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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解答之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women1413 2016-07-23

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1)双方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之间,其系两个具有相对质证的施工单位;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2)分包标的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在建工程的子项,是技术范畴;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属于纯人力范畴(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在法律上规定必须获得发包人同意或认可,总包单位不能自我处分;而劳务分包则无需发包人的认可,系承包人(含专业承包)自我可以处分的情形。(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业界人员,对上述的分包方式、构成及法律责任均不会陌生。小编在这要说的一点是,现在很多总包单位为了规避应有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规定。与分包方名誉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实则是这个劳务分包方承担了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主体等一系列的施工任务。在实际的形式上取代了总包单位的一切任务。用劳务承包的表明掩盖了非法转包的实际。对此,施工总包单位其实是承担了巨大的经营风险。从上述法律后果可以知道,劳务分包双方不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工程出现的一切质量、安全风险实际上由总包单位承担,利润则归属于劳务分包人。业界给这类劳务分包起了一个高大上的名字叫——扩大劳务分包。奉劝一句总包单位,对这类的分包行为实在是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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