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霍布斯的实用主义宗教观

 霃楓 2016-11-29

在17世纪的英国,教会是公共生活、娱乐、行政管理与税收的中心;加之彼时英国宗教局面混乱,天主教、国教、新教各派并存。因此,宗教与教会问题是霍布斯政治哲学不可回避的问题。

霍布斯所持的是符合17世纪新科学与新生产方式所要求的实用主义宗教观。霍布斯认为宗教是对不可见力量的恐惧。这种力量是心智的制造物,也可能是对古老传说的想象,在它们得到公认后便成了宗教。这些得到公认的宗教通过繁文缛节加以认证后,即当权者与我们的想象一致时,真正的宗教便产生了。因此,宗教事实上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

霍布斯对宗教的定义至少有两点含义:第一,霍布斯的实用主义宗教观服务于他的国家至上主义;第二,霍布斯将政府行为理性化后,赋予其阐释与控制宗教的权力。霍布斯的国家至上主义要求国家掌握控制人心灵的权力,因为他从现实中看到了宗教的分歧与争论所带来的政治后果无法预料。霍布斯认为这种分歧和矛盾实际上是主权问题,即由谁来做决定的问题。清教主义者与英国国教之间的争论虽表现在诸如圣餐桌的位置、教士的祭服等教义细节上,但实际上是两种生活哲学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霍布斯在新旧时代更替的动乱年代对宗教的社会功能有深刻的体悟,他很清楚宗教有使民众平民遵守秩序的特殊功能。

霍布斯接受的“信仰”是国家批准的宗教信仰,即理性化了的信仰。所以,他不仅反对天主教,而且对清教主义也没有好感,只对科学比较肯定。为清除理性的障碍,霍布斯《利维坦》的第四部分专门抨击了“鬼魂”观念,并且公开地用科学反对宗教。霍布斯认为对迷信与魔法的信仰只是教士在特殊情况下用以在百姓那里建立权威的手段而已,“那些害怕鬼魂之人必会倚重那能够制造圣水并驱赶鬼魂的人”。霍布斯据此断言启示可能是个骗局,因为对地狱的恐惧和对天堂的期待实际上都是人对现实不满意的表现。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霍布斯在宣扬一种怀疑论。在霍布斯看来,数以百万计的人被要求同样的信仰,这被信仰的“实体”同时可能存在于无数地点,这显然是违背理性的。

霍布斯的思想具有17世纪唯物论的所有特征,却没有17世纪无神论的特征——17世纪的无神论是一种叛逆的姿态,而非一种哲学体系。在进化论兴起之前,欧洲的唯物论者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理论论证体系的最后与最高的权威都来自上帝。这种特征在牛顿之后表现得尤为突出。牛顿证明了宇宙是一台由上帝上了发条并启动的机器。宇宙由定量的物质组成,心灵也只是物质的组合,我们就需要某种外部干预来使物体开始运动,而这种推动只能来自上帝。霍布斯哲学体系的最高推动力也是上帝,但是霍布斯所信仰的上帝是一种抽象物,是科学规律的别名,是第一因,也是一切开端的创造者。

霍布斯的哲学体系有两个前提性假设:其一是认为宇宙自有其理性的结构,物理和化学规律符合真实世界的事物;其二是人体内部存在或潜在着理性的自然之光,它使人能够理解世界的结构,探明并遵循其法则。人类是地球上仅有的理性存在;但他易于犯错,误用语言,屈从于激情且运用理性能力来欺骗他人。积累科学知识的主要障碍在于人类不得不依赖人类易错的感觉经验。因此,科学规律难建立,政治科学尤甚,因为政治科学要处理的是人的问题,而非物的问题,人的问题总有利益和激情牵涉其中。但“国家创立与运行的技艺如算术和几何一样,服从于不变的法则”。建立政治科学就是建立能统治或应当统治社会中的人的行为的法律,这些法律最终的裁决是神圣的最高权威。

霍布斯认为,上帝是绝对的律法,也是绝对的权力,主权者最终只对上帝负责,其对臣民而言是绝对自由的。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因为它是一种科学规律。主权者违背自然法会自担风险,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利益所在。那些“试图伤害全体国民”的行为就是“对自然法的违背”。上帝是自然法的审判者,否认上帝就等于否认科学。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大学克思马主义哲学研究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