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9-1 总则 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是指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标准等而导致检验检测结果发生差错,或不符合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中心应有措施尽早发现不符合,一旦发现不符合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避免差错扩大化,造成更大损失。 4.5.9-2 职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的处理,各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并配合实施纠正。 4.5.9-3 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的识别 中心通过管理体系过程和技术工作过程在各种场合、各个环节中识别不符合。如中心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试验样品的处置时间不满足要求、试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或机构间比对结果不满意、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客户的投诉、仪器仪表的校准或检定、消耗品等的核查、内审及外审,管理评审和质量控制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制等活动。 4.5.9-4 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的控制 当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确立后,立即执行《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控制程序》,该程序应保证: a)确定对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采取的措施(如暂停工作,扣发报告等);
b)对不符合工作严重性进行评价; c)立即进行纠正,同时对不符合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d)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e)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责任人及其职责。 4.5.9-5 当对不符合工作的评价中表明不符合可能再发生,或对中心的运作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有怀疑时,应及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中心应对发生的不符合工作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不是偶发的、个案的问题,不应仅仅纠正发生的问题,还应启动纠正措施。机构所有人员均应熟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机构在内部审核中应特别关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4.5.9-6 相关文件 《不符合检验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NFETC/PD08—2010 《纠正措施程序》 NFETC/PD0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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