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在2009年, 我们有位广州的船东赵总,当时在有一艘巴拿马旗的船,在进港的时候碰撞了一艘广西的渔船,渔船是木质的,船尾被碰坏了。根据
《避碰规则》巴拿马船估计是70%责任。 小渔船的整个损失预计是40万左右,如果按照交叉原则赔偿,最终赔偿渔船的金额应该在20万人民币左右。
这位广州挂巴拿马的船东原计划让保险公司出一份保函,然后再慢慢理算的。后来接到海事局的电话,说对方渔船的船东和其父亲以及一个当地人,睡在该海事局的门口, 你们得想办法把他们弄走,不然我们要是没办法办公,你们公司的其他船我们会重点观察了。 赵总说“看来只能赶紧处理了,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赔,自己掏这个钱也得解决掉这个问题。” 说到这里船东们应该都懂,如果天天PSC检查的话,特别是民营船东的二手船,那肯定是没有活路了。 后来我们陪同这位广州的船公司一起去该海事局现场,直接跟对方渔船船东商谈,海事局的人员也是熟悉法律,我们跟海事局的人员沟通后,他们也是觉得有些愧疚,但是他们说没办法,我不给你们压力就是我们自己的压力。最后海事局还算非常积极协调和劝说渔船船东,当天确定责任比例位 75:25, 另外我们大船不追究他们渔船的损失,当天赔付他们20万人民币+ 一份保函。 后期修理完毕后,一共赔偿了35万人民币。
这里非常感谢平安保险公司的应急处理,在我们电话申请后,接受了我们临时商量的一个责任比例并最终做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