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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陆潇潇 2016-10-25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自环境伦理学成立以来一直被学界议
论和谈论的的话题,并且目前对该争论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了二者出现的历史背景,原因,综合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各自的基本观点并给予了相关的评价。最后,又提出了解决该争议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解决措施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同时也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一系列的诸如人与环境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关于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讨论中,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同的观点有二类: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二者出现的背景原因,历史渊源。 
        可以说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思想源远流长。自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的尺度”以及苏格拉底将哲学研究的视野领域从本体论引向认识论,从天堂引向人间以来,在人们的潜意思中,人们一直都是以“人类自身为中心的”。这一潜意思可以在亚里斯多德以及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那里找到论证。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观点,自然是为了人而造的万物,植物是为了动物而活着,动物是为了人类而活着。在阿奎那那里,更是以上帝的名义对人驾驭动物,奴役动物,甚至随心所欲地杀死野兽进行辩护。若这一理论渊源还不明确的话,那么,我们更是能从近代哲学那里找到确凿的根据。到了近代,尤其在笛卡尔哲学和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建立之后,这种强调主客之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分离,强调要征服自然越演越烈,终于在17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得到了实现。17世纪的工业革命,使得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使人类社会找到了对待自然的突破口。在向自然征战的过程中,人类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人类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成为人类的奴仆。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原材料成为共识。人类在利益需求的驱使之下,越发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一再无休止地向自然界索取。在虚荣心,自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的同时又进一步的无限膨胀,使得人们以往对待自然的那种虔诚、敬畏的态度荡然无存。
         该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只有人才是自然界中拥有理性的存在物,因此也只有在人与人之间才能拥有伦理道德身份,在人与动物之间是不可能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言的。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都是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服务的。人类保护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只是为了人类自身能更好的生存发展,绝不是为了自然环境中的其他存在者“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条件,人类离开了自然界就不能生存与发展,因而人类应该从道德方面去关怀自然界。但人类保护自然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不是为了自然生态环境本身而完全是为了人类本身的利益。人类自身的利益是环境伦理的出发点与归宿。”①“在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根本价值尺度。”②帕斯莫尔说:“自然界确实不拥有权利,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保护自然环境是正确的。??人类以外的存在物,无论是否具有生命,都只具有工具价值,动物如此,植物如此,荒野也如此。”本文在我国学者傅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又总结为以下四点: 
        (1)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人类的价值论。即人类为了确立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实现自己利益而在历史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2)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信念是保护生态自然环境只是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 
        (3)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人对作为客体的自然而言是作为主体的人类拥有对自然的利用权利,随之也就拥有了对自然的和保护的义务。 
        (4)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信念是拥有理性的人类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改造自然,保护自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与理想。 
目前,学界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评价大体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以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历史的进程来看,“人类中心主义”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它必将成为历史的过去。在现代的科技条件下,在人类的能力已强大到足以在几分钟内毁灭成千上百亩森林、良田,把高山夷为平地,把河流湖泊变成一栋栋大厦的情况下,若仍坚持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的利益、欲望为中心,而无视自然的警告与示威,那么,毫无疑问,不仅自然界会遭到灭顶之灾,而与自然息息相关的人类,以自然为生存与发展之基人类也必将不复存在。此外,道德的历史进程也表明,道德的身份确认也在不断地扩大,从原始社会的本氏族成员,发展到黑人奴隶,再到如今的所有社会成员,将来势必会发展到所有的生物。 
        (2)在人类生活实践中,可以明确的看到,由于人类的缺陷,人类的有限理性,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应用的成果,是一个不断发展、充实、完善的过程,并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在一定条件下,拥有有限理智和缺陷的人类又是无法全面地前瞻与预测人类的实践活动对自然对人类自身所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与后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思维方式已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造成了生态破换、环境污染、人与人关系的冷漠以及由其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理智的三大弱点之一就是它倾向于使人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集体利益……而人类中心主义更是使我们只顾人类自身之利益而不顾自然生态之整体利益。 
        (3)从理论的开放程度上看,人类中心主义也是有漏洞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把人类作为自然的主人,把自然界作为人类的奴仆,当作人类生存发展的原料供应地,为满足人类的一己私利而可以对自然恣意任为,而殊不知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其他自然生物一样,都是自然的儿女。因此在保障我们人类生存发展的同时应尽量避免不损害自然的利益。也因此很有必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在不损害自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的生存发展,进而实现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18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极大飞跃,并且在人类中心主义影响之下,人类把自然看做人类要征服要战胜的对立物和异己,提出了要向自然开战的口号,并进一步把达到的成果看成是人类的进步的标志。在这一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造成了一系列的恶果。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背景下,人类也因此面临着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而且也成为越来越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障碍。从而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得不被再次提上日程,再次成为人们议论探讨的话题。由此,非人类中心主义便应运而生,并且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导致这一后果的元凶。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思想的萌芽却非是近代才出现的,早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老庄哲学就出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只是到了近代才形成较明确的观点,并形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相对峙的局面。进化论的创始者达尔文在其求学期间,随船绕球旅游考察之后得出:“高傲自大到人类以为,他自己是一件伟大的作品,值得上帝给予关照,我相信,把人类视为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存在物,这是更为谦虚和真实的。”他进一步指出,随着时间的流逝,道德主体必将逐渐扩大,会最终实现“对所有动物的无私的爱”。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理论,又可分为几个流派,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几派。主要有动物解放/权利理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从这些流派中可以看到,他们各自的代表者将道德主体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又从动物扩展到了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之后又进一步扩展到了大地,山川,河流湖泊等整个生态系统。 
        (1)动物解放/权利理论。该理论要求人们将道德关怀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动物身上,平等地去关心动物的利益。该理论的代表人是辛格,他主张,人与动物是平等的,人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牺牲去侵犯动物的利益;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杀死动物的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应该的,并坚决反对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去饲养杀戮动物,更反对用动物作实验。动物权利论的代表者是雷根。他坚信不移的观点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真理是,就像黑人不是为白人、妇女不是为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们拥有属于它们自己的生命与价值。一种不能体现这种真理的伦理学将是苍白无力的。”③认为人所拥有的自由平等也应扩展到动物身上,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正如人不是工具而是目的一样,动物也是目的而不是人的工具,而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因此应像人一样拥有受到尊重的道德的权利。那种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去拿动物做实验和屠杀动物是不对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侵犯了动物的权利。 
        (2)生物中心主义理论。与上一种理论的不同,该理论认为应把植物以及低等动物而非仅仅是具有感觉痛苦和快乐的能力的动物。该理论认为所有生命都有不依赖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和评价的内在价值。该理论的早期代表者施韦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认为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与行为的伦理学是不完善的,“人对人行为的伦理绝不会独自产生,它产生与人对一切生命的普遍行为。”④主张应把所有有生命的生物都包括在内。其继承者泰勒发展了施韦泽的敬畏生命这一伦理思想,提出了“尊重自然”的伦理理论。尊重自然是指对所有有生命的存在者给予道德关怀,原因是所有的这些有生命的存在物都具有自身的善和固有价值。所谓自身的善是指所有生命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意即生物都有生命这一事实。 
        (3)生态中心主义理论。与前二种理论不同的是,该理论是一种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它以整体观的态度去审视人与自然界关系,认为由生物和非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的平衡是我们应关注的对象。该理论重视物种种群的平衡,在不威胁整个种群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人类是可以拥有对某些生命个体进行生杀予夺权利的。生态中心主义又可分为以下几小派: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大地伦理学,亦即“地球伦理学”。“大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⑤认为地球这一有机体的价值大于个体价值,因此我们应尊重大地,保护大地;深层生态学认为我们应从哲学层面上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只有彻底改变人与自然对立主客二分的哲学世界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人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该理论把整个生物圈看做一个生态系统,在此生态系统中的任何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作用、依赖的。人类只是此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既不能超越自然界,也不受自然界的奴役,而是在自然之中。人类的生存状况与生活质量是由生态系统来决定的;罗尔斯的自然的价值论认为大自然是一切价值的源泉,是自然创造了万物,创造了人类而不是相反,也因此,生态系统的价值是一种创造性的价值,它不是价值的所有者,而是价值的生产者。因此,该理论的基础是价值,“我们正是从价值中推导出义务来的”。 
        同样,目前学界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评价大体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一己偏见。非人类中心主义把环境的破坏都归咎于人类中心主义,这只是一己偏见,无论从历史上将还是从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真正的危险不是伦理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漠视人类整体生存的狭隘的利己主义和贪得无厌的感性享乐主义。 
        (2)价值错位。环境伦理学的价值基础是人类的整体与长远的利益,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之所以要保护环境,除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外,更重要的是为了自然界的利益。但现实是离开了人类的利益,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环境伦理学的践行就会失去动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概念理解偏差。在实践领域,人具有自由意志的主观能动性,被称作“主体”,而自然相对于人类则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故可被称作“客体”。而在本体论领域中,由于人是从自然中进化而来的,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是客体,自然是主体。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由于理解偏差,用本体论的主客体来套用实践领域的主客体,企图说明自然生物是与人类一样,具有主体地位,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有以上的分析可知,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双方都能找出足够的理论证据与事实证据来证明其观点是合理的,是我们应该遵循的。而在一般情况下,在像对这类的哲学问题存在着争议在哲学上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大部分的哲学问题都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毕竟,哲学问题不像数学等其他科学学科那样可以用精确地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也许在是非难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换一种思维与角度来看待这些观点,搁置争议,努力寻找二者的共同点,这才是方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的方法。我们应该知晓,二者都是为了解决目前人类与自然的困境之难题,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生存、发展之目的而提出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是去寻找二者的不一致,而是要求同存异,共同探讨解决难题之道。正如康德在他那个时代发起了一场人类文明的启蒙运动一样,此时此处的我们,身处21世纪的我们,也许也要为我们整个人类发动另一场新的人类文明的启蒙运动。借用曹孟勤教授的话来讲,就是发动一场启蒙之后的启蒙。 
        康德在他自己所发动的那场启蒙运动中号召人类要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这就成为那场启蒙运动的口号。它对于当时的人们挣脱宗教神学的束缚、桎梏,把人类从迷蒙蒙昧状态中解放出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可以说,康德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人们只是缺乏勇气去运用自己的理性与理智,而只是一味地不假思索地接受或借助别人的权威,或是医生,或是牧师等等,让他们来决定我们自己的生活,可以说,这一口号的提出是人类的一大解放与进步,他打开了人类的理智之门,激起了人类无穷的创造力,为人类新文明的到来奠定了基础,吹响了号角。而现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正是我们人类自身过于运用自身“理智”,越来越盲目地运用自身的理智,才使得我们生活的世界满目疮痍,也可以说这正是那场启蒙运动的负面影响。而这实际上正是人类不成熟、不理性的表现:人类要么被上帝要么被自身的欲望所蒙蔽。这都是人类没用好好地运用自身的理性的体现。 
        正如卢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新的启蒙将会比18世纪的康德领导的那场更为困难。因为18世纪启蒙运动的直接目标是打破禁欲与欲望的束缚,来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而新的启蒙运动的目标是将人们极端膨胀的欲望管制起来,而这肯定必将其束缚住要难得多。犹如把汹涌澎湃的洪水管制起来很难,而放开却很容易一样。⑥也正如科学巨匠牛顿所说的那样,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够取得这些成就的,那么,同样的道理,借着历史的经验,循着前人的足迹,我们才能走的更远,走得更好。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这一思想,或许我们应考虑将二者进行加工整合,建立一种开放统一的,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道德目标的环境伦理学,既能维护人类的利益,又不损害自然之利益⑦。总之,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是坚持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评论二者的谁是谁非,而在于搁置争议,寻找二者一致的地方,或将其重新整合,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可以说,在各自的特定条件下,二者都有其合理的地方,它们分别代表了人类环境道德的不同境界,也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与文明的程度,实际上,它们是可以相互补充的,相互借鉴和完善的。也许可以这么说,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分别代表了二个极端,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往中间靠拢,既不偏向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偏向非人类中心主义,只有不固守任于任何一方,我们才能有所创新地解决人类与自然共同面临的难题。 
参考文献 
①曹孟勤,人性与自然:生态伦理哲学基础反思,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2 
②汪信砚,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天津:天津社会科学,1998.3 ③纳什(美),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第173页 ④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9页 ⑤利奥波德,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第194页 
⑥卢风,人类的家园——现代文化矛盾的哲学反思,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第347页 
⑦张炳淳,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11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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