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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为无效的医疗纠纷证据跑断腿

 半刀博客 2016-08-2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民事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份有效又能证明事实的证据能让案件处理得更加得心应手。那么一份有效又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 

法律上认为,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因此有效证据包括三个特征: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1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证据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有如下几点:



(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的形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也就是证据的有形载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



3

真实性



真实性是证据存在的根本原因,指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真实准确的反映。法庭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3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是该份证据在本案中出示所要达到的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就是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哪怕其真实合法,也无法证明与本案相关的事实。



4

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几类证据材料



总的说来,以下类型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我国领域以外或者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相比于其他普通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些证据十分独特,并在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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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的原理与实务--工匠班·沈阳站

【本班亮点】



医疗纠纷频发,医闹屡禁不绝,病人权益难保,医生安全堪忧……,良好的医疗秩序没有律师的参与很难法治化,而具备医疗和法律知识的律师稀缺难觅。本班特聘“执业律师+执业医师+心理咨询师+寿险核赔人+央广特约评论员”复合型专家,从医师和律师二个角度为您系统详解医疗律师的专业技能、专业素养以及办案实务。无论你想成为专业医疗律师,还是偶尔做一二件医疗案件,本班都是你难得的福利。


【时间地点】


◆网络开课:2016年8月26日

◆面授时间:2016年9月11日

◆沈阳市

【课程内容】

第一单元、医疗律师基础知识(网授)

第一讲、医疗纠纷请求权基础


一、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条文解析

(一)第54条--责任构成要件与责任主体

(二)第55条--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第56条--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措施

(四)第57条--医务人员注意义务

(五)第58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

(六)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

(七)第60条--医院免责事由

(八)第61条--医院病历保管义务与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请求权

(九)第62条--保护患者隐私权

(十)第63条--过度检查法律责任

(十一)第64条--保护医院与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医药卫生法解读

(一)执业医师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管理规定

(四)献血法

(五)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

(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

(八)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九)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十)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三、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讲、医学基础知识


一、人体解剖学

(一)人体构造

(二)器官毗邻关系

二、生理学

三、药物学

(一)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二)不良反应、毒性反应与过敏反应之区别

(三)配伍禁忌

四、诊断学--化验单阅读

五、常见病基础知识

(一)关于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

(二)心梗、脑中风

(三)常见疾病诊断金标准

第三讲、医疗纠纷处理实务

一、医疗纠纷处理立法演变

二、医疗纠纷常见临床科室

三、医疗美容纠纷

(一)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二级诊疗科目

(二)常见医疗美容纠纷

(三)隆胸假体破裂案

四、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一)合同成立与性质

(二)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三)医院违约情形

(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异同

五、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

(二)案例分析

六、司法鉴定

(一)鉴定业管理体制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三)伤残鉴定标准

七、医疗责任险

第二单元、医疗律师实务训练(面授训练)

第一讲、非诉代理实务

一、接待咨询

(一)倾听与询问

(二)审查证据材料

(三)医学判断与法律判断

(四)判断是否接案

二、和解

(一)和解原则

(二)和解程序

(三)和解协议条款

(四)和解协议是否影响诉权

(五)和解注意事项

三、调解

四、出席鉴定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讲、诉讼代理实务

一、确定诉讼主体

(一)如何确定原告

(二)如何确定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与代理权限

(一)诉讼代理人范围

(二)代理权限

三、审查诉讼时效

四、确定案由

五、确定管辖

(一)选择地域管辖

(二)恶意选择管辖的后果

(三)解放军或者武警医院作为被告如何确定管辖

六、确定诉讼请求

(一)诉讼请求分项列明并明确计算方式

(二)死亡/残疾赔偿金如何请求

(三)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四)责任方式选择

(五)诉讼费与鉴定费

七、撰写起诉状

八、举证责任、证据提交与质证

(一)患方举证责任

(二)医方举证责任

(三)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四)确保证据合法性

(五)制作证据目录清单

(六)病历复印、封存

(七)病历异议处理

(八)实物封存

(九)尸检

(十)教科书与医学文献的证明力

(十一)医疗产品责任证据

(十二)质证

九、归纳争议焦点

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一)鉴定事项

(二)鉴定申请与鉴定机构选择

(三)鉴定费缴纳与收费标准

(四)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五)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六)鉴定程序

(七)审查鉴定意见书

(八)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九)聘请专家辅助人

(十)不配合或者拒绝鉴定的后果

(十一)重新鉴定

(十二)无需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之情形

十一、做好庭前准备

(一)准备书面代理词或代理提纲

(二)整理准备证据原件

(三)培训当事人

(四)进行庭前演练

(五)提前到庭

十二、法庭辩论

(一)围绕争议焦点

(二)法庭语言

十三、庭审笔录补正

十四、风险告知书

十五、送达地址确认与诉讼文书转交

十六、诉讼节点与风险防范

(一)举证期限

(二)证据原件

(三)申请管辖异议期限

(四)上诉期

第三讲、赔偿项目与标准实务

一、死亡赔偿金

(一)计算方法

(二)城乡标准认定

(三)在华外籍人员赔偿标准

二、残疾赔偿金

(一)计算方法

(二)赔偿标准地域选择

(三)就高不就低原则

(四)患者预期寿命是否影响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

(五)诉讼中患者评残后死亡如何处理

(六)残疾赔偿金与康复费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方法

(二)被扶养人范围

(三)费用标准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

五、护理费

六、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

(一)医疗费审查

(二)医疗费能否主张双重赔付

(三)后续治疗费

七、误工费

八、营养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

十二、丧葬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四、亲属交通、误工、住宿费损失

第四讲、案例训练

第五讲、案例点评

【师资简介】



神秘大咖:

神秘大咖,实务专家,复合人才,期待惊喜。


【教学议程】



日期
时间课程内容
9月11日
8:30-9:00
签到
9:00-12:10
讲座
12:10-13:30午餐
13:30-17:00讲座
17:00-17:30答疑
17:30-19:00

复盘小

(AA制)


【培训证书】


颁发点睛网结业证书

同时证明参加继续教育1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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