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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法律顾问律师谈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昵称30658670 2016-07-14

 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认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应包括:

    1、收款风险:
  
    如果收支票,应在入账后再开发票或收据。或在收据上注明:支票号为××的支票入账后此收据才生效。或在发票上注明:转帐支付。 如果连续交易,收据要注明某合同某送货单号的款项,不能仅写收到多少钱,否则容易被利用。(例如:之前的货款没有付清,之后又发生交易。后来的付款是付之前款项的,但容易被利用为支付后来的货款)。先开发票未收款的,应要求对方书写一张收据,注明收到发票没有付款。因为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话,发票会被认定为支付证明。 

    2、付款风险:

    付款一定到付款到合同当事人的账号上,如指定汇入另外的账号,则应保留指定付款的通知书。否则可能被认为没有付款。对方的收据一定要盖公章或者合同指定的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实经常发生争议:款项支付给了某业务员,业务员没有将款项转交回公司,则对方公司会可能会不予认可收到该款项。 
 
    3、对方过错导致自己违约应注意保留证据:如通过往来文件确认。

    通过对方书面确认、第三方作证等方式。因为法律规定有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如果对方违约在先,则应注意保存证据。  
 
    4、签收人员的风险:签收人员应是合同指定的人员签收。
 
    不能随便叫不同的人签收。否则难以取证证明签收人员是公司的人员。如签收人员变更,可要求对方出具变更签收人员通知书并保存。

    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合同谈判、签定、履行及之后的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企业的损失,甚至获得更大的利益,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企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保驾护航是十分有必要的!咨询电话:159005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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