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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胡瑛伦 2016-11-29

小编说

 “双11”近在眼前,有木有很激动?购物车是不是已经爆满了?

       小编在此温馨提示→购物有风险,下单要谨慎!

  蓝鹅,更要谨慎的是一些大买主动辙几十万、数百万的买卖。为了让合同顺利履行,(一般)都会按照事先约定交付一部分款项。

      辣么,你能分清楚交付的是定金or订金吗?

    傻傻分不清楚的你,快快和小编一起学起来~


读案例
case1定金

何某看中了韩某的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房屋总价款为18万元。事后,何某交付了2万元定金,韩某出具了定金收据。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韩某得知根据国家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要多交几万块钱营业税,因此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何某备齐了剩余16万元的房款,催促韩某办理相关手续,但韩某无意履行合同,何某遂将韩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处被告韩某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原告何某4万元。

case2订金

卢某与田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田某的房屋以12万元的售价转让给卢某,同时约定卢某支付订金1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卢某交付1万元。然而在交付订金后,田某却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单方面取消了买卖协议。卢某遂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田某退还订金1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与田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并未约定关于违约金的内容,而支付1万元的订金收据中并没有写明“定金”字样。因此,法院判决由田某向卢某退还订金1万元,驳回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定金≠订金


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还具有惩罚性。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一中的李某就是以此为依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金

从法律角度而言,订金则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只能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案例二的刘某误将“订金”理解为“定金”,在对方毁约后,却得不到双倍返还。


两者区别
1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小编提醒

签署合同时,要特别留意关键字眼。以防有心之人设下陷阱,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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