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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的边界

 小园幽径 2016-11-24

最高权力的边界

     自然法赋予人有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类财产生命的权力,也赋予人有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当个体和其他人同属一体,构成一个社会的时候,个体就自动把这两个权力交给了社会。

        人们最初联合成为社会的时候,自然拥有社会的全部权力,他们运用全部权力为社会制定法律,委派官吏来执行,这个就是立法权,也是社会的最高权力。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即社会同意。除非基于社会同意和社会授予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自然赋予人对自己和其他人有保护的权力,也有处罚罪行的权力。但是自然没有赋予人支配他人生命财产的权力,也没有专断奴役他人的权力,所以人也不能交给社会这个权力,他本来就没用的东西怎么给别人呢?这就是立法权的边界,最高权力不是绝对专断的权力。

 

        以自然法为原则的法律,保障自然赋予人的平等、自由、独立,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这本来就是人组成社会的初衷。使用绝对专断的权力,不以确定的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就违背了这个初衷。绝对专断的权力毫无限制,在它的统治下,还不如回到那个很不稳定的自然状态,起码你不会被奴役,也能享有保护自己生命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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