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象,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需卦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輦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夫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兌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爲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遯,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升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須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云「朝躋于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于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
【周易正义】
5. 需卦
需卦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疏 正義曰:「此需卦繇辭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則吉,故云「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注云: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注云: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疏 正義曰:此釋需卦繇辭。需,須也。「險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云「需,須也」。「險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繇辭,然後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者,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
注「謂五」至「貞吉」。 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无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須道畢矣」。
注「乾德」至「輒亨也」。 正義曰:前云「剛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注云: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疏 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云險也。雨是已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无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若言雲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天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注云:居需之時,是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應作「最遠於難」。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疏 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于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无咎而已。
《象》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注云:轉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疏 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于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後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
《象》曰「須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于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注云: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疏 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己。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象》曰「災在外」者,釋需于泥之義,言為需雖復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己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注云: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疏 正義曰:「需于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于血,猶待時於難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於血,順以聽命」也。
注「凡稱血者」至「出自穴也」。 正義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穴者陰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鬪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注云: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无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疏 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无所復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者,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注云: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己,乃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注云: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疏 正義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己,不為禍害,乃得為己援助,故上六无所畏忌,乃入於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于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敬之終吉」者,上六居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象》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己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易》之諸爻之例,並皆倣此。
《周易尚氏学》---
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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