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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财税处理

 刘刘4615 2016-08-28
原创 2016-08-26 华政税务 华政税务

“营改增”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需分两期抵扣进项税额。鉴于分期抵扣政策的特殊性和唯一性,无论从政策分析还是实际操作层面,均备受关注。华政税务本期将从财务和税务处理两方面,系统梳理与其相关的政策及操作方法,不要错过以下精彩噢!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税务处理

(一) 一般规定


(二)特殊处理


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包括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

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 会计核算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的设置建议及填表说明如下:

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表样)

单位名称:               20XX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

填表说明

1.纳税人设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表样进行修改或者自行设计。例如,增加备注列对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于在建工程项目较多、工期较长的建筑业,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明细台账;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分别设置《不动产台账》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等。

2.不动产进项名称:填写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或者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的名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不同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应分别填写。

3.类别: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分。

4.取得形式: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及其他形式。

5.取得时间:填写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或者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的取得时间。

6.扣税凭证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其他扣税凭证。

7.扣税凭证份数:填写取得的扣税凭份数。

8.扣税凭证开具时间:填写扣税凭证注明的开具时间。

9.原值:填写取得不动产进项的不含税购置原价或作价。

10.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1.首次抵扣时间:填写进项税额首次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年度和月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2.首次抵扣金额:填写进项税额首次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通常为进项税额的60%,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等情形除外。

13.二次抵扣时间:填写待抵扣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年度和月份,通常为首次抵扣当月起第13个月。

14.二次抵扣金额:填写待抵扣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通常为进项税额的40%,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除外。

本期编辑: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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