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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只债券兑付违约加速市场出清 监管应着力信息披露

 柳鸣蝉 2016-08-31
“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将呈现‘杠铃’形态,利率债和权益市场是杠铃片,而信用债是比较脆弱的杠铃杆。” 太和智库研究员张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6年中国资本市场将呈现‘杠铃’形态,利率债和权益市场是杠铃片,而信用债是比较脆弱的杠铃杆。” 太和智库研究员张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上周,今年已有42只债券兑付违约,涉及22家发行主体,违约金额高达254.61亿元。不管是违约债券数量还是违约金额,均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

  “债券违约的集中出现一方面反映出经济下滑企业生存困境客观情况,同时暴露了债券市场在迷信‘钢兑’的背景下过快发展所积累的矛盾。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债券违约的加速是市场出清的阶段,是盲目投资、过度配置后向理性回归的自然过程,简单说是‘大浪淘沙’的过程。在此阶段,违约将成为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风险,而盲目加杠杆配置债券以博取收益的操作,除了面对市场风险外,违约风险也会增加。”张超告诉记者。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郑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券违约事件的频频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即便是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券市场也可能出现违约,另一方面也提示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思维和方式来对待企业和债券,从而管理风险。

  就如何通过监管来降低债券兑付违约行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的意义在于帮助市场主体,而不是替代市场主体。因此,市场主体应承担债券上的风险,应通过交易安排去防范自己交易的风险。

  “监管的着力之处,一是尽可能建立市场欺诈防范机制,在欺诈发生时全力查处,如查处非法发行行为,打击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二是构建信用信息发布机制,教育投资者提高自身能力并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曹兴权表示。

  张超告诉记者,作为市场的监管者,目前最需要考虑的是“违约动机”问题,虽然有些企业存在经营困难,但不能排除有企业故意“逃废债”,通过债券违约转嫁经营风险。作为监管者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大对主观逃债企业的处罚力度,重塑债券市场信用环境。

  郑鈜表示,下一步要加快债券市场的总体性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总括性的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管理制度框架。同时,要对市场监管手段进行完善,丰富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建立违约预警机制。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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