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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丐帮真的有净衣帮污衣帮之分吗?

 pgl147258 2016-11-27

先来说说丐帮是何时有的。在宋代以前,“乞丐”多用作动词,意即求食,对以乞讨为生的人则称作丐、丐人、丐者、乞儿、乞人等,如《吕氏春秋·精通》有“闻乞人歌于门下而悲之”句。又有“乞索儿”的叫法,如《太平广记》卷四九八引《玉泉子·苗》:“乞索儿卒饿死耳,何滞我之如是耶。”

宋代以后,“乞丐”一词逐渐普及。明清时期,至今仍为人熟知的“花子”、“叫化子”一类俗称开始流行,如《五杂俎》卷五《人部》:“京师谓乞儿为花子”,但究竟为何有此称呼,《五杂俎》的作者谢肇淛也“不知何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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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俗称还有老花子、讨饭化子、花郎、要饭的、跑腿的、打闲的、吃生意的等等。有时在乞丐中还分类给予具体的称谓,如乞讨的女性称“乞婆”、丐之恶者称“丐棍”。而一些不太常见的、仅限于某一地域某一方言的叫法尚不知有多少,如《北平风俗类征·市肆》引《燕京杂记》曰:“京师乞丐,谓之‘顶砂锅’,乞食食尽,戴于首以为冠,彼犹以手持为劳也。”这是嘲笑乞丐懒,连要饭的砂锅都不愿意用手拿着,要戴在头上当帽子顶着。

乞丐聚集起来,形成民间职事团体,也就是俗称的“丐帮”,是在宋代。宋朝车若水的《脚气集》里写道:“刘漫塘云:‘向在金陵,亲见小民有行院之说,且如有卖炊饼者自别处来,未有其地与资,而一城卖饼诸家便与借市,某送炊具,某贷面料,百需皆裕,谓之护引行院,无一忌心。”这种“行院”,就是宋代同业行帮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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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丐帮,大概也是在各行各业行帮团体不断涌现后自发组织起来的。行帮形成的一大标志,就是出现组织者和领导者,在丐帮,头目最早被称为“丐首”,而不是帮主。宋人陈襄《州县提纲·常平审结》中就曾出现“丐首”一词:“常平义仓,本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岁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数申县。”

又如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详细描绘了东京市井的民俗风貌,其卷之五“民俗”中介绍诸行百户衣装本色时提到:“至于乞丐者,亦有规格,稍似懈怠,众所不容。”但究竟是什么样的规矩,孟元老并没有写。但参考他笔下其他行业的规矩,大概也能猜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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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元老写道:“凡百所卖饮食之人,装鲜净盘合器皿,车檐动使,奇巧可爱,食味和羹,不敢草略。其卖药卖卦,皆具冠带。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著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加之人情高谊,若见外方之人为都人凌欺,众必救护之。或见军铺收领到斗争公事,横身劝救,有陪酒食檐官方救之者,亦无惮也。”

既然各行各业的人,服装打扮都各有不同,使人一看就知道是否本地这一行当的从业者,那么乞丐大约也有自己的“制服”。金庸先生笔下的丐帮人人背着袋子,标识身份和帮内陆位高低,是非常合理的。但各地丐帮大约并没有组成跨越全国的大型组织,而是牢牢掌握在当地“丐首”的手中,服装大抵也是各地有各地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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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没有对丐帮的情况有详细描述,这一缺憾到元明才得以补起。《古今小说》收有《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话本,内中谈及宋时的丐帮组织:“话说故宋绍兴年间,临安虽然是个建都之地,富庶之乡,其中乞丐的依然不少。那丐户中有个为头的,名曰‘团头’,管着众丐。众丐叫化得东西来时,团头要收他日头钱。若是雨雪时,没处叫化,团头却熬些稀粥,养活这伙丐户,破衣破袄,也是团头照管。所以这伙丐户,小心低气,服着团头,如奴一般,不敢触犯。那团头见成收些常例钱,一般在众丐户中放债盘利,若不嫖不赌,依然做起大家事来。他靠此为生,一时也不想改业。”可见团头除了收常例钱、管理乞丐外,也有责任在乞丐们无法外出乞讨时,置备稀粥养活他们。

那么金庸先生在《射雕英雄传》写到的“净衣帮”和“污衣帮”之分是否存在呢?真的有,后者是纯粹的乞丐,前者则是“吃”乞丐的——团头和围绕乞丐的相关服务业者。先说服务业。乞丐们没有恒产,到了冬天尤其难过,就有人专门为乞丐提供铺位。《五杂俎》中就写道:“严寒之夜,五坊有铺居之,内积草秸,及禽兽茸毛,然每夜须纳一钱于守者,不则冻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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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这一个钱都出不起,那就只能睡粪窖,“其饥寒之极者,至窖乾粪土而处其中,或吞砒一铢,然至春月,粪砒毒发必死。计一年冻死、毒死不下数千,而丐之多如故也。”如果谢肇淛估计的数字准确,那么京城中乞丐数量真是叹为观止。而且乞丐们经常流动,“京师多乞丐,五城坊司所辖,不啻万人,大抵游手赌博之辈,不事生产,得一钱即踞地共掷,钱尽继以襦裤,不数掷,惈呼道侧矣。荒年饥岁,则自北而南,至于景州,数百里间,连臂相枕,盖无恒产之所致也。”景州即今河北景县。

为乞丐们提供铺位的人不是真乞丐,而是做生意的买卖人,当然可以归入“净衣帮”。另一类并不亲自乞讨而又“吃”乞丐的,就是团头。而团头到明朝又有了新手段,不收乞丐们的常例钱,改收官家钱了。

明朝有养济院,是专门针对孤老贫的官办慈善机构,在在城内河漕西坊大兴在府前孤老胡同。明朝禁止州县擅自救济孤老,一律由养济院收容,无论户籍,每年核对一次人口,每个人 “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一一核对人名工作量太大,所以每百人选一名会头,到日子了就去领钱物。这一来二去,会头就吃起了回扣,“岁久法玩,此辈每藉口仁政,不赴点所,会头因而盘据其间,亡者十不开一,存者十不给一,而利遂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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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富的,“家饶衣食,富于士民”。同样,清初“富庶地方之丐头,类皆各拥厚赀,伏溺坐食,其温饱气象,反胜于士农工贾之家。”生活如此优裕,难怪丐头们不愿改行。据《清稗类钞·乞丐类》“丐头”条记载,也是明清之时,团头手中真的出现了“打狗棒”:“丐头必有杆子以为证,如官吏之印信然”。杆子还分颜色,有黄杆子和蓝杆子之别,是从八旗制度学来的。

黄杆子,专门辖制宗室八旗中的乞丐,这些人多是八旗中游手好闲、横行市井的,虽然破落了,但仍在旗,放任不管会变成地方一霸,“团头”只好由其中地位最高的王公贝勒担任。黄杆子丐帮的人,平日是不讨钱的,只在三大节时去各家店铺收钱,颇类似天津的“惹惹”。蓝杆子丐帮是普通丐帮,按规矩,新来的乞丐要将头三天要到的所有东西都献给团头,名曰“献果”,平日要将收入抽两成给团头。

乞丐们对团头,是强人身依附关系,“丐头之有杆子,为其统治权之所在,彼中人违反法律,则以此杆惩治之,虽挞死,无怨言”,这是滥用私刑了。那为什么团头们敢于滥用私刑,强化人身依附关系而无人敢有怨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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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或许在元代。元朝最热衷于划分社会等级,据赵翼《陔余丛考》引《谢叠山集》的《送方伯载序》和《郑所南集》曰:“今世俗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郑所南集》又谓: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而无七匠、八娼之说。盖元初定天下,其轻重大概如此,是以民间各就所见而次之,原非制为令甲也。”不管哪一种分法,乞丐都是最低一级,最受欺负,被排除在一切社会事务之外,只能通过自组织的方式谋取生存。

这种强人身依附关系一旦形成,就很难更改了。团头们一代传一代,和普通乞丐们并没有多大关系,自然也不会存在武侠小说里比武大会推选帮主的大场面。而组织形式也越来越严密,分了不同流派和门别。有万年穷也有理情行,前者一分钱不留,有钱必须立刻赌掉扔掉,后者吃人情事理,替人跑腿、唱莲花落、走街串巷卖艺,都可以。门别更复杂,光华北地区,就有四大门、七大门、七支八姓等等分别。例如,王官琪《花子与花子院》一文谈及,河北省正定县的乞丐行分四大门,即范家门、康家门、李家门、高家门,据说这四门分别由东汉范丹、江南康花子、宋仁宗生母李后娘娘及后唐穷秀才高文举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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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直到二十世纪30年代依旧存在,上海沪江大学的两名社会学系女生在1933年撰写了毕业论文《上海七百个乞丐的社会调查》,就提到“这种丐头因为世代传袭的缘故,所以他们的威权,一直保存到如今,在地方上对于乞丐,依旧是很有势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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