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需卦》

 野有雅兰 2016-09-11

需卦第五



《序卦》曰: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干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鼈之所託也,而在遊魂變化之象,即烹爨腥實以爲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需卦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爲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輦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爲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爲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爲飲。二夫位,變體噬嗑爲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爲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爲言,兌爲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於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

崔憬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爲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爲戎,乾爲敬。陰消至五遯,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爲雲,又爲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升降。順以聽五,五爲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爲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須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爲雨,故《詩》云「朝躋于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于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无大失矣。


【周易正义】

5. 需卦

由 Jack 在 2011, 五月 22 - 23:42 發表
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閱讀古書23456789


 需卦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正義曰:「此需卦繇辭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則吉,故云「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注云: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注云: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正義曰:此釋需卦繇辭。需,須也。「險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云「需,須也」。「險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繇辭,然後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者,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

注「謂五」至「貞吉」。 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无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須道畢矣」。

注「乾德」至「輒亨也」。 正義曰:前云「剛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注云: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云險也。雨是已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无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若言雲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天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注云:居需之時,是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應作「最遠於難」。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于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无咎而已。

《象》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注云:轉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于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後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

《象》曰「須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于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注云: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己。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象》曰「災在外」者,釋需于泥之義,言為需雖復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己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注云: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正義曰:「需于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于血,猶待時於難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於血,順以聽命」也。

注「凡稱血者」至「出自穴也」。 正義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穴者陰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鬪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注云: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无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无所復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者,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注云: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己,乃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注云: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正義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己,不為禍害,乃得為己援助,故上六无所畏忌,乃入於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于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敬之終吉」者,上六居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象》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己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易》之諸爻之例,並皆倣此。

 《周易尚氏学》---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乾为行。行而遇险。故曰需。需待也。归藏作溽。坎兑皆水。故溽。溽湿也。而溽与濡音义并同。杨氏古音云。溽人余切。归藏易。需卦作溽。同濡。案孟子。是何濡滞也。是溽有迟义。古文多省笔。疑需为古文濡字。与归藏同。且濡滞亦有须义。与彖传不背。周易本因二易而作。溽濡需不过字形之辗转耳。音义并同也。卦辞皆指九五。五上下皆阴。故有孚。互离故光。得位放亨。贞吉者。卜问则吉也。坤为水。为大川。易林贲之损云。龙蛇所聚。大水来处。以损互震为龙蛇。互坤为水。又师之复。渊泉堤防。水道利通。亦以复坤为泉为水。此外九家。说蛊之利涉大川云。此卦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大川也。亦以坤为大川。利涉谓五。言五居坤中。孚于上下而利也。故彖传以位乎天位。往有功释之。而虞翻谓往指二。二失位。变阴涉坎。故利涉。夫以坎为大川。涉之而利。则不必需矣。是背卦义也。彼夫蹇无坤也。而曰利西南。以蹇五居坤中也。需五亦居坤中。坤为大川。当位而尊。上下皆孚。故曰往有功。五居外。故曰往。非必内卦往外卦。方谓往也。此卦只五爻能利涉。他爻无利者。自坤水象失传。不知五所涉者为坤水。为大川。必以坎为大川。于是易之利涉大川。无一得解者。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须待也。待则不陷于险中。故不困穷。释需之故也。位乎天位。往有功。皆谓九五。谓九五居坤水之中。上下皆孚。有功即利涉。虞翻以二当之。失彖传旨矣。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坎为云。故曰云上于天。二四兑。兑口。故曰饮食。兑悦。故曰宴乐。乾为君子。言君子饮食宴乐。从容以俟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乾为郊。初临重阳。阳遇阳得敌。不能行。故利用恒。恒久也常也。言潜龙勿用。守常不变也。守常不动。故无咎。阳遇阳行难。需而不进。故象曰不犯难行。大畜初九曰。有厉利己。厉与难皆指二三。此与鼎九二慎所之。大有初九曰无交。大壮初九曰征凶。夬初九曰往不胜。姤九三曰其行次且。皆因阳遇阳。乃二千年说者。皆以需坎为难。谓初不取四。为不犯难。岂知难为二三。二三皆阳。阳遇阳行难。故不取四而用恒。非以坎为难而不取也。故夫同性相敌。异性相感之理不明。则易本立失。此不犯难及有厉利己等辞。所以永不得解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阳遇阳得敌需而不进。故曰不犯难行。难指二三。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近水。二较初略进。故曰需于沙。二至四伏艮。艮为沙。有言者争讼也。乾为言。见左传。兑口亦为言。见易林。乃兑言向外。与乾言相背。故争讼。夬四之闻言不信。即如此取象也。兑为小故小有言。有言不吉。然而吉者。象曰衍在中。以居沙衍之中也。穆天子传。天子遂东征。南绝沙衍。盖水中有沙曰衍。故曰衍在中。以象中位也。象曰。虽小有言。以吉终者。明有言本不吉。然而吉者。以得中位也。虞翻用半象。谓三四震象半见。为小有言。穿凿之说也。凡易云有言。及闻言不信。有言不信者。皆争讼也。非言之有无也。左传昭五年。以谦为馋。首发其义。焦氏易林。畅述其旨。于是二千年有言误解。尽行暴露。与利涉大川同。说详焦氏易诂中。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解见前。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震九四云。震队泥。以坎为泥也。九三去险益近。故曰需于泥。坎为寇。三近坎。故曰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坎为灾。灾在外。明尚未罹灾。致寇至。明寇尚未至也。致之故在我。我能敬慎。则不至矣。不至则不败。乾为惕。故曰敬慎。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洫之省字。古文如此者。不可胜数。且沟洫亦坎象也。诸家以坎有血象。便作需于血。不辞甚矣。兑为穴。易林乾之咸云。反得丹穴。豫之兑云。秋蛇向穴。皆以兑为穴。言四之所处。前临沟洫。故曰需于洫。而居兑穴之上。故曰出自穴。毛奇龄惠栋焦循等。皆以坎为穴。用象既误。故于出义不合也。(祇姚配中诂出字得解。)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四阴宜顺五阳。坎为耳。故曰听。听从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坎为酒。食。实也。颐自求口实。郑作食。是食实可通用。坎中实。故坎为食。易林履之蹇云。天下饶食。谦之坎。食非其任。皆以坎为食。酒食在上。兑口承之。故曰需于酒食。贞吉者。卜问吉也。

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五位中正。释贞吉之故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互兑为穴。上来应三。则入于兑穴矣。而阳必上升。故曰不速之客。马云。速召也。乾为人。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坎为畏惧。故曰敬之。言阴宜顺阳也。上居卦终。故曰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象明曰不速之客来。来而不当位。言三升上。不当位也。非谓上六本不当位。王弼不明升降之理。便谓初上无位。真妄说也。苟爽云。上退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未大失。固的解也。

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