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业内最有良心的八卦姐打造。 一直想整理文章来着,可是懒惰乃人之天性也。但是随着咨询的人越来越多,八卦姐也是真心忙不过来,所以,痛定思痛,长痛不如短痛,把关于重疾险的所有知识,都梳理了一下。 私下以为,看完这一篇,不管是买还是卖保险,都至少能合格了。 如果哪天有新问题了,拜托回来翻一下这篇文章,看看有无答案。 文章有点长,如果没时间看,请务必先收藏。 文中提到过的问题,如果再线下咨询,将不再受理哦。 by 八卦姐
要买保险,首先得知道去哪儿买,对吧,也就是购买渠道的问题:
以上购买渠道,各有特色,但是都可以放心购买,最后承保的都是保险公司,而不是这些人或平台。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产品都是渠道专属产品,就是只能在特定渠道买到,比方A产品就是给代理人卖的,B产品就是只通过经代公司或者网上卖的。所以某种意义来说,你选择了某款产品,也即连带着选择了购买渠道。
也就是说,买一份保险,可能涉及到哪些人。老王的老婆给老王买了份重疾险(含身故),身故受益人是她和儿子。以上案例中,牵扯到保险合同相关的利益方,即:
补充知识: 从法律上来说,投保人可以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任何人买保险,但是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通常只允许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能给孙子/外孙买吗(俗称隔代投保),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有很严格的规定,此处不展开。 另外,关于受益人,因为是利他原则,法律上来说,也可以自由指定,但是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也仅允许指定直系亲属作为受益人(so,小three小four的是不可以的哦,but,如果你们有后代,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则是可以的,因为法律上来讲ta就是你的子女啊)。当然,也有例外,姐妹两人,姐姐未婚也无后代,想把妹妹的孩子指定为受益人,这种特殊情况经过特殊申请,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受理的。但是你一上来就说,我要把一个不是我老婆也不是我老娘也不是我女儿的女人指定为受益人,对不起,有道德风险的事,保险公司也不干。
(1)保险期间 就是保障多久,在这个期间内出事才给赔,期间满了就不给赔了。简单来说,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如一年期,长期的几十年甚至终身的。终身的意思就是一直管,不管活到100岁还是200岁。 (2)交费期间 和保险期间完全是两个概念啊,就是交钱要交多久,如3/5/10/15/20年交等多种选择。不同的交费年期有没有好坏之分呢,没有哦。只有适合不适合,从公平性角度来讲,不管选哪个年期,肯定都是一样的。 但是不同类型的产品,确实有更合适的交费期间。
(3)犹豫期 你买了保险且签收了合同以后的后悔期(这个不是专业术语,是八卦姐创造的便于你们理解的词汇),就是说,这个期间,你买了保险了,交了钱了,也签字画押证明你收到合同了,可是过了两天,你睡了一觉,一看八卦姐的文章,顿悟了,我去,之前买的啥呀,又贵又不好,就后悔了,想退了。没问题,只要是在犹豫期内,你说我不要这合同了,只要给保险公司交点工本费比方十块钱,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了,保险公司会把剩余的保费都还给你。 但是(但是后面通常有大文章),一旦过了这个犹豫期,你说我不想要了,想退了,那损失的可不是10块钱了,可能是你已经交过保费的一半甚至以上了,这时候退还的叫现金价值,你们的保险合同里都有的,就是你想解除合同的时候所能拿回来的钱。 犹豫期一般是10天(通过银行买的,保监会让改成15天了,后悔期长一点),条款里都写的清楚着呢。 (4)宽限期 如果到期了你没有按约定交纳期交保险费(比方卡里没钱了或钱不够了),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还是会仍承担保险责任,但赔付时要扣减欠交的保费。如果过了这个60天还没交续期保费,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合同从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就中止了。
(5)不可抗辩期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如下描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熬过两年,就有得赔,这一点,也正是源自以上描述。但是八卦姐也做了一些功课,对于此类案例,很多到最后只能对簿公堂,客户胜诉的可能性也确实不小,但是其中要投入多少精力甚至金钱,局外人也是不知道的。何况,一般理赔的发生,家中肯定有不幸发生,还要牵扯这么多精力来打官司,最后能到手的有几个钱还未知呢。 延伸阅读:
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要求你进行相关的健康告知,对于重疾险和医疗险,问题相对较多,意外险可能就相对较少。那对于这些问题,是否每一个都要完全如实回复?不是说可以靠两年不可抗辩来作为理赔的依据吗?这个问题,八卦姐一直想写来着,但是发现,很多东西真的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但是大体上来说,把握一个原则,暂时性的不会对身体机能有影响的,可以考虑略过,比方刚因为感冒输了液,这种问题一般好了对身体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至于那些短期内无法改变或不可逆的事实,建议尽量不要隐瞒,如有人说我老公175,180斤,我想写140斤,万一查出来就说是这段时间发胖的,或者说,我有高血压但是没有在医院留有检查记录,我的意见是,高血压会带来今后身体很多问题,如肾、眼睛、心血管等,而且基本是不可逆的,你也不要指望现在血压高,投保以后靠锻炼或其他办法降下来。 那要这么说,两年不可抗辩还有什么意义呢?呵呵,这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但是也不是让你们拿来当不如实告知甚至骗保的工具啊?如果这成为大规模事件,一定会有人需要为此买单。 延伸阅读: 谁说过了两年就一定能获得理赔?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理直气壮拒赔!
重疾险有可能包含的保险责任包括:重疾保障,轻症保障,保费豁免,身故保障等。 (1)重疾险VS防癌险
癌症是最主要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占70%-80%,六种必保疾病加起来,占重疾发生率的95%以上。所以,不要再纠结重疾种类多少的问题了,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保障内容都少不了。至于癌症,高发的又很集中,男性肝癌、肺癌,胃癌(俗称老三样),女性乳腺癌和宫颈癌。当然,还有这两年后起之秀甲状腺癌。但是不管什么癌,都逃不过“防癌险”的保障范围。 延伸阅读: (2)关于重疾险给付类型
提前给付:重疾保额与身故保额是共用的,如果先得了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同比例减少。现在你们见到的绝大多数重疾险,都是提前给付型。 额外给付:重疾赔付则是独立的,额外赔付的,不涉及身故保额的赔付。 延伸阅读: 重疾险终极拷问,提前给付/额外给付/多次给付/轻症/豁免,都是什么鬼?
越来越多产品推出多次给付概念,保险公司会将重疾分成几类,多次给付是针对不同类别的重疾,且中间需间隔一定时间如一年以上。比方这个人第一年得了癌症,理赔了,过了两年,又得了良性脑肿瘤,就可以获得两次赔付。你说多次给付有没有必要,一个人得了重疾之后又得其他重疾的概率到底有多大,还真不知道。但是直接应该不会太高。你要说,我就是担心得了癌症之后,万一又得心血管类重大疾病。呃,这么说来,也不是没有道理,你自己衡量(高兴)就好。
需要澄清一点,恶性肿瘤或防癌保障本身是不含原位癌的,你说我就想保原位癌怎么办?别着急,轻症保障中,原位癌都含进去了。 那么,轻症疾病又是给什么东东呢?学术地说,轻症疾病是顺应医疗发展趋势,将先进治疗手段(如微创介入、不开胸)纳入保障范围,将原本重疾险的除外责任(如原位癌)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客户尽早安排治疗,降低患重疾的可能性。轻症疾病的赔付一般以重疾保额的百分比如20%出现,如重疾保额50万,得了轻症可能就赔10万。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要注意,这个10万赔了以后那个50万是继续50万还是减少为40万,两种情况对保费的影响自然也不同。 当然,轻症疾病的赔付额度通常不会太高,所以,如果你看上了某个公司重疾险,但是不带轻症,问题也不大,因为这部分风险自担也OK。 一般来说,以下轻症疾病时比较常见的: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非开胸冠状动脉/心脏瓣膜介入术。 延伸阅读:
保费豁免是指某种状态下,你不用交保费了,保险公司替你交,保障利益不受影响。当然,不是白来的啊,是你自己花钱买来的,不过豁免花不了多少钱。 按豁免对象分,又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一般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比方父母为小孩买重疾险时,约定父母不幸身故/重疾/全残,甚至轻症时,后续保费不需要交纳了,小朋友的保障不受影响,就是投保人豁免。 被保险人豁免,在重疾险里,通常就是因轻症豁免了(因为如果是重疾,直接赔付了保单就终止了也不存在豁免的必要了)。但是这个功能与上面说的轻症多次给付类似,有几家小公司推了,稍微大一点的公司或比较谨慎的公司都还没推这一项。 保费豁免是重要,但是不是一个产品没有保费豁免就不买了,那倒未必。如果本身保费就不高,豁免不豁免意义不大,如果单期保费高(尤其是年金或储蓄险),最好是配上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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