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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祖宗之法”的核心

 终南居 2016-08-17

宋代(960—1279)不是中国历史上国势最为强盛的时期,却是文明发展的昌盛时期。就疆域的广度而言,宋代所完成的,与前代相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而其对内统治所达到的纵深层面、控制力度,却是前朝所难于比拟的。自宋代以来,中国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严重的分裂割据局面。这与宋代注重防范弊端的“祖宗之法”有着直接的关系。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在赵宋统治者“变家为国”的过程中,经过不断丰富而形成的。尽管宋代的士大夫们经常把政策法规层面的具体内容称为“祖宗之法”,但是,从实质上看,所谓“祖宗之法”的深层内涵,主要是一种导向,是当时所奉行的基本原则;与其把它看成一条条规定,不如将其理解为诸多规定背后起着制约作用的一种轨范,一种既有延展、又相对稳定的毂轴。 

  两宋三个多世纪中,很少有人对于“祖宗之法”发起直接的批判或冲击。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宜简单归结为士人们的思想皆被因循保守政风所左右甚至控制。统治政策中“纲纪制度”与“仁义和气”两端的互补,应该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 

  所谓“立纪纲”,在宋人心目中指的是订立制度;“召和气”,则是指能够感召天地,使万事万物充盈着雍睦和谐的自然之气。两端并行并举,相辅相成。这正像欧阳修所慨叹的: 

  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之也。……是以善为天下虑者,不敢忽于微,而常杜其渐也。可不戒哉! 

  纪纲制度与仁义和气这样一种思想原则、政策基调,与北宋开国君主一些基本的统治方略有关。北宋中期杰出的历史学家司马光在《涑水记闻》这部笔记里记载道,赵匡胤当了皇帝以后,曾经跟他周围的臣僚说,“周世宗见诸将方面大耳者皆杀之”,而我成天侍奉在他身边,他并没有把我除掉。也就是说,刻意除去那些有“帝王相”的人,并不能保证君权常在,追求长治久安仅仅从这些方面入手,显然不能奏效。这个例子使我们感觉到,作为从五代时期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杰出人物,宋太祖这一代人通过不断总结教训,已经有了和前人不同的解决动乱的思路,开始理性地认识到应该如何防范朝代更替和社会动乱。正是在这种理性、务实的基本精神影响下,奠定了北宋初期的发展基调。 

  如何防范朝代频繁更迭、稳定统治政权呢?被赵宋统治者奉为法宝、被他们视为基本原则的,是“防弊之政”。这种防范弊端的精神与政治举措,事实上就是赵宋一朝的基本国策,也就是宋人所称说的“祖宗之法”。 

  所谓“祖宗之法”,其实就是从太祖、太宗时期开始,陆续奠定的一些作为王朝统治方略的基本原则,其核心精神是防微杜渐。大家知道,赵匡胤继承的是五代分裂割据的局面:五个王朝八姓十四君,一共只维持了53年,朝代更迭非常频繁。赵匡胤自禁军统帅黄袍加身,当时人的心目中觉得这大概只是短命的第六代而已。但是这个王朝稳定了下来,内政比较安定,这在宋人看来是十分重大的成就。 

  太宗取代太祖,有一些不正常的情形,但他继承了他兄长的事业,安定了赵宋的统治。他在即位诏书中说:“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他把应该“谨守”的法度原则概括为“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事为之防”,就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预先做出防范;“曲为之制”,就是说要委曲周全地进行制约。这八个字,是宋太宗及其智囊人物对于太祖朝所作所为进行的高度提炼,体现出“祖宗之法”的核心原则,是以防微杜渐、防范弊端为基本精神。宋代政治倾向比较因循保守,谨慎小心而瞻前顾后,与这种原则有一定的关系。 

  防微杜渐的基本原则,通过一些具体的措置贯彻到方方面面。一方面有纪纲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有仁义和气的贯彻。我们试以科举(贡举)制度为例,看看宋代的“立纪纲”与“召和气”相辅而行的具体做法。科举出现于隋唐时期,宋代考试制度的操作更加严密,而面对的群体则更为开放。当时发展出弥封(糊名)、誊录等技术操作办法。弥封是把举子考卷上填写的姓名、籍贯等糊封起来,决定录取名次之后,才能拆封,查对姓名、公布成绩,借以杜绝考官营私舞弊。后来更进而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阅卷时只看副本;为避免誊录有误,还要找一些人专门去核对。糊名、誊录,无疑是制度严密化的具体体现,让我们看到当时不惜工本的做法;另外,制度设计如此严密,是以一定程度的公正为目标的。 

  这种做法,使得科举制度更加开放,使出身于庶民的青年学子有更多的晋身机会。宋人曾经说:“唯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也就是说,出自贫寒、没有家世背景的人,应该争取走科举考试这条路,求得升进的机会。“糊名”等做法,是否能够带来“公道”呢?我们看到,北宋前中期崛起于政治舞台上新型士人,像范仲淹读书于寺院,断齑画粥,坚持学业;欧阳修四岁丧父,家中买不起纸笔,拿芦苇秆在地上画着学字。这些人物都是通过科举等途径晋身,参政议政,成为出色的政治人物,显示出敢当天下事的气概。 

  关于糊名,有个北宋中期的事例:元祐三年(1088)苏轼被任命为科举主考官。在当时,知贡举官员一旦公布,随即就要进入贡院,以避免请托。长期以来,苏轼门下有一些密切的追随者,即所谓“苏门六君子”,其中的李廌,这一年正好参加科举考试。大家都觉得是遇上了天赐良机。因为同门间行文风格彼此熟悉,苏轼觉得有把握从众考生中选出李廌的文章。但到考官判完卷子,拆号张榜,李廌却榜上无名。这使苏轼和同为考官的黄庭坚等人都感到非常遗憾,怅然赋诗为他送行。制度的严密,使得主考官员即使有心照顾,也难以操作。 

  正是因为制度走向严密化,科举才能成功地向更多人开放。欧阳修称宋代的科举制度“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这一说法可能评价过高,但从中可以看到当时人们期待科举考试制度不顾私情、至公至正。在理想状态下,以诚信公正以迎召“和气”的精神渗透于制度流程之中;而制度的建立则成为“召和气”的保证。 

  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新的社会秩序也随之建立。居官者得不到世代相承的保障;而缺乏家世背景的庶民,其资质与能力在社会上得到了更多的承认,竞争中脱颖而出者得以进入仕途,文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结构有所改善。范仲淹《岳阳楼记》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不仅仅是由于他们个人道德修养所致,还因为在这些士人心中,“天下”者,是中国的天下,群臣的天下,万姓的天下,而不是皇帝个人的天下。对于这一“天下”,士人们都有一份深切的关怀和发自内心的责任感。 

  南宋后期,吕中在其《皇朝大事记讲义·治体论》中说,“(我朝)仁意常浑然于纪纲整肃之中,而纪纲常粲然于仁意流行之地。……无仁意则纪纲固无所本而立,无纪纲则仁意无所辅而行”。仁意、纪纲相互融汇,两位一体。仁意和气的精神渗透在纪纲之中,通过制度的运行得到贯彻;而纪纲制度的原则也在仁意和气流布之处体现出来。 

  宋代“祖宗之法”的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它以感召“和气”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变乱的代价。基于这一立意,宋代士大夫始终关心“纪纲”建设,充分贯彻着维系制约的原则。

 

作者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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