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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合法更换物业为何这般艰难

 秋天的海 2016-09-14
 襄阳市高新区蓝钻领域小区,2012年6月竣工后业主陆续入住使用,前期由开发商指定的襄阳民润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5月蓝钻领域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在襄阳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业委会为履行职责,向民润物业公司指出其管理二年多来存在的问题,要求老物业限期整改。因民润物业公司整改不力,2016年4月蓝钻领域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经面积、人数双过半的业主书面表决同意,正式形成解聘老物业、选聘新物业决议。然后通过三家物业公司竟标,最终选聘襄阳育航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与该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高新区七桥办事处及大石桥居委会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不仅拒不协助配合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向房管局申请办理物业备案,反而利用职权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以证明部分业主不愿意更换老物业公司,这纯属在制造扩大矛盾,法律规定更换老物业只需要小区1/2以上业主投票通过,即使业委会程序不合法,也应该由业主来行使撤销权。大石桥居委会干预小区物业更换行为完全是越俎代庖,导致新旧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矛盾愈加激烈,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安定。
    因为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民润物业公司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拒绝撤出和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抢占了业委会办公用房,扔掉业委会的牌子,威胁业委会代表。业主代表多次去相关部门投诉信访无果,无奈之下业委会一纸诉状,将民润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高新区法院己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
    针对目前日益突出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愿这一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够让业委会合法更换物业不再这般艰难,同时将继续关注本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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