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自检、互检、巡检管理制度 1.操作者应对加工过程中换班、换人、换品种、换工装夹具或调试设备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零件必须做首件。 2.首件产品经自检、互检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开具S064R-30-28(首件质量检验单)并对首件产品加盖“首件”章,操作者拿到首件检验单后方可进行批量加工,否则不得加工。 3.操作者应把首件质量检验单和“首件”一块放置于要求位置。“首件”活保存至换产品、或换批次、或下班时方可装箱,首件检验单应自行保存一个月,以备检查。 4.操作者在填写首件质量检验单中技术要求栏时,必须按照工艺文件相应内容如实填写,不允许抄袭先前票据或靠记忆填写。 5. 操作者在填写自检结果时,必须对应零件一边测量一边记录,不允许依靠记忆、捏造数据或抄袭先前票据数据,并对自检结论签字确认。 6. 互检人员在填写互检结果时,必须对照工艺文件,用自己的量具,边测量边记录,不允许捏造数据或抄袭自检数据,并对互检结论签字确认。 7.自检人员和互检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相互检查,互相确认,确保自检、互检过程及结论真实有效,符合工艺要求,不能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合格品。 8.操作者做首检时,不提供正式工艺,检验人员需对照自己工艺进行检测,以防止工艺文件出现错误而产生不合格品; 对于按二类工艺、临时工艺加工的产品,操作者做首检时,要提供二类工艺、临时工艺以供检验人员检验时参考。 9. 每天检验员对加工的主被动全品种巡检时要进行全尺寸检验,做好记录。检验员要对各班次分别完成一次巡检任务。 10.主被动所有首件必须打印零件标识后才能作首检,首检作回后要放置在展示台指定位置。且当班下班前要清理干净,其随该批次零件放在一起。 11.自检、互检尺寸必须真实、准确。自检、互检尺寸与检验员测量尺寸相差在下列范围内的视为自检、互检合格:长度尺寸≤0.10,外圆尺寸≤0.06,倒角宽度≤0.16,角度≤20′跳动≤0.03; 当自检、互检尺寸超出允许的差值时,检验员在该张首检单上盖“作废”或“不合格”章,操作者重新进行自检、互检。并考核自检、互检人各100元; 12. 在车间遇见客观原因:如机床、夹具、刀具、量具、停电等异常,操作者要及时清理展示台的首件和生产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并注意隔离不良品。 13.如果线内加工两个相同品种,零件打印相应编号,首件票和零件编号要一一对应,不能相互代替。 14. 班组长、主管工艺员对所管理片区内加工的所有产品进行抽检测量,要对首检票进行检查。 考核办法 1.不打首件者考核500元。其余违反上述情况的,各考核100元。 2.不打首件产生的废品。按照:产品数量×产品单价×60%承担废品损失。 3.技术组在日常工艺纪律检查中,若发现不打首件者,应及时通知班组长,并直接考核相应班组长100元。 4.首检中由于测量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的,互检人员承担20%不合格品责任。 更新日期20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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