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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革新的武则天

 无为洪建国 2016-11-14

武则天(624-705)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极具传奇色彩的杰出女性,也是唐代历史上一位富有革新精神、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注重官员廉洁品质的有作为的君主。

改革科举制度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例行考试)和制科(临时举行的考试)两类。常科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和明经科。明经即“明习经学”,考察的是试子对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考察方式是先考帖经,帖经类似现在的填空,只要死记硬背便能过关。帖经考过之后,要进行口试,口头考察试子对经典的理解和时务策。进士科在唐代最初只考时务策,后来又增加了一些科目,到武则天时代,进士科一共要试三场,分别是帖经、试杂文、时务策。武则天执政后,进士科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当时社会上已经开始形成重进士、轻明经的风气了,乃至“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除了提高进士科的地位之外,武则天在科举制度上还有很多别开生面的改革,有些一直延续到后世。

为了防止阅卷官在批阅试卷时见到亲信的试卷,故意放水给其高分的情况发生,武则天采用了“密封卷”的做法,即将考生的姓名用纸糊上,不让考官知道这是谁的考卷,誊录分数时再揭开纸条,如此就只能“按题论分”而不能“按人论分”了。

载初元年(690)二月,武则天开创了殿试。据唐人杜佑编纂的《通典》记载,武则天本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殿试不仅是君主重视人才的表现,也使君主能直接录取其所中意的人选。

武则天还开创了武举。长安二年(702)正月,武则天“初设武举”,其考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各科都设定了一些考核标准,例如负重一科,必须“负米五斛,行二十步”。

武则天认为光有科举制,还不足以尽取天下有才之士,她鼓励人们互相推荐和自荐。她颁布的《求贤制》表达了她求贤如渴的心情,她说:“其有文可以经邦国,武可以定边疆,蕴梁栋之宏才,堪将相之重任,无隔士庶,具以名闻。”

武则天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使武则天时代的人才之盛,蔚成大观,为历代史学家所津津乐道。宋人司马光编写的《资治通鉴》说武则天使“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不仅狄仁杰、魏元忠等名相为其所用,唐玄宗时代的宰相姚崇、宋璟、张说、张嘉贞等都是武则天时代发掘出的人才,可以说武则天为开元盛世的到来做了人才上的准备。

改革监察部门

通过科举等多种方式进入仕途的官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是否尽职尽责,是否操守清廉,这是监察部门必须回答的问题。武则天时代对监察部门进行了一番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为国家的施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唐代沿袭隋朝制度,国家最高监察部门是御史台,负责监督自宰相以下各级官员遵守法纪的情况,举报与弹劾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官员。武则天执政后将御史台改为肃政台,并分设左右肃政台。左肃政台专门纠察中央百官,右肃政台专门监督地方各级官员。地方官员是直接的理民之官,与老百姓的关系最近,他们的操守与施政品质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和社会稳定,如果不能把他们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后果不堪设想。右肃政台的设立,不仅能够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让左肃政台得以专心监督中央百官。

武则天加强了监察官员的权力,监察官员可直接向她举报或弹劾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官员,其他人不得从中干涉。长安四年(704),武则天为了表示对宰相苏味道的青睐,下旨令他改葬去世多年的父亲,并且令所在州县提供相关的费用。苏味道受此殊荣,于是大兴土木,修建墓地。此事被监察御史萧至忠获知,他向武则天弹劾苏味道借改葬其父,“侵毁乡人墓田,役使过度”之事。武则天对苏味道也爱莫能助,只好将他贬为坊州刺史。又如宰相李迥秀当时称为风流之士,但却喜欢攀附权贵,他对张昌宗、张易之兄弟颇为殷勤,在其庇护下,李迥秀收受贿赂,监察御史马怀素对其进行弹劾,最终贬为庐州刺史。

在武则天时代,肃政台的御史还要出巡全国各地,对地方实行严密的监察。由于武则天时代的监察官员被赋予了生杀大权,地方官员畏之如虎。据《旧唐书》的记载,当时在宗秦客、宗楚客兄弟贪污一案中,内史邢文伟因依附宗秦客,被贬为珍州刺史。到任不久,听说有朝廷的使者要来,他以为是前来杀自己的,竟吓得自缢而死。邢氏仅仅是与贪赃者有点牵连,又已受过惩处,尚且畏惧如此,由此可见武则天时代的监察制度有多大的威慑力。

对于地方官员应该如何监督,武则天曾出台了十分详细的标准。光宅元年(684),武则天正式颁布了由尚书侍郎韦方质起草的《风俗廉察四十八条》。当时的左右肃政台每年春秋两季都要派八位官员去地方上巡察,“春曰风俗,秋曰廉察”,其巡察依据就是《风俗廉察四十八条》。可惜的是,由于这四十八条实行时间较短,加之后世对武则天的施政多有偏见,《风俗廉察四十八条》的具体条文没有留存下来。

传之后世的《臣轨》

武则天曾带领一批文人学士,修撰了《臣轨》一书,作为臣僚言行举止的规范。该书分上下两卷,共有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十章,其中公正与廉洁篇展现了武则天的廉洁观。

《公正》开篇就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四时无私为。忍所私而行大义,可谓公矣。”武则天认为“人臣之公者,理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可见在她的心目中,“大公无私”是为官者的基本准则,做不到这一点,是因为没有一颗“公心”。武则天认为“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因此古代君子修身,首先是从“正其心”做起的,正心便是要排解私欲、遵循公道。

在《廉洁》篇中,武则天写道:“君子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毁廉。知为吏者,奉法以利人;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人。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处理公事最优秀的品质是公平,面对钱财最优秀的品质是廉洁,公平为官、廉洁从政是为人臣者最可宝贵的品德。

为引导群臣树立重德尚廉的价值理念,武则天向他们谆谆告诫道:“知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求非其有,是以远害而明彰也。故君子行廉以全其真,守清以保其身。富财不是义多,高位不如德尊。”明智的人不会去做他不该做的事,廉洁的人不会追求他不该获得的东西,这样才能远离灾祸而使自己的美名得到传扬。财富地位与仁义道德并不可以画上等号,君子要懂得清廉对自己的意义。

《臣轨》在武则天时代影响很广,长安四年一位江都人曾说此书“稽古垂范,作镜百僚,既为臣之令模,乃事君之要道,宜诵登于口,诚藏于心”。这本书后来还传到了日本,对日本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叱骁峰 牛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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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巡察六条》

唐代的巡察法规,除了武则天时代颁布的《风俗廉察四十八条》外,还有实施更为广泛的《巡察六条》。据《新唐书》记载,《巡察六条》的内容是:“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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