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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品展销会市场监管的几点思考

 昵称7590206 2016-11-07
近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本县某饭店内开办的培训会现场购买的净水机内缺少一个配件无法使用,且发现产品质次价高,又无相关质量证明,遂去找经营者理论,但展销会早已人去楼空。之后,陆续又接到几起关于本次展销会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由于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给工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及为消费者主张权益带来很大困难。从本案中不难看到,自2010年《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取消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制度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市场监管漏洞和断档,展销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维权。由此,笔者对商品展销会现状、形成原因及其市场监管对策进行了浅显分析。
   
  一、目前商品展销会市场现状
   
  纵观商品展销会市场,从形式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正规的展销会。这类展销会多具有周期性,举办者诚信度高、把关严格、组织有序。参展商也是中规中矩、信誉良好的企业,其展销商品质量过关、售后有保障。二类是临时摊点式的的展销会。这类展销会举办者通常是为销售自身产品而开办,多选取露天空地为举办场所,其特点为规模小、产品质量次、价格低、举办时间短,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三类是洗脑式销售的展销会。这类展销会通常选址在宾馆、酒店等地,场所较为隐蔽。常常打着瘦身、排毒、减肥降脂、延年益寿、补充能量、改善睡眠等幌子,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通过开展讲座、免费试用,取得消费者信任,让消费者出现购买冲动和欲望后,抛售其质次价高的商品。很多消费者大都云里雾里,已不能辨别真伪,甚至推销现场出现了不可思议的疯狂“抢购”场面,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二、商品展销会风险形成原因
   
  一是展销会备案登记制度取消,工商部门监管难度加大。由于取消了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失去了主动掌控能力,只有通过市场巡查才能发现展销会的开办情况,增加了展销会市场监管难度,失去机制制约是造成展销会市场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二是举办方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展销会举办方对于展销会风险认知不足,未履行法定义务,只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盲目吸引参展商,不对参展商资格包括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手续审查即为其提供场所展销商品,给商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三是部分参展方缺乏社会责任感。许多参展商明知产品质量不过关,仍然向消费者极力推销,尤其是保健食品、家用电器类等商品突出,往往以“绿色健康”、“高科技成果”、“低价处理”等为宣传内容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有些商家甚至将厂家尾货残次品拿出来做展销。因此,参展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商业道德的滑坡是造成展销会市场混乱的另一重要原因。四是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低。不规范的展销会通常把消费群体定位为老年人或农村市场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及风险防范意识,通常对他们精心编织的销售骗局深信不疑,更容易上当受骗。
   
  三、对商品展销会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发现难。《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废止后,取消了展销会备案制度,展销会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工商部门必须依靠自身市场巡查功能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而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辖区监管面积大、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为开展此类市场监管增加了难度。二是违法案件查处难。如本文开头所述案件中,经营者在开始举办展销会时只是开办所谓的推介会,即由销售人员举办讲座、讲解相关知识、宣传产品功效,不直接推销产品,直到将消费者对产品购买欲望聚集到一定程度,酝酿成“抢购”氛围时才开始销售产品,短时间内展销会就结束了。当工商部门检查时,早已“曲终人散”,很难发现销售的商品实物及相关的从业人员,难以收集固定相应证据,给案件查处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关于改变目前商品展销会市场监管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多元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一会两站”及工商部门与广大市场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上来,同时工商部门要不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规范商品展销会的开展,努力实现“部门主导、社会关心、群众参与”的长效监管格局,及时对展销会举办情况予以监管。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应采取开展企业座谈、举办培训班、发布风险预警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对商品展销会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举办者履行审查参展方资格义务和降低自身风险能力,提高商品展销者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知识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三是尝试建立保证金制度。尝试在举办商品展销会前,由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场地出租者通过收取参展方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形式来建立一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规避自身风险的保证制度,约定在展销会结束后一段时期内如没有发生消费者投诉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方能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要从保障金中先行支付消费者赔偿款或缴纳罚没款,等到约定期限到期时返还扣除相应赔偿款或罚没款剩余的保证金。保障金的保管方式可以由双方商定,既可以是双方约定的某银行,也可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或是将来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承担这一职责的某部门。这种方式既让展销会举办者或者场地出租者规避风险,又切实增强对消费者求偿权保护力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行为事先起到警醒震慑作用。四是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于参展商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借助部门优势,利用与公安、税务、房管、金融等其他部门逐步构建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其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让其在办理登记、贷款、税收、购房、市场经营活动、出入境等方面受限,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综上,面对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的商品展销会市场,工商部门一定要以变应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关于展销会市场监管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品展销会市场经营秩序,促使展销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让商品展销会真正成为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购物的交易平台。□李 民  杜银芳
   
                                               (作者单位: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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