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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书,乾隆皇帝下令全城搜查|闲读历史

 gudian386 2016-08-14

《永乐大典》是我国最著名的一部古代典籍,编纂于明代永乐年间,由翰林院大学士解缙担任总纂修,历时六年(1403—1408)编修完成。它保存了14世纪以前的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百科文献,共计22937卷,其中目录60卷,分装成11095册,约3亿7千万字,被《不列颠百科全书》喻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它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前代编纂的所有类书,为后世留下丰富的故事和许多难解之谜。

永乐年间修订的《永乐大典》原书只有一部,正本由于明末战火已全部散佚,后世所存《大典》皆为嘉靖副本。即便是副本,至乾隆三十七年(1772)开四库全书馆时,经清查也已缺失了2422卷。乾隆帝深为遗憾,下令在全国寻找丢失的《大典》,特别要在书贾坊林间“留心体访”。缺失的卷册尚未找到,京城又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失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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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1774)六月十三日晚,四库馆纂修官黄寿龄因自己承担的校书任务繁重,为连夜赶工,便将《永乐大典》原本6册用布包裹好带回家,准备晚上接着校对。当时天色已晚,存着一丝侥幸心理,黄寿龄并没有将他带书离馆这件事告诉主管《四库全书》的提调官。

未曾想黄寿龄坐车行至米市胡同时,突然感觉腹内翻腾,于是急忙下车如厕。这就给了窃贼可乘之机,就在他离去的这短短几分钟的时间里,窃贼乘机将其放在车内的6册《永乐大典》连包窃走。等他回到车上,猛然发现,他带出来的6册《永乐大典》不见了!这下他慌了神,急忙四处找寻,但为时已晚。

康有为藏书《永乐大典》

如果不是黄寿龄擅自将《永乐大典》带出馆,也不会让窃贼钻了空子。按道理说,如此重要的典籍,清政府对其的管理,无论是从行政管理还是律例管理来说,都应是严格的。这黄寿龄是何许人物,居然能这么轻松地将大典带回家?黄寿龄,字挺山,号筠庄,江西新城县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随后参修《四库全书》,在四库馆任《永乐大典》纂修兼校对官。当时各位纂修官都有一定的校书任务,但是四库馆并没有规定每天每位纂修官一定要校完多少书目,只是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校完多少种书。因此,黄寿龄所谓赶办,并不是特别充分的带书出馆的理由。不过,开馆之初,带书出馆校对是常有之事,否则黄寿龄也不会不经同意就擅自带出《永乐大典》,如果没有遗失,私自携带《永乐大典》出馆的罪过也就不了了之了。

《永乐大典》被窃之后,黄寿龄第二天就将情况上报了四库馆,但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六月二十五日,四库馆总裁才将此事上报乾隆帝,这期间四库馆也试图寻找丢失的书册,未果才不得已上报乾隆帝。奏章中说明已分派步军统领衙门番役营捕及五城司坊官役等,设法抓紧缉查,务必将原书查获。乾隆帝获悉后震怒,当天即下谕旨,令总裁舒赫德负责调查。永瑢等总裁在六月二十八日接到上谕后,于七月二日上奏:一要严格出借规定,二要继续追查所失之书。舒赫德亦于同日上奏,将初步调查结果向乾隆帝说明:黄氏携出《永乐大典》时未告知提调官,当负主要责任,提调官和当日值班的收掌官亦负相应的次要责任。

四库馆书是由提调和收掌负责管理,出借和收回均有记录,纂修官将四库馆书携出于外,提调官和收掌官均要负责。但实际上之前携书外出是常有之事,非但四库馆内馆臣能借,四库馆外臣工也能借阅,只不过不能借太久。在黄寿龄案案发后,借书的管理开始变得严格了,四库馆进一步规定:“纂修等领办之书,即于册内填注,仍每日稽查,毋许私携出外。”但当时馆臣能否完全遵守此项规定,颇值得怀疑。

丢失了的6册《永乐大典》,惊动了皇帝,令步军统领衙门番役营捕及五城司坊官役等均参与进行搜查。步军统领,即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京师守备和治安;五城司坊,或称五城御史司坊,是指北京五城的巡城御史、兵马司及其下属的各坊。这样的搜查规模,覆盖了整个北京城。为了6册《永乐大典》而如此兴师动众,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也说明了朝廷对《永乐大典》的重视,这对窃贼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以至于后来案件出现了戏剧化的转折。

七月十六日步军统领奏报乾隆帝:黄寿龄所遗失6册《永乐大典》于七月十五日夜在御河桥河沿被巡城兵丁拾得。乾隆帝于十八日下谕旨:《永乐大典》完好无损,但仍要继续搜拿窃贼。《永乐大典》失窃的米市胡同在菜市口附近,离找到《永乐大典》的御河桥(东交民巷附近)相距甚远。窃贼跑这么远将其放在桥边显眼之处,而不是随手找个僻静地方扔了,显然是想将《永乐大典》归还朝廷的。但是此后史料除了涉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外,就再也没有关于偷窃者方面的信息了,因此偷窃者的身份或许将始终是一个不解之谜。窃贼为何将《永乐大典》窃而复还?乾隆帝在上谕中分析:“朕思此书遗失以来,为日已久,必其人偷窃后,潜向书肆及收买废纸等处售卖,书贾等知《永乐大典》系属官物,不敢私行售卖。该犯亦知缉捕严紧,不敢存留,遂于夤夜潜置河畔,以冀免其祸。情形大概如是。”乾隆帝认为盗窃者迫于压力而送回《永乐大典》是有道理的,但是他认为小偷在得手后曾暗中到书肆等处交易而书商不敢收留,则未必对。《永乐大典》失窃后,朝廷随即展开了全城搜查,窃贼在得手后能否如此快去交易,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而且一旦交易,走漏风声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在一个月的搜查中,朝廷似乎并没有什么进展,因此小偷可能未有交易举动。

就整个案件来看,基本情况还是很清楚的。不过除了最后的“失而复得”比较出乎意料,我们可能还会心存疑惑。从相关奏疏看,关于《永乐大典》被窃具体经过的记载都相当简略。

黄寿龄既然是坐车走的,肯定会有拉车的车夫同行。当时京城并没有公共厕所,他到米市胡同想如厕,估计就是在旁边没人的地方方便一下,车夫是不会跟去而是应该在车上等候,既然有人守候,那么《永乐大典》又怎么可能被窃而不被立即发现呢?整个案件并没有提到车夫,这是很让人疑惑的事儿。由于没有更多的档案和史料涉及此案,因此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比较类似案件来推论解释以上的问题了。

本书选自《文物背后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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