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 年 8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天赐材料(002709)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长或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相关各部门作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草拟投资建议、交易结构设计方案、风险控制条款和股权管理方法, 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议, 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长或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 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天赐材料(002709)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 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 长或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天赐材料(002709)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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