’下残失约四字。[13]所缺失的四字似是太伯形容自己年老病重时的精神状态,所以下言“毋言而不当”。

 

故(古)之人又(有)言曰:『爲臣而不諌,卑(譬)若而不(䤎)。』

整理者注:“'’字从戌得声,试读为'醑’,《说文》:'酱也。[1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引石小力:“'’字首见,疑为'馈’字异体。”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15]提出“”当读为“弍”,所说皆当是,但曹文所言:“我们认为所谓“馈而不二”,也可能是说馈食之物过于简陋(可能是数量太少,也可能是味道单一),背离常规。这和大臣徒居其位,不思匡辅,背离人臣之道,两者应该说是有相似之处的。”则似可商。笔者以为,馈当指馈祀,《尚书·酒诰》:“尔尚克羞馈祀。”《周礼·春官·大宗伯》:“以馈食享先王。”皆是。“弍”则为副贰,为主祭者的副手。

 

(吾)先君(桓)公𨒥(後)出自周,

整理者注:“郑始封君为郑桓公友,周厉王子,宣王母弟,宣王时始封。郑在姬姓邦国中出封在后,故曰'后出’。《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言郑有'厉、宣之亲’,'于诸姬为近’。[16]《史纪·郑世家》:“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初封友于郑。”由郑桓公为“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不难判断,当周宣王封郑桓公时,郑桓公至少已是二十多岁,而至幽王之死时,郑桓公至少已有近六十岁,是克郐攻虢已在其晚年。

 

以車七𨌤(乘),徒卅〓(三十)人,故(鼓)亓(其)腹心,(奮)亓(其)(股)(肱),

整理者注:“相类文句如《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股’字详赵平安《关于夃的形义来源》(《中国文字学报》第辑,商务印书馆,二〇〇八年,第一七二二页腹心、股肱古书习见,如《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17]网友无痕指出“'故’可读为'敷’,'敷其腹心’即古书中的'布其腹心’[18],所说是。且此处所言车七乘,也当是车十乘之讹,车十乘则是郑桓公有十大夫,《国语·郑语》:“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也正对应于十大夫之地。

 

(協)於(庸㼌(偶),

整理者注:“,疑即'协()’(见清华简《尹诰》)省形,从犬、肉,页为声符。,从夂(终)得声,读为'庸’。《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19]徐在国《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札记一则》一文指出:“此字乙本作'’,'页为声符’就没有了着落。我们怀疑此字当从'肰’声,'肰’与一般'肰’字写法相比,只是'犬’、'肉’的偏旁位置不同而已。[20]所说是,从“页”的字很少以“页”为声符,乙本又不以“页”为声符,故笔者以为,此字或即“𩉄”字,读为“展”[21],训为诚,《诗经·小雅·车攻》:“允矣君子,展也大成。”郑笺:“展,诚也。”上文称“敷其腹心”,这里称“展于庸偶”,正相关联。

 

*(攝)𩊄(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勛

整理者注:“*,字又见上博简《简大王泊旱》,彼读为'箑(䈉)’。简文'*’疑读为章组叶部之'摄’,训为'结’。,从专得声,读为'擐’,《说文》:'贯也。’《左传》成公二年:'擐甲执兵。’《国语·吴语》:'夜中乃令服兵擐甲。’[22]笔者以为,“*”当读为“接”。网友ee指出:“整理认为从'喜’从'专’,读为'擐’,属误认字形,其实是'从艹从豆从口从卑’或'从喜从屮从卑’,屮是受喜的影响而类化。喜就是鼓,甲与战争有关,故加战争常用的'鼓’形。第三字实从'卑’声读为'被(或披)’。'被甲婴胄’、'被甲冒胄’古书常见。[23]所说是,故此句当读为“接胄被甲”。

整理者注:“*,清华简《金縢》用作'获’,简文读为'擭’,《说文》:'握也。’'’字从早得声,试读为'造’,《书·君奭》郑注:'成也。’[24]所说当是。据《国语·郑语》:“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可见所谓“车十乘,徒三十人”只是说的郑桓公的直系臣属,实际上郑桓公用以克郐的主要军事力量是成周之众,这自然是因为“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的缘故。

 

*(戰)於魚羅(麗),

整理者注:“'於’与'以’同义,见《词诠》(第四三一页)。'鱼丽’为阵名,《左传》桓公五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或说为地名。[25]既然称“战于鱼丽”,自当以鱼丽为地名。笔者以为,鱼丽之地,或即后世所称五池沟。《水经注·渠水》:“渠水右合五池沟。沟上承泽水,下流注渠,谓之五池口。渠水又东,不家沟水注之,水出京县东南梅山北溪。”可见五池沟在不家沟水之西,约在今郑州市西南,盖即今郑州市的贾鲁河上游一带。

 

*(吾)[乃]雘(獲)(函)、𨚖(訾),

整理者注:“,《说文》'𣐺’从𢎘声,'读若含’。试读为同从𢎘声之'函’。疑地在函冶,春秋时为晋国范氏邑,《国语·晋语九》公序本、《说苑·贵德》'范、中行有函冶之难’。或地在函陵,今河南新郑。𨚖,读为'訾’,地在今河南巩县。《左传》文公元年卫成公'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非此巩县之'訾’。[26]笔者以为,函当即函陵(今河南新郑市新村镇望京楼[27])而非函冶,函冶在河南孟州市北,此时郑桓公势在攻郐,不能北有函冶之地。𨚖,疑在子节溪附近,子节溪在今河南新密市西,发源于新密尖山下寺沟,子节或即𨚖之缓读。《水经注·洧水》:“洧水又东,襄荷水注之。水出北山子节溪,亦谓之子节水,东南流注于洧。”若此推测不误,那么函、𨚖二地正好大致在郐国的东、西两侧夹郐而守,距离也大致相当。

 

輹(覆)車(襲)(介),克鄶〓(迢迢),

整理者注:“覆,《左传》隐公九年'君为三覆以待之’,杜注:'伏兵也。’,从门、。'’又见清华简《楚居》、《系年》,即'袭’字《文选》李善注引《说文》:'袭,重衣也。’,读为'甲介’之'介’,《诗·清人》:'驷介旁旁。’袭介犹云被甲。或说'’为表二水之间的地名。《国语·郑语》史伯对郑桓公,谓济、洛、河、颍之间'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若克二邑,邬、弊、补、舟、依、𪑶、历、华,君之土也。若前华后河,右洛左济,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郑桓公'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郐为妘姓国见《郑语》。又《周语中》襄王欲取狄人女为后,富辰谏曰:'昔鄢之亡也由仲任……郐由叔妘。’韦注:'郐,妘姓之国。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唐尚书云『亦郑武公灭之不由女亡也。』昭谓《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乎郐公者通于夫人以取其国。』此之谓也。’《韩非子·说难》:'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胡在河南郾城,疑与其事相混。而《内储说下》以为郑桓公取郐,古本《竹书纪年》亦云晋文侯二年,桓公'伐郐,克之’。,甲本左下从'’,上半从楚文字'庿’字,下半卽'䬢’,《集韵》以为'饕’字试读为从刀得声之'迢’,训为迢遰悬远。都在所谓'溱、洧之间’,与函、訾等地相去迢远。[28]笔者以为,覆当训袭,《孙子兵法·行军》:“兽骇者,覆也。”李筌注:“不意而至曰覆。”杜牧注:“凡敌欲覆我,必由他道险阻林木之中,故驱起伏兽。骇,逸也。覆者,来袭我也。当即沝,《说文·沝部》:“沝,二水也。”郐在溱、洧相会处,故言袭沝。字,网友ee指出:“《郑文公问太伯》甲本简6:'克郐A(庙食),如容社之处’,乙本简5B形,AB下有合文符。按AB上面从'[+]’,下面从'飤’,不过'飤’所从的'人’讹为'刀’形,A的'刀’形又进一步讹变成'刃’,如上博二《鲁邦大旱》简6的'飤’就已近于'刀’形。AB应读为'庙食’。[29]笔者认为,当读为朝食。《左传·成公元年》:“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这里当是说清晨以战车出击袭郐师于两水之间,攻克郐国后吃早饭,以表示战事的快捷顺利。整理者以克郐与袭胡事相混,所说恐不确。由《国语》而言,克郐的就是郑桓公,《国语》“郐由叔妘”是指郑桓公娶了妘姓郐国的叔妘,得以掌握郐国的军政信息,而非如韦昭注所言“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至于整理者提到的“古本《竹书纪年》亦云晋文侯二年,桓公'伐郐,克之’。”出自《水经注·洧水》引《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周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而关于这段文字,向来存在甚多争议,邵东方《〈水经注〉引〈竹书纪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条考辨》[30]一文对此有详述。大致上此段文字的关键问题在于,“周”字原作“同”,且有的版本无“惠”字,《今本竹书纪年》相应文字为“(幽王)二年:泾、渭、洛竭,岐山崩。初增赋。晋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鄫,克之。乃居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因此上,或者是周幽王二年,晋文侯和郑桓公伐鄫有功,所以郑桓公得居郑父之丘;又或者是晋文侯二年,晋文侯同郑桓公一起伐郐克之,郑桓公得居郑父之丘;又或是晋文侯二年,周王之子郑桓公自己伐郐克之;又或是某二年,郑桓公伐郐克之,居郑父之丘。这其间的分歧,由于皆无其他坚强的文献证据,原实难辨明。程浩即注引沈长云《郑桓公未死幽王之难考》并提出“此句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灭郐者是桓公还是武公的纠葛。简文明言桓公灭郐,与《竹书纪年》相合而与《郑世家》桓公死于骊山的说法冲突。我们认为,桓公在幽王十一年蒙难骊山时可能并没有死难,而是已经东迁立国。《郑世家》载两周之际史事多本自《国语·郑语》,而《郑语》未尝言桓公死事,只是在篇末讲'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这句话实际上是《郑语》作者对幽王之难的简要总结,主要是为了证明史伯的话得到了应验。这里的'十一年而毙’主语自然是幽王,幷不是司马迁所理解的桓公。既然郑桓公未死于骊山,那么《竹书纪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的记载也便没有太多疑问了。[31]虽然所引《竹书纪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实当为《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但指出“桓公在幽王十一年蒙难骊山时可能并没有死难,而是已经东迁立国”则甚是。笔者在《清华简〈系年〉14章解析》中已提到:“《左传·桓公二年》:'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是否即对应宣王伐条戎、奔戎及此后战于千亩之事,此点学者的研究互有不同,持当对应者与不当对应者皆有。笔者以为,二者对应的可能性还是非常高的。若从这个角度出发,则与此相应,晋国世系中,当将晋文侯的年世减少并把此前诸晋君在位之年整体下移。这样调整之后,晋穆侯之卒年,也就是骊山之乱的当年,此点亦恐并非仅是巧合。[32]由于“晋穆侯之卒年,也就是骊山之乱的当年”,而据《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穆侯卒,弟殇叔自立,太子仇出奔。……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袭殇叔而立,是为文侯。”则晋文侯很可能并不承认殇叔的自立,而是以晋穆侯之卒的转年为自己的纪年元年,那么《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的灭郐时间,就正是《水经注·洧水》引《竹书纪年》所言的“晋文侯二年”,《郑语》所记则是郑桓公为司徒后收买虢、郐之君以在十邑先建立根基的事。这样调整后的另一个优势是,《史记·晋世家》:“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可以直接理解为“二十五年”之误,此后的纪年皆无需更动。清华简《系年》第二章称“周无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在“周无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的这段时间中,比较强势的诸侯估计都是在扩张自己的力量,《国语·郑语》称“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秦襄公伐戎至岐,齐庄公的小霸,楚蚡冒的启濮,晋文侯的启于京师皆可为证。相对而言,郑国自然就是郑桓公的克郐灭虢可与之相当。而周平王东徙之时,则可以确定郑桓公已去世,《国语·晋语四》:“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可证《左传·隐公六年》:“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指的就是晋文侯和郑武公,《史记·郑世家》:“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难,及生,夫人弗爱。后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爱之。”依诸侯即位娶夫人的惯例,“武公十年”实当为“武公元年”,所以《史记》所记郑武公年世,皆当减去十年,由此又可推知,郑桓公在位时间当加上十年,这样对应的话,郑桓公的卒年就正是“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之时,二者间恐怕不无关联。《郑武夫人规孺子》:“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矣。自卫与郑若卑耳而谋。”时间点也正和郑武公归国参与周平王的东迁相应,所以其后有“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反观《史记·郑世家》所记“桓公曰:'善。’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不止把“十邑皆有寄地”易为“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而且把郑桓公之死定在了幽王之死时,其间问题是非常明显的。史伯是说“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若克二邑,邬、弊、补、舟、依、𪑶、历、华,君之土也。”显然不是虢、郐等十邑主动让出国土,如果是十邑主动出让,那么这十邑的君臣如何自处?而若按史伯所说是攻克,那么在西周时期,臣服于周王室的诸侯之间不能私相攻伐,即便受王命攻伐,所获土地也是归于周王,无王命则不能据为己有,郑桓公如何能在周幽王时期仅凭司徒之职就攻占并据有十邑呢?《国语·郑语》言“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而该年据《太平御览》卷一四七引《纪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也正是周幽王废太子宜臼而改立伯服之时,幽王之乱由此引发。此后数年,正是周王室以军事力量威慑各诸侯之时,申国近在咫尺尚不能压服,自然也不会有多余的兵力交给郑桓公去攻伐虢、郐。因此上,《史记》将克虢、郐等十邑的时间置于郑桓公为司徒与犬戎杀幽王之间,从西周制度和形势上言,皆是不能成立的。

 

女(如)容𥙭(社)之凥(處),亦(吾)先君之力也。

整理者注:“《郑语》言郑桓公'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或即简文所谓'容社之处’。[33]笔者则认为,原文的“”当读为“汝”,“容社之处”即是指“郑父之丘”。

 

枼(世)及(吾)先君武公,西𩫨(城)洢(伊)𨳿(澗),北(就)𣃶(邬)、(劉),縈厄(軛)(蔿)、竽(邘)之國,

整理者注:“《左传》隐公十一年(周桓王八年、郑庄公三十二年):'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是邬、刘、蔿、邘四地原为郑邑,卽简文之𣃶、、竽。邬,妘姓见《郑语》。典籍或作'鄢’《郑语》史伯对郑桓公所言十邑之'邬’,公序本作'鄢’;《周语中》'昔鄢之亡也由仲任’,韦注:'鄢,妘姓之国,取仲任氏之女为鄢夫人。唐尚书曰:『鄢为郑武公所灭,非取任氏而亡也。』’刘在今河南偃师西南,周匡王封刘康公于此。(毁晓母微部字,读为匣母歌部之'蔿’,地在河南孟津县东北。邘在今河南沁阳县西北。[34]洢即伊水,涧即涧水,“西城伊、涧”即是指郑武公辅佐周平王东迁洛阳时曾修城于洛阳。据《左传·庄公二十一年》:“夏,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杜注:“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可见周平王东迁时,只是将虎牢以东到十邑的土地赐给了郑武公,由此亦可知《国语·郑语》十邑中的“邬”当依公序本作“鄢”,地在今河南新郑西南,与此处所言及的“邬”并非一地。《史记·郑世家》:“庄公发兵伐段,段走。伐京,京人畔段,段出走鄢。”《正义》:“邬音乌古反。今新郑县南邬头有村,多万家。旧作'鄢’,音偃。杜预云:'鄢,今鄢陵也。’”即是邬、鄢互讹之例。《史记正义》所提到的“今新郑县南邬头有村,多万家,旧作'鄢’”当即是十邑中的“鄢”,而郑伯克段于鄢的“鄢”则当为“邬”,唐代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卷一:“赵子曰:鄢当作邬,郑地也,在缑氏县西南,至十一年乃属周。《左氏》曰'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是也,传写误为鄢字,杜注云今颍川鄢陵,误甚矣。按:从京至邬非远,又是郑地,段所以有兵众,故曰克。若远走至鄢陵,已出境,即无复兵众,何得云克?又《传》曰:'自鄢出奔共’,即自邬过河向共城为便路,若已南行至鄢陵,即不当奔共也。”所引赵匡之说甚是。“邬”、“鄢”字形接近,因此在各书中往往相讹错,例子甚多,但此处书为“𣃶”则无由讹为“鄢”,故可确定这里的“𣃶”当为“邬”而非“鄢”。邬、刘二邑,据《左传·隐公十一年》杜预注:“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由于按旧说邬、刘皆在伊川之东,所以“北就邬、刘”的说法就明显有了问题,该句似是本当原为“北就蔿、邘,萦軛𣃶、刘”才与地理位置相符。

 

魯、(衛)、鄝(蓼)、(蔡)(來)見。

整理者注:“《左传》庄公二十一年(周惠王四年、郑厉公十八年),郑厉公平王子颓之乱,惠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是武公时已至虎牢(制)以东。蓼为偃姓国,皋陶之后,文公五年(楚穆王四年)为楚所灭地在今河南固始县。[35]徐少华《古蓼国历史地理考异》[36]提出春秋时有三个蓼国,并称河南固始县的蓼国为东蓼,认为属庭坚之后,为姬姓,所说或是。此时郑武公当已南灭胡国而东至廪延,故同姓的南方蔡国、蓼国,东方卫国、鲁国前来聘问。这也说明在郑武公时期,郑、卫、鲁、蔡、蓼五国很可能实力大致相近,而以郑国实力为最强。

 

枼(世)及(吾)先君(莊)公,乃東伐齊之戎爲(徹),北𩫨(城)(温、原,(遺)(陰、櫮(鄂)(次),

整理者注:“《左传》隐公九年(郑庄公三十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大败戎师。’桓公六年(郑庄公三十八年):'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似北戎居于郑、齐之间,与曹、卫间处,与山戎(今河北卢龙县)、大戎小戎〈今山西交城县)、茅戎(今山西平陆县)非一,或与隐公年会鲁侯于潜、隐公七年伐凡伯于楚丘之戎有关。齐之戎疑即北戎,或处于济水与斟灌之间,斟灌在今河南范县东南与山东交界处。彻,《诗·十月之交》'天命不彻’,毛传:'道也。’温、原为周桓王所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分别在今河南温县、济源县北。[37]彻训为治,《诗经·大雅·公刘》:“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毛传:“徹,治也。”北戎得名自邶地,即原居于邶地之戎,在朝歌之北,大致活动范围在郑、卫、齐三国的北境。山戎则在黄河之南,鲁、曹、南燕之间,而非是整理者所言“今河北卢龙县”。山戎之所以会被误指到卢龙,就是因为齐桓公救燕的传说,而事实上,齐桓公所救的,当为姞姓南燕,地在河南省延津,《左传·庄公三十年》:“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所记即此。姬姓燕国在《春秋》与《左传》中恒称“北燕”,而与单称“燕”的南燕相别,故可知庄公三十年提到的燕当是南燕。《左传·定公十年》:“晋人遂杀涉佗,成何奔燕。”是南燕最后见于史册,盖此后不久南燕即灭国,因此到战国时期,误以齐桓公所救之燕为当时尚存的姬姓北燕,才导致后世将山戎之地指在卢龙。整理者以“斟灌在今河南范县东南与山东交界处”,该说同样出于后人附会,斟灌、斟寻即在寻地的斟氏和在观地的斟氏,二者皆在河洛地区,而与此处的地无关。此处的地当即酄地,《说文·邑部》:“酄,鲁下邑。从邑雚声。《春秋传》曰:齐人来归酄。”所引即《春秋·定公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清代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一:“讙,《经》:'齐侯送姜氏于讙。’杜注:'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汇纂》:'今济南府肥城县西南有故城,《水经注》云:'俗讹为夏晖城。’今按:肥城,今属泰安府。”故可知酄地在今山东肥城县西南的汶水北岸。整理者言“之戎疑即北戎”则当是,此时的形势当为,北戎被山西赤狄的扩张所迫,不得不南下侵袭郑国、齐国,但一再被郑庄公所败,遂不得不窜逃于中原各国之间,至《春秋·僖公十年》:“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此后北戎即不复见,盖已消亡。

整理者注:“遗,训为给予、交付,或训为《说文》'亡也’。次,乙本作'事’。郐,读为'阴’,疑即平阴津,地在河南孟津东北。鄂在山西乡宁县。句谓交付阴、鄂之事。似指郑武公、庄公本为周卿士,有职事在王家,周桓王夺郑庄公政,庄公遂不朝。《左传》隐公六年(郑庄公二十七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晋曲沃之乱,周桓王数遣虢国伐曲沃,郑庄公未与其事,或卽简文所谓'遗阴、鄂事’。[38]石小力指出,整理者释为“櫮”的字当为“桑”[39],所说是。笔者以为,此处之“遗”当读“隤”,“”当“陉”,“桑”当“向”,“次”当读“絺”,皆为《左传·隐公十一年》:“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所列的周桓王交换给郑庄公的苏忿生之田。

 

東啟遺(隤)、樂,(吾)迖(逐)王於𨞛(葛)。

整理者注:“遗,读为「隤」。《左传》隐公十一年周桓王所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地在河南获嘉县西北。乐地不详,《左传》桓公十五年郑厉公「入于栎」,庄公二十年周惠王「处于栎」,地在河南禹州,与此非一地。可能与宋地汋陂、汋陵有关,在河南宁陵县,地近商丘。《左传》成公十六年郑子罕伐宋,战于汋陂、汋陵。”[40]苏忿生之田“隤”在郑北,不能说东启,故笔者以为此句的“遗”当读为“随”[41],即沙随,在今河南宁陵东北,《春秋·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杜注:“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整理者读“乐”为“汋”,以为“与宋地汋陂、汋陵有关”甚是。《左传·隐公十一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简文的“东启随、汋”所指盖即此事。

整理者注:“《春秋》桓公五年(周桓王十三年、郑庄公三十七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左传》:'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春秋》未言战地,《左传》云'战于繻葛’,顾栋高以为即长葛。'葛’字释读详陈剑《上博竹书'葛’字小考》(《中国文字研究》二〇〇七年第一辑,第六八—七〇页。[42]此战因为郑国的大胜,往往文献会重笔渲染,如此处的“吾逐王于葛”,在史学领域更经常被学人形容为周王威信扫地,郑国国际地位大增的标志,如童书业《春秋史》:“郑国的极盛:郑国打胜周王以后,势力格外强盛。那时齐国被北戎侵扰,也向郑国去讨救兵(北戎先曾侵郑,被郑兵打得大败)。郑太子忽带了兵马救齐,大败戎兵。齐僖公想把女儿嫁给郑太子忽,以为姻援,却被太子忽辞绝了。这次战争,诸侯的大夫多有带兵替齐国守御的。齐国答谢诸侯的好意,馈送粮饩给各国大夫,请鲁国按班次代为分派,鲁国分后了郑国,郑太子忽很不高兴。后来郑国竟联结了齐、卫两国的兵来伐鲁。这也可见郑国在当时的强横了。[43]即是持此观点。但实际上,这次战役,虽然在战术上郑国获得了大胜,但在战略层面,乃是国际影响方面,郑国都是大败的。自此次战役之后,郑国就永远失去了春秋初期的霸主地位,再也不是一等一的强国,而只是二等强国了。而到了齐桓、晋文、秦穆、楚庄时期,郑国就只能在霸主之间辗转往复,侥幸求存,其窘迫的始因都是繻葛之战。首先,从战略层面上,此次战役是周王以陈、蔡、卫三国之师为主力,郑国方面则是一国独当,当时的情况在《左传·桓公五年》有言“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可见联军这边真正遭受巨大战损的是周王的王卒,蔡、卫、陈的损失加起来就算大于郑国的战损,由于是三国分担,实际上各国的损失也很有限,还不要说很可能没有那么大损失。而郑国这边,由于是独立支撑,所以纵然不是精锐尽失,也必为元气不济,所以才有《左传·桓公五年》所记“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因为此时的郑庄公恐怕非常清楚,如果周王不甘失败,郑国这边已无力再对抗另一次联军攻击了。其次,从国际影响方面,转年,《左传·桓公六年》记“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公之未婚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太子忽辞。人问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太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婚也。民其谓我何?’”这时的“使鲁为其班,后郑”及郑太子忽的两次辞婚,太子忽所言“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都足以说明,此时齐国的实力其实已不下于郑国,之所以乞师于郑,一方面是此时齐国一方面一直表示与郑国交好,另一方面也是借机再度消弱郑国兵力,此时郑庄公已经在位整整三十八年,诸侯各国都在等。等到郑庄公去世,《春秋·桓公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春秋·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春秋·桓公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虽然有着宋国是为了报复,或者各国为了纳郑厉公等等各种理由,其实际效果则是把郑国这个春秋初期的霸主打成了春秋前期的二等诸侯,至《左传·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郑国连国君的生死都不能维护了,可见其衰微程度。郑国在郑庄公去世后,对外作战记录锐减,更是说明此时郑国已非小霸。齐、鲁等国之间则频繁交锋,齐襄公、桓公的霸业,更是实际上直接为郑国的称霸画上了句号。

 

枼(世)及(吾)先君卲公、剌(厲)公,殹(抑)天也亓(其)殹(抑)人也,

整理者注:“郑昭公、厉公事详鲁桓公十一年、十五年,鲁庄公十四年《春秋》经传。[44]这里太伯明显也是认为至郑厉公、郑昭公时,郑国已经乏善可陈,所以才有“抑天也,其抑人也”的感慨。

 

爲是牢(鼠)不能同穴,朝夕(鬥)(鬩),亦不(逸)斬伐。

整理者注:“'’读为'鼠’。《春秋》言'鼷鼠食郊牛’,是牢闲中有之。《汉书·杨恽传》有'鼠不容穴’语。豉戗,读为'斗阋’。《诗·常棣》'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毛传:'很也。’逸,训为放失。[45]笔者认为,“牢”当读为“狸”[46],狸、鼠是死对头,因此说“不能同穴”,如《韩非子·扬权》:“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汉书·杨恽传》的“鼠不容穴”是说钻不进洞的意思,跟这里应该无关。关于字,网友ee指出:“整理者读为'逸’。按,读'失’更符合典籍用语习惯。[47]所说是。“不失斩伐”即“不失征伐”,《春秋·桓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春秋·桓公十三年》:“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等皆是其事,只不过明显郑国已失去主导地位。

 

今及(吾)君,弱(幼)而(滋)長

整理者注:“'’字疑从以声、子声,试读为'滋’。[48]此字或是字,这里是说郑文公尚幼弱而罪孽已长。

 

不能莫(慕)(吾)先君之武(徹)(莊)(功),色〈孚〉涇〈淫〉(媱)于庚(康),

整理者注:“色,乙本作'孚’,训为'信’。甲本疑因下'淫媱’等语误作'色’。'’字又见包山简一一七八,上博简《容成氏》第三十八简,后者辞例为'瑶台’。筒文读为'摇’,《方言》:'游也。’康,《尔雅,释诂》:'乐也。’清华简《厚父》:'不盘于康。’陈曼簠(《集成》四五九五四五九六):'齐陈曼不敢逸康。’[49]“彻”训“治”,已见上文。“孚”当读为“浮”,即浸、沉溺,如《韩非子·说疑》:“冬日罼弋,夏浮淫。”媱即戏、游乐,《方言》第十:“媱,游也。江沅之间谓戏为媱。”可证是楚语。这里是说年轻的郑文公不能追慕其先君武公、庄公的功业,却沉浸在过度的嬉戏游玩中以为安乐。

 

雘(獲)皮(彼)(荆)俑(寵),(爲)大亓(其)宮,君而(狎)之,不善(哉)。

整理者注:“俑,读为'宠’。城濮战前郑文公从楚背晋,《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丙子晨,郑文夫人芈氏、姜氏劳楚子于柯泽’,'丁丑,楚子人飨于郑,九献,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飨毕,夜出,文芈送于军’。芈氏卽楚女。[50]这里提到郑文夫人时说“获彼荆宠,为大其宫”也可证与太伯的对话是郑文公初期刚从楚国娶到夫人芈氏不久的事情,此时郑文公自己也尚年轻,夫人芈氏无疑更为年幼,二人玩心正重,看起来似是常情,但太伯所谓“君而狎之,不善哉”显然是担心郑文公会因此荒怠政事,由郑文公此后的政绩来看,太伯的担心实际上是非常有道理的。

 

君女(如)由皮(彼)孔(叔)(佚)之𡰥(夷)、帀(師)之佢鹿、(堵)之俞𤪙(彌),是四人者,方諌(吾)君於外,

整理者注:“由,用。《左传》僖公三年:'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弃德,不祥。』’事在郑文公十六年。《左传》僖公二十年'夏郑公子士泄、堵寇帅师入滑。’事在郑文公三十三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事在郑文公三十七年。旧说皆读作'公子士’、'泄堵俞弥’,以'泄堵’为'俞弥’之氏,非是。《左传》宣公三年称郑文公'娶于江,生公子士’,疑'士’、'泄’一名一字,或名'士泄’而单称'士’,如晋文公重耳称'晋重’之例。《左传》僖公三十年佚之狐荐烛之武,以退秦师,事在郑文公四十三年,与简文之'佚之夷’不知是否一人。又《左传》僖公七年(郑文公二十年)管仲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当与简文之'詹父’、'堵俞弥’、'师之佢鹿’有关。[51]整理者说“旧说皆读作'公子士’、'泄堵俞弥’”当不确,《春秋·僖公二十年》:“郑人入滑。”宋代陈傅良《春秋后传》第五:“此郑公子士泄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杜注:“堵俞弥,郑大夫。”《汉书·五行志》:“初,文公不礼晋文,又犯天子命而伐滑。”颜师古注:“僖二十四年,郑公子士泄及堵俞弥帅师伐滑。”其例甚多,可见并不存在“旧说皆读作”的情况。整理者所说“旧说”,盖指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杨氏《春秋左传词典》且以堵俞弥即见于《左传·宣公三年》的“子俞弥”,为郑文公之子,其说并误。南方方音读夷如余[52],故佚之狐当即佚之夷。孔叔、佚夷、师巨鹿、堵俞弥四人非郑文公之亲族,故称“方谏吾君于外”。

 

(詹)父内謫於中,君女(如)是之不能茅(懋,則卑(譬)若疾之亡(醫)。

整理者注:“詹父即叔詹,又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与《国语·晋语四》;《吕氏春秋·上德》作'被瞻’,《韩非子·喻老》作'叔瞻’。谪,《左传》成公十七年'国子谪我’,杜注:'谴责也。’[53]以詹父为叔詹,或有疑问。《郑文公问太伯》事在郑文公初期,叔詹则《左传·僖公七年》始见称,至晋文公伐郑时犹在世,则在郑文公初期恐怕也还很年轻,似不宜被太伯称为“詹父”。笔者以为,这里的“詹父”很可能仍是笔者前文提到的郑詹,其人很可能是郑厉公的同辈亲族,所以这里才以“詹父”相称。网友ee指出:“'茅’整理者读为'懋’。按,不如读为'务’更好。'务’言'务行臣下之谏言’。[54]所说当是。

整理者注:“,从疒,声。郑司农以《礼记·内则》之'醷’当《周礼·酒正》之'医’。[55]太伯将郑文公“弱幼而孽長,不能慕吾先君之武徹莊功,浮淫媱于康,獲彼荆寵,爲大其宮,君而狎之”比做其病,而将孔叔、佚夷、师巨鹿、堵俞弥谏言于外,詹父谏言于内,比做医治。这个类比,与《韩非子·外储说左》:“夫良药苦于口,而智者劝而饮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明显是非常类似的。

 

君之亡(無)𦖞(問)也,則亦亡(無)𦖞(聞)也。君之亡(無)出也,則亦亡(無)内(入)也。戒之(哉),君。(吾)若𦖞(聞)夫(殷)邦,庚(湯)爲語而受亦爲語。」

整理者注:“句谓此语殷邦汤闻之,受亦闻之。[56]所说不确,网友瑜小桢指出:“全篇写太伯劝谏郑文公,最后这几句话意思是:'你若不问,你就不会听到什么。你若没有付出,你就不会有收获。好好警惕呀,君王。就好像我听到殷邦的历史,汤留下了话语,纣也留下了话语(看你要选择什么吧)。’[57]说甚是,当从。

 



[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1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6]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索隐》:“孤,小也,特也。”

[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1460755813610.doc2016416日。

[1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2]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25272016420日。

[1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5]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25292016421日。

[1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18]《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7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17日。

[1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0]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25192016417日。

[21]可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212页“撚与蹍”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2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3]《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6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17日。

[2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7]《新郑文史资料第8辑古今地名专辑》第142页,政协新郑市委员会编,199910月。

[2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29]《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36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23日。

[30]《竹书纪年研究论稿》第23528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月。

[3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1460755813610.doc2016416日。

[32]孔子2000网站:http://www./admin/list.asp?id=5182201216日。

[3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6]《荆楚历史地理与考古探研》第27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1月。

[3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39]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清华六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ctwx./publish/cetrp/68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1460755813610.doc2016416日。

[4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1] 《古字通假会典》第490页“遗与随”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4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3] 童书业《春秋史》第119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5月。

[4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6] 可参考《古字通假会典》第400页“狸与留”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47]《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11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23日。

[4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4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2]《古字通假会典》第532页“夷与余”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7月。

[5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4]《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11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17日。

[5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20页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64月。

[57] 《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帖29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3462016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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