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无偿划拨(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行为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来源:《上虞财税》政策法规专刊电子版 时间:2010-5-10 15:40:10 发布:法规科 二、问无偿划拨(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行为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条例第一条和细则第三条的精神,对以下四种无偿划拨(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行为(不开具发票),不征收营业税。一是经县市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正式文件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二是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到全资子公司名下或将子公司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到母公司名下;三是经乡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在集体单位间无偿划拨;四是个人全资企业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在个人名下全资企业间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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