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纳税人在北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海淀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666000元(1110000-444000),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而在丰台不扣除分包款,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全额按11%税率申报纳税。 在海淀区应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 ÷(1+11%)×2%=12000元。 在丰台区申报销项税额=1110000÷(1+11%)×11%=110000元,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由于已预缴12000元,本期在丰台区还应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 报表填写 (一)在海淀区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该项目纳税人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因此“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要勾选“是”。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1列“销售额”。 支付的分包款444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2列“扣除金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2%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3列“预征率”。 计算在海淀区预缴税款=(1110000-444000)?÷(1+11%)×2%=12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1行“建筑服务”第4列“预征税额”。 (二)在丰台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计算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1+11%)=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 计算销项税额=1000000×1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 (本例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和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栏;未开具发票则分别将金额和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第5列“销售额”和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栏。)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销项税额110000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 含税销售额1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栏,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栏。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附表一第4行“11%税率”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 2.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填在附表二第1列“份数”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2列“金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取得的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附表二第3列“税额”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35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期初无余额,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1列“期初余额”填0。 在海淀区预缴的税款12000元填写在附表四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第2列“本期发生额”栏,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栏,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本期预缴的税款12000元可全部在本期抵减,因此“期末余额”栏填0。 4.进项税额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取得的进项金额100000元填写在第1列“金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第2列“税额”第1栏“合计”,第2栏“17%税率的进项”。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项税额110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本月数。 进项税额17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0000-17000=93000元,填写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月数,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月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实际本月在丰台区还需缴纳的税额=93000-12000=81000元,填写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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