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2016年执业药师开始报名,今年是执业药师改革的第二年,相信有些考生对于新改革的分类不是很习惯,没关系,小编跟随考生们一起复习,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内容,望考生们复习,取的好成绩。 医疗保险方面的审批 (1)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统发标牌、向社会公布、签定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P235六条、七条、八条 (2)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检查和费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P236,11条;联系10条 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3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年度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3条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负责制定、发布工作:劳动保障部P236,13条 (4)备案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定的协议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解约,要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P235,8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审批主体总结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条) (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 (2)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或疫苗业务。 (3)注意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除了10条中明确的三条外,还要加上必须是药品批发企业。 2、保存期限总结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7条) (2)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购销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18条) 小编推荐: |
|
来自: 仰望星空qv66ma > 《4.药事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