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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敏处置领导间的意见分歧

 大红门16 2016-07-13

机关工作所面对的领导,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每个领导的话都要听,每个领导的指示都要执行。如果领导之间的意见一致时,落实起来一般没有问题。但是,由于领导们的学识、经历不同,性格脾气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相互之间意见不一致,甚至相互有矛盾的时候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机关干部感到很为难,不知道如何处置才好。根据我的体会,处理这类问题,需要做到机敏灵活,妥善周全。

一、从容应对尴尬场合

机关干部处于决策中心的边缘,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参与决策咨询,又由于地位的关系,没有更多的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因此,常常会遇到既不便表态又不便回避的尴尬场合。比如,几位职务相当的领导当着你的面发表不同意见,甚至激烈争论,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常有的,碰到这样的场合,要区别不同情况,冷静观察,沉着而机敏地加以处置。 

如果领导争论的问题不在你的工作范围之内,或关系不大时,你最好是缄口不语。西方有句格言,“沉默是金”。这个时候不说话,可以说是最明智的做法。

如果领导争论的问题在你的工作范围之内,但你对此又没有透彻的了解,那么你要迅速查明有关背景材料,迅速考虑基本意见,以备领导询问。此时的基本原则是,领导不问你就别“吱声”,领导问什么,你就答什么,简明扼要,以回答情况为主,不要带上意见和看法,更不要带上感情色彩。当领导要求你发言时,你最好是全面而扼要地把有关情况介绍清楚,然后把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提出来,供领导参考定夺。

二、灵活处置不同意见


在情况紧急需要迅速决断而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这时候,机关干部应开动脑筋,迅速寻求一种使不同意见的领导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考虑折中方案时,要充分尊重主要领导的基本意见,但有时主要领导的意见不正确或难于实施,而领导又固执坚持时,应考虑一个变通方案,使领导既能接受,又可待情况变化后迅速调整。

三、巧妙化解分歧观点

严格地说,领导对某项工作的实施计划或某件事情的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致,与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和隔阂是不同的,意见不一致是个认识问题,方法和手段不同而已,处理时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毕竟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不存在个人恩怨等工作以外的因素;相互矛盾则是两个人之间的个人恩怨,并把这种个人间的好恶带到了工作上来,处理起来就更复杂一些,弄不好会在无意中得罪一方。因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当然,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也不是那么明显,有时因为长期认识不一致,逐渐转化为相互之间的矛盾,谁看了对方都不顺眼,老是搞不到一起去;有时则因为有了矛盾才使工作意见更难统一,你要那么办,我偏要这么办。所以,处理这种情况要十分慎重,机智灵活地把两者联系起来综合考虑。 针对领导意见出现分歧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按“时间先后”来处理。即哪个领导先说了就按照哪个领导的意见办。这实际上是不等不同意见表达出来就执行,可以避免听谁的话不听谁的话之嫌。    

二是按“职务高低”来处理。也就是谁的职务高就主听谁的。虽然职级低的领导心里不高兴,但是不能完全埋怨机关干部,即使有意见也摆不到桌面上来。   

三是按“实效大小”来处理。也就是你认为哪个领导的意见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就按哪个领导的意见来办,并把自己的认识向持有不同意见的领导讲清楚。 

四是按“兼顾左右”来处理。也就是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不同领导的意见尽量照顾到。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某单位对营院整修时,两位主要领导在如何修排水沟上意见发生分歧:一位要求修明沟,认为这样节省经费;一位要求修暗沟,认为这样美观。两位领导的意见都有道理,而且互不退让,都要机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意见去办。负责施工的机关干部便来了一个折中方案,营院道路边的一半修成暗沟,房后不引人注意的一半修成明沟。既没有得罪某个领导,又把任务完成了。

以上这几种方法都是可行的,有些情况下恐怕也只能如此。因为等领导们的意见统一起来再办,大概早已时过境迁了。工作毕竟不是儿戏,耽误不得。而有些问题本来就有多种答案,不存在谁对谁错,共识的形成往往只能在结果出来之后。

毋庸讳言,这几种办法又各有利弊,不能说是最佳的方法。 比如说,“按职务高低来处理”,从原则上讲没有错,但只照顾了职级高的领导,你的直接领导和职级相对低的领导会对你有看法:这样的机关干部只知照令行事,没有明确的是非正误感,眼中只有某某领导,没有我们这些人。时间一久,就会对你产生不良看法,待某某领导调离后,日子恐怕不怎么好过。    又比如,“按实效大小来处理”,虽然可以避免上述办法的弊端,但这个“实效大小”是虚拟的,实际上是你对事物实质的判断结论,而不是真正的实效。因此,这样做不但需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刚直不阿的胆识与勇气,而且需要良好的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善于斡旋的本领。不然就不要这样去做,即使做了,也往往事与愿违。如果再深一步研究,其实还有一些相对更高明的处置办法: 

一是事前影响法。机关干部承办事情,力争想在领导之前,不仅预想出工作本身应该怎样做,充分准备方案和建议,力求使之切合客观实际,而且要预测出哪些环节意见不容易统一,领导各自对此事可能会有什么想法,在方案中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适当有所照顾和体现。没有照顾和体现的,一旦他们提出来,该如何解释,去说服他们放弃这部分意见,使他们能按照你提出的方案去办。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矛盾,利于工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利于弥合领导之间的分歧,使领导都对你产生信任感。困难在于你必须充分了解领导,熟悉工作,有过人的眼光和协调关系的能力。

二是适当缓办法。有时不等你想好承办事情的办法,领导就把意图交代下来了,这个说这么干,那个说那么干,弄得你左右为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情并非十分紧迫,可以放一放,搁置一段时间再说。事后当领导问起时,可在适当的场合与时机解释一下:一来这件事对推动单位建设作用不大,或者说时机尚不成熟,应该适当推迟一下,二来领导意见不统一,我们贯彻起来有困难,并恳切希望领导部署工作要尽量一致起来,以利于工作的展开和单位建设。只要对单位建设造不成危害,机关干部应该有这么点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不怕领导误解的精神。实践中有些同志这样做了,而且效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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