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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异乡哭泣》番外篇——易胜华律师办案手记之咆哮公堂

 激扬文字 2016-08-04

本文写作于2004年9月19日,记录我的第一次“死磕”经历。


做律师是一个很压抑的职业。尤其对我这种脾气暴躁、性格刚烈的人来说,要做到对某些事情无动于衷,对某些人过分的做法一直保持恬退隐忍,实在是对自己的折磨。好在我已经不是这个职业的新人,对这个职业的水深水浅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师父也经常教我,做律师要不卑不亢,该说话的时候决不能懦弱,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律师的尊严,就不必一味地对公检法让步妥协,该犯浑的时候,就要浑他一次,不能让别人把律师小看了。




师父说过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他在某个法庭开庭,每当自己出示一份证据,对方还没有质证,法官先对这个证据表示质疑,自己每提出一个观点,对方还没有反驳,法官先出来反驳一番,看到这种局面,师父马上把面前的材料装进档案袋,站起来问法官:“今天还要不要开庭,如果今天你还是这样做的话,我觉得没开庭必要了,我就退出庭审了。”法官当时就楞住了,很尴尬地问为什么。师父说:“还用问为什么吗?法官的职责是居中主持庭审,像你这个样子不是法官,是对方代理人的身份,我无法开庭了。”法官红着脸不做声,然后说:“还是继续开庭吧。”在后来的庭审中,法官一直都是老老实实,不敢放屁了。




我遇到的这个案子有点类似于师父的情形。本来一个很简单的欠款纠纷,让被告弄得非常复杂,对方在某个“高人”的指点下,玩管辖权异议玩了几次,弄得我们精疲力尽。好容易开庭了,本来确定的法官又换成了另外一人。我当时也没多想什么。


开庭时间过了,被告还没来,我建议缺席开庭。法官笑着说:“万一人家又来了会对法庭提出抗议的。”我说:“开庭时间早就通知了对方,他不按时出庭是对法庭的不尊重,法院应当有自己的严肃性啊。”法官笑而不答。过了开庭时间将近半小时,对方才姗姗来迟,一副满不在乎的表情。


在宣布庭审纪律和当事人权利的时候,法官的电话响了无数次,看见法官在接听电话,我也就玩起了手机。你敢率先违反法庭纪律接电话,我也就不必忍着了。


宣读起诉状的时候,法官冲着法庭的门外点头微笑,并说:“我现在在开庭,等会儿再坐坐吧。”原来门外有人在找这个法官。


庭审质证的时候,被告表示有一部分证据在家里忘了带来,正叫自己家里人往法院赶,送证据过来。法官说:“那我们就等等吧。”说着,就走出了法庭。


过了十几分钟,对方当事人的妻子给他送来了证据,我就去法官办公室叫他回来开庭。走到办公室门口,看见法官正和一个老头在里面很亲热地说着什么。那个老头和他一起回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


被告拿出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是某公司的职员,欠款是公司债务,不是他个人的债务,原告应该起诉公司。我翻看着这些证据,无非是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之类的东西,于是问:“我在你提交的材料中没有看到你的名字,这个公司跟我们的案件有什么关系啊?”法官一楞,在桌上的案卷里面又翻了翻,找出另外两张纸,说道:“还有两张证据。”


我一看,是某公司的委托书和聘书,聘请被告作为其负责人处理业务。落款时间是2002年8月1日。我说道:“聘书和委托书并不能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债务与该公司有关。”说着便将证据还给了法官。


就在这时,我脑子里面灵光一闪,马上补充道:“审判员,我要求看一下被告申请管辖权异议时提交的证据。”法官有点犯迷糊,但是还是拿起手里的案卷,开始找我要的材料。我走到法官身边(这时候就不管法庭纪律了),指着一个档案袋说,就是这个袋子。法官从里面拿出材料,随手翻了翻,说道:“有什么问题吗,不是一样的材料吗?”我马上说:“给我看看。”


我拿过被告以前提交的材料,找出里面的委托书和聘书,看了一下时间,心中狂喜。我说道:“审判员,这里是被告在申请管辖权异议时向法庭提交的委托书和聘书,请注意,它的内容和今天被告提交的委托书和聘书内容完全一样,但是以前提交的材料上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7月25日。委托书上的授权说是在2002年至2004年间,由被告作为公司负责人。但是落款时间却是2004年,说明这份委托书和聘书都是伪造的。当时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要求复印这个材料,但办案的法官表示不同意。现在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同样的材料,时间却发生了变化,说明这个证据仍然是伪造的,不能采信。”




说到这里,我强调说:“请书记员记录在案。”法官听完我说的话,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难看。把证据重新装进案卷袋子里面,重重地摔在桌子上。


庭审在继续。被告提出,他所欠原告货款是事实,但是原告既然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起诉,他就要说清楚,他欠的货款分两部分,其中很少一部分是欠现在这个公司的,很大一部分是欠一个海绵厂的。原告表示,那个海绵厂也是自己的厂子,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我马上插话道:“以前的海绵厂是原告个人的厂子,现在的公司是在海绵厂基础上成立的,债权债务有一个继承的关系,原告的起诉没错(这时原告说,公司是重新成立的)。”我接着补充道:“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中并没有注明是欠哪个厂子哪个公司的货款,现在这个欠条在本公司的手里,如果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不是欠本公司的货款的话,那就可以推定这起债务是属于本公司的。”


这时,法官好像打了一针兴奋剂,一下子来了精神。说道:“原告,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你一定要如实回答。”


我知道法官要问什么,又不能替原告回答问题,于是赶紧在纸上写下一行字:“所有货款都是欠公司的,与以前的厂子无关。”我把纸条递给原告,原告点了点头。


法官问道:“被告欠你的货款是欠你公司的还是包括了以前欠你海绵厂的?”


原告说:“都是欠我公司的。”


法官说:“你的意思就是被告不欠你以前那个海绵厂的货款对吗?”


这时我立即插话:“被告欠原告海绵厂的货款是另外一个案子,与本案无关,在这里我们是以公司名义起诉,那就是追究被告欠本公司的货款问题。”


法官脸色很难看,说道:“原告你要对我说老实话,我警告你,如果你说的是假话,法庭查实以后就会把你说假话的那部分货款扣除,你要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你现在告诉我,被告欠你的货款,到底是欠你公司的还是欠公司和以前的海绵厂的?”


我很想站起来指责法官不应该这样发问,但是还是忍住了。原告是上海人,来我们这里一次不容易,其实以谁的名义起诉并不是很大问题,但是被告的策略就是要让原告精疲力尽,达到其赖账的目的。不管是公司的还是海绵厂的欠款被告都要还,但是我们实在不愿意再陪被告玩程序了。


听了法官的话,原告一直在沉默。


法官的口气变得十分严厉:“原告,你回答我的问题!”


原告说:“让我想想。”


法官站起来一拍桌子:“不开了,散庭!”说着,法官走出了法庭,回到办公室。


散庭就散庭(有散庭这种说法吗?),我站起来准备签庭审笔录。书记员把笔录递给我,这时法官又回到了法庭。


以前的庭审笔录,我很少仔细看的。但是今天,我想发火,想找一个借口。正好,我发现庭审笔录有一处涂改的地方,于是仔细研究起来。


涂改的地方正好就是我对被告提交的委托书和聘书质疑的那一段。把我对被告证据的疑问全部涂掉了,只剩下“我有疑义”几个字。妈的,太欺负人了吧!




我很严肃地对书记员说,这一段涂改的地方要改回来。书记员没做声,看着法官。这时法官插话说:“是我叫她涂掉的。”


我问:“为什么?”


法官说:“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证据是伪造的。”


我说:“前后已经有两份内容一样落款时间不同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


法官说:“那你也要提交证据证明啊。”


我说:“证据在你们手里啊。”


法官说:“你有举证的义务。”


我说:“我上哪去举这个证啊?证据是被告的。”


法官说:“那就没办法了。”


我说:“那我在法庭上说的话你总得给我写进笔录里面啊。”


法官说:“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话,我们就不能写进笔录里面。”




我顿时火冒三丈!


我背起包,对着法官说:“好好好,你想怎样就怎样,但是这个笔录我不签字!”


我对当事人说:“我们走,今天这个官司打不成了,我们不打了,准备上诉吧,我就不信这个邪了!”


当事人跟我一起往法庭外面走。法官在后面叫住我的当事人:“原告,你签字了吗?”


我回过头说:“签个屁!这个笔录,打死也不签!”


法官一时楞住了。


我们准备下楼的时候,我想想又对原告说:“我们找庭长说理去!”


庭长正在办公室接待客人。我走进去就说道:“庭长,今天的庭开不下去了,我们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要跟你说明一下。”


庭长一下子楞住了:“怎么回事啊?”


我说:“法庭记录跟我的原话不一致,我说的话不记录下来,我当然不签字了!”


庭长说:“别激动,慢慢说。”


我说:“我还有事,先走了,你自己去问那个审判员吧。不过我要说清楚,这个案子随便你们怎么判,我们是准备上诉的!”


说着,我们转身离开了庭长办公室。其他几个办公室的法官看见我们这边吵得厉害,纷纷探出脑袋来看,都是一些熟悉的法官,他们从来没见过我如此愤怒,感觉到奇怪,但是又不好问我什么。


走到楼下,当事人说:“接下来我们怎么办?”


我说,随便他们怎么搞,你还没看出来吗,法官是偏袒被告一方的,这个庭开下去没什么意思。


这时庭长在楼上喊我回去。我说已经宣布散庭了,我还回去干嘛?庭长说:“先回来再说嘛。”我说:“我没那个闲功夫,我还急着赶火车出差呢!”


这时,当事人问我:“我的那些证据原件还在法官手里,他们会不会把我的证据原件给黑了啊?”我想想有道理,这帮人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啊。于是我对当事人说:“你上楼把你的证据原件拿回来,我就不上去了。”


当事人上楼半天都没下来。我怕他被那些人骗着签字了,于是上楼看看。


法庭里面热闹得很,大家七嘴八舌正在争论着什么。


看见我进来,庭长说:“有话就好说嘛。”


我说:“有什么说的啊,我的发言不给我记录。”


庭长说:“你可以要求书记员给你补进去啊。”


我说:“书记员本来已经写进去了的,后来又涂掉了,什么意思嘛?”


庭长说:“你叫她给你再加进去啊。”


我说:“我叫了啊,法官不同意我怎么办?这样的记录我能签字吗?”


庭长说:“他为什么不给你修改?”


我说:“他要我举证!明明案卷里面就有的材料,还要我举证,这不是刁难人吗?我上哪举证去?”


庭长说:“什么材料啊?”


我说:“就是那个委托书和聘书啊。”


庭长说:“从前面那个案卷里面抽过来,加一个说明不就行了吗?”


庭长转过身,对法官和书记员说:“法庭上的发言,不管是不是有证据证明,只要当事人要求记录,都应该记录在案。”又笑着对我说:“你脾气好大啊,这么简单的案子,你何苦啊。”


我马上接过庭长的话:“这个案子是很简单,欠款的事情是明摆着的,被告也承认了,对方一直在程序上转,都耽误这么久了。”


然后我对着那个法官说道:“你今天的发问很有问题,你何苦把这个案子搞得那么复杂?不管是欠公司的钱还是欠海绵厂的钱,都是欠原告的钱,你在这个问题上紧盯着不放,有什么意思?无非就是要原告再起诉一次嘛,不还是要还钱?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怎么一回事我还没话说,你这样帮着他追问这个问题,当然你没做错,但是我觉得你根本没必要这么做,还用那种威胁的口气,干嘛啊!”


庭长说:“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债务的来龙去脉,法院就根据已经有的证据来做判断。”


法官一直在沉默,不做声。


庭长这时拍拍我的肩膀说:“继续开庭吧?”


我说:“都说散庭了呢。”


庭长说:“散庭了还可以接着开啊。”


我说:“我有事急着赶火车呢。”


庭长说:“这个案子早点解决了你不也轻松吗,要不然下次还是要开庭。算了吧,还是开吧。”


我说:“好吧。先把记录补上再开。”


重新开庭,庭长在一边旁听。还是那个法官,只是现在他的语气温和了很多(可能是怕惹恼我)。他接着问原告:“刚才被告说,他欠你的债务是和两个企业发生的关系,对此你如何答辩?”


我说:“刚才我们已经说了,如果被告提出这个说法,请他出示证据。我们的回答是,我们这次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被告的欠款当然是我们公司的欠款,跟其他事情无关。至于被告欠原告当事人海绵厂的货款,我们将以后再处理。”


进入辩论,被告说:“之所以欠款,是因为原告未给自己开发票,导致自己多交了不少税款。”


我马上回答:“首先,被告没有举证原告未给自己开发票以及未开发票造成损失的事实,其次,开发票应该是在付款以后而不是付款以前。”


这时,那个曾经坐在法官办公室的老头子说话了(整个庭审的过程中他一直在嘟嘟囔囔,我知道他跟被告一定有关系,而且法官跟他的关系也不一般,所以懒得跟他计较)。


他说:“律师啊,你也是做律师的,连这个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吗?先开发票后付钱这是规矩啊,像你到餐馆里面吃饭,也是先开发票后给钱的。你这个律师是怎么做的啊?”


我不能再忍了。我一拍桌子,对着这个老头说道:“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权利说话?你给我闭嘴,你要是再说话,我就让法官把你赶出去!”


老头还想说什么,这时法官微笑着对老头说:“陈老师,这是开庭,你不能发言的。”老头这才闭嘴。


接下来的庭审很顺利。在最后发言中,我很严肃地说:“这个案子很简单,但是我们已经准备好了上诉,我们相信总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我仔细看了庭审笔录,发现书记员很勤勉,对于我的发言记录得很详细,于是痛快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走出法庭,阳光明媚,心情无比舒畅。总算出了一口恶气。以前经常被法官呵斥的小律师,总算有机会当面与法官叫板。如果做律师就意味着受一辈子的鸟气,活得也真是没有很大意思。律师当然是没什么了不起的,但是法官又有什么了不起?一个没脾气的律师,也不会得到法官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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