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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条款清单主要内容解析|PE实务

 树萝优梦 2016-06-30



网络上解析投资条款清单的文章,流于形式者居多,阐释其具体内容并提供范例者较少。本文对投资条款清单做概要介绍,并提供范例,解析清单的主要内容。

【正文】


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是PE机构与目标企业或其股东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通常会明确PE机构对目标企业的估值、投资计划、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投资交易的前提条件等内容。但是,投资条款清单中约定的内容不是终局的、最终生效的,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签字双方从信誉角度考虑,都会尽量遵守。

投资条款清单所列明的内容为意向性的,从这个角度讲,有时PE机构用《投资意向协议》取代投资条款清单,也有的PE机构以投资备忘录形式体现条款清单之内容。无论何种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大体相同的。

投资条款清单签署后,如果PE机构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表示满意,符合约定的投资条件,同时目标企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PE机构与目标企业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通常会依据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基本维持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不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投资条款清单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是确定最终“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的重要依据,因此是PE投资业务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文将投资条款清单的主要内容以范本形式呈现,既方便读者根据范本了解清单的主要内容,又方便读者在实务中直接参阅、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法律体系及语言习惯的差异,本范本没有直接使用欧美版本的翻译版,而是根据中国法律及PE实践,对条款内容及文字表述均做了本土化改造。其中,一些条件的设置,例如“保护性条款”,笔者也结合自己的实践,作了删减与调整。相关内容的增减与变化,实务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具体确定。

范本:投资条款清单

(或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意向协议等)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目标企业股东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目标企业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合称“协议各方”)

本投资条款清单旨在初步确定甲方及甲方管理的基金对丙方之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是协议各方就清单所列问题达成的初步意向,不构成协议各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条款清单中的“保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投资条款清单签署后,如果甲方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且符合甲方的投资条件,甲方应积极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推进投资事宜;协议各方应积极沟通、商谈,尽早就投资条款清单所涉内容达成最终意见,并根据最终意见协商、起草、商定正式的投资协议。

协议各方经充分沟通,就未来投资所涉事宜,达成了下列清单所列的初步意向。

序号

事项

意向内容

1

保密条款

有关投资的条款、细则与补充约定,包括所有条款约定、本框架协议的存在以及相关的投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协议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或依法应予披露的除外。

协议各方同意,丙方有权将本清单项下的投资事宜披露给丙方的投资人、诚信的潜在投资人、银行、贷款人、员工、会计师、法律顾问、业务伙伴,但前提是,获知信息的个人或者机构已经承诺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协议各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本清单项下的投资事宜披露给甲方的投资人、银行、员工、以及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律师。但是,甲方应要求获知信息的个人或者机构承诺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甲方完成对丙方的正式投资后,有权向第三方或公众透露其对丙方的投资。

2

合格投资人

协议各方同意,甲方、甲方管理的基金以及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且具备投资能力的企业,均是被协议各方认可的合格投资人,可以代表或代替甲方完成最终的投资。

3

丙方估值

丙方估值采取市盈率法计算,协议各方同意对丙方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按2014年预测利润的8倍市盈率计算,2014年预测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亿元,丙方全面稀释的投资后整体估值为1亿×8=8亿元。

4

投资价格与投资金额

甲方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投资完成后,甲方获得丙方投资后股权的12.5%。投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亿元,甲方投资金额中的1250万元计入丙方注册资本,剩余8750万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金。

5

估值调整

如果丙方2014年的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95%,即人民币9500万元,丙方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保持人民币8亿元不变。甲方投资及所获得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如果丙方2014年的税后净利润低于预测利润的95%,即低于人民币9500万元(不含本数),则丙方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应根据以下公式调整:

全面稀释的投资后估值 = 8倍市盈率×丙方2014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

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或者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以股权形式补偿的,补偿的股权比例=1亿元÷调整后的整体估值-12.5%;以货币形式补偿的,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货币金额=1亿-调整后的估值×12.5%。甲方取得乙方补偿,不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

6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乙、丙方承诺,丙方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达到1亿元、1.2亿元、1.5亿元。

当丙方2014年的承诺利润未实现时,按照估值调整之约定处理。当2015年、2016年承诺利润未实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方式一:乙方应以向丙方无偿赠与方式补足丙方当年的承诺利润;

方式二:乙方增加对丙方投资、并将投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项下由全体股东共享,使甲方所持丙方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与丙方实现当年承诺利润的效果等同;

方式三:乙方直接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甲方已投资金额×(1-当年实现利润/当年承诺利润)】。

7

投资方式

甲方的本次投资为股权投资,以对丙方增资入股的方式进行。

8

款项用途

丙方应根据经批准的丙方预算和营业计划将从甲方获得的款项用做业务扩张、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9

利润分配与留存收益的处置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正式投资期间,丙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丙方历史上的留存收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

反稀释条款

若丙方发行任何新股(或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票据),且该等新股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新低价格”)低于本投资条款清单约定的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则作为一项全面估值反稀释保护措施,甲方有权以零对价进一步获得丙方发行的股权,以保障发行该等新股后甲方对其所持的丙方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所取得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下发行股权、或者丙方股权激励安排下发行股权的情况除外。

如上述方案因为中国法律规制而不可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款项下的反稀释义务;乙方应以零对价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以保障甲方对其持有的丙方所有股权权益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

11

优先认购权

本协议项下投资完成后,丙方再增加注册资本时,对新增注册资本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丙方职工持股计划;2、行使既有期权或增资权;3、丙方公开发行股票;4、与股票分拆、红利股、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相关的按比例做的调整;5、其他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

12

保护性条款

丙方的下列事项,除需按丙方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表决外,还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批准、生效:

1、支付股息、分配利润;

2、丙方改制、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与清算;

3、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售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4、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丙方承担大额或有负债的事项;

5、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数;

6、修改公司章程;

7、对会计制度和政策做出重大变更;

8、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定位,根本性改变公司的产品结构;

9、其他由协议各方商定的事项。

13

董事会

甲方完成投资后,丙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甲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14

知情权

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应将下列企业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使甲方了解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预算情况:

1、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90天内提供经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后的合并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2、每财务季度结束之后的45天之内提供未审计的季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

3、在每月结束的15天内提供未审计的月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月度报告;

4、在下一财务季度开始前的15天内提供下季度预算报告;

5、在下一财务年度开始前的30天内提供下年度预算报告。

15

共同出售权

乙方计划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必须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以同等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乙方、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此项权利的实现。

16

上市时间承诺

乙方、丙方承诺,丙方将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市场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乙方、丙方将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尽量缩短甲方持有的股权在上市之后的锁定期。

17

股权回购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货币形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按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

1、丙方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市场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丙方连续两年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

3、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已经或即将出现对丙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况;

4、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该等虚假、遗漏、误导的信息对丙方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甲方要求乙方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投资金额×(1+12%) ×n

公式中,n代表投资人持有股权的时间,时间从甲方持有丙方股权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到甲方收到所有股权回购价款之日结束,n按年计算,精确到月,如两年三个月n=2.25)。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回购全部股权,也可以要求回购部分股权;要求回购部分股权的,回购价格按比例折算。

18

清算优先权

如发生法定或协议各方约定的清算事由,丙方进入清算程序,则清算后的公司财产,优先向甲方分配,并优先保障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金额×(1+20%)×n(n代表甲方持有股权的时间, n以年为单位,精确到月计算,如两年三个月n=2.25)。

如果该等优先权在法律上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时,未实现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偿。

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前述清算优先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9

投资的前提条件

甲方对丙方的投资,以下列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1、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且从尽职调查结果看,丙方符合甲方的投资标准;

2、就本协议项下事项及其他投资有关事项,本协议各方达成了最终意见;

3、甲方的投资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审批、决策通过,依法或依企业管理规则应由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批准的,已经获得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的批准。

本条款清单在 签署,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上述范本所列内容为PE机构经常涉及的条款,除此之外,有的PE机构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入排他约定(即签订条款清单后的一段时间内,被投资公司不得同其他的潜在投资者接触或洽谈投资意向,也不得向第三方出售目标公司)、融资背景的介绍、禁止竞价条款、竞业禁止条款、限制同业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尽职调查的预计时间、律师费与审计费用的分担、法律适用等内容。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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