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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视角看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

 大蔓 2016-12-12

从社会学视角看频发的校园欺凌现象


编者按

近日,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网络,该文来自中关村二小一位遭遇校园霸凌孩子的妈妈,讲述了在中关村二小读四年级的孩子在学校如厕时遭两名同班同学欺辱的经历。事后,这位妈妈与学校进行了多番交涉,却没有得到校方的足够重视。随后,中关村二小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希望让教育问题回归学校处理。霸凌给孩子的身心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是深刻而持久的,借用这位妈妈的话说:“孩子之所以孩子,不仅因为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还因为他们对作恶毫无自控能力。你不告诉他那是恶,他能把别人逼死。你不告诉他要反抗,他能被别人逼死。”学校希望教育问题可以回归校园处理,那么为何屡见不鲜的校园霸凌从未在校园之内得到遏制?又或者让社会和法律介入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最近以来,媒体和网络不断曝光校园欺凌事件,特别是有视频有图像的报道令人震惊,在点击了一部视频后看到几位学生正围住一位女学生殴打、谩骂、强迫其脱衣……天呐!施暴者与被害者都是一些未成年人啊。既不懂法又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他们才敢这样放纵自己为所欲为。据称,大部分被欺凌者受了那样的侮辱和委屈也不敢吭声,还要赔礼道歉表现出服软示弱的样子,这也助长了这些校园欺凌者嚣张的气势。由于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还发生了不堪受辱自杀等人命事件,这才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成为社会的焦点议题。人们都在问:常在校园欺凌别人的这些学生是什么人?学校和老师们怎么不管管呢?法律该怎样判定这样的事情?

其实校园欺凌现象并不是现在才有,这种现象自学校产生就存在着。过去中国的孩子 上学有一种名称叫做“打学”。先生对一些学习不专心、调皮捣蛋的学生常常用教尺掌手、罚站,或用最严厉的语言训斥、贬低、挖苦,总的来说惩罚的手段和名堂很多。这些都不被看作是什么欺凌现象,反而被当作是一种正当的教育手段。后来,同学之间也开始有了这种欺负、侮辱现象,只不过是背着先生。如果说身体上的攻击不符合读书人的身份,但在语言上的欺凌,如极尽挖苦、又不失文化的语言欺凌在哪个朝代都有记载。诸如,曾传清光绪帝在京师大学堂开学典礼上引用了王阳明的一句话,鼓励大家要“破心中之贼”勇于接受新事物,然后举了一位王姓学生的例子,大意是这位王姓学生家境贫寒,几番科举落第后正郁闷不得志时,听说到京师大学堂上学有生活津贴毕业后还可在官府谋个实缺,这位王姓学生虽感到疑虑心中有纠结,但还是跑去报了个名。结果在旅馆里受到了一些守旧学子们的讥讽和嘲笑。更过分的是这些人在酒后还写了一首极尽侮辱的歪联贴于王姓学生床头,上联是“孝悌忠信礼义谦”,下联是“一二三四五六七”,上联缺“廉(耻)”,下联缺“八”,这是骂他无耻、忘八。结果这位王姓学生受不了这样的侮辱自杀了。虽然光绪帝将王姓学生的自杀归因为“心中之贼”——守旧和好面子,但从实际的结果看应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学子之间的欺凌现象。再回到现在,校园欺凌现象频发,有些案例竟然有仿黑涉黑之嫌,从这些案例和后果来看,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也是同样令人震惊的!



一、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案


近日互联网上一段视频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北京某校校服的女生,被其他身穿校服的女生及男生不断地扇耳光,中间还夹杂着叫声,“别扇这边,这边肿了,扇另一边”,“告诉她什么叫黑社会!”据了解,事发时被打女生仅15岁。据该校一名高一男生事后称,大约在几天前,被打女生在校外用手机抓拍他,不慎将高一的一位女生抓拍入镜,随即双方引发冲突,“她当时就删了照片,还道了歉,但是没用。”打人的地点离学校不远,当时共有30余名学生将该女生围住,“一开始就有一外校学生先上来扇了一耳光,后来有男生添油加醋,提议一人扇两下。”该男生称,最后有五六名女生轮番上阵,每个人都扇了两巴掌,还“踹了胸”,全过程中,被打女生一直都在哭泣地说对不起。

另一段视频几乎抓拍了欺凌全过程,近3分钟的视频中,黑上衣女孩的施暴行为连续不断。视频转换中看到又有一位身穿花衣女孩也加入施暴行列,对蓝上衣女孩拳打脚踢,黑上衣女孩这时摘掉了口罩,开始用一根小木棍一阵一阵抽打着蓝上衣女孩。可以看到蓝衣女孩被打得很疼,但仍然没有呼救和反抗。在旁边,还有一个八九岁的小女孩在围观。从施暴女孩的讲话内容中可以判断,她们边打边逼迫蓝衣女孩脱光衣服。而在这段视频中,数名围观者仍然冷漠拍摄甚至笑闹起哄。从视频拍摄的环境看,该事件发生在校园的操场上,不远处还能看到有人在打篮球。校园欺凌现象并没有妨碍别人的活动,也或许是见惯不怪了。

这两个视频记录的都是典型的校园欺凌现象,谁会想到施暴者竟然是几个女学生领头,对被害女学生殴打不说还有人身侮辱。特别是被害者并无任何还手和反抗行为,哭泣哀求也难以逃脱这样残忍的欺凌。“踹了胸”、“逼脱光衣服”、“告诉她什么是黑社会”,这些语言和行为暴力已经超出了一般校园的打架斗殴,其性质无疑是触犯了法律。为什么她们敢触犯法律?这就是一个问题,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过轻?还是学生根本就是法盲?还是法律在学校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作用?虽然在媒体网络曝光后有几位涉嫌欺凌的学生到公安局自首,公安局也好像在立案调查,但从结果来看,仅仅判处几个月的刑罚,再缓刑一下就都出来了。正是法律处理的过轻导致校园欺凌现象很难被遏制。

为此,笔者问过几位留学生,如果这样的校园欺凌发生在美国会怎样?他们都说像上述案例的校园欺凌会判得很重,不仅会为此丢掉学业,承担被害者的医疗费精神补偿费等等,还会坐好多年的牢。举例来说,曾经震惊全美的一件中国小留学生校园欺凌案今年正式宣判了,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在签了减刑协议后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和6年监禁,刑满后将被驱逐出美国。法庭上据被害人刘怡然声泪俱下地控诉3名被告对她施以的残暴罪行,其中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相反,这才是整个虐待、绑架案的前奏。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场轰动中美两国的、几名留学生被告有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惊天大案,竟然是因为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而引起的。据知情者透露,翟芸瑶和张鑫磊被捕后第一次出庭时都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可一听宣判两人完全懵掉了,他们没想到自己竟然闯了监禁的大祸。在他们的心里,这种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学生打架就算被校长知道了,顶多是教训一顿罢了,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更不用说被捕入狱,还要把牢底坐穿。 更让它们没有想到的是美国的法律对校园欺凌案竟然会判得如此重,还有涉嫌欺凌的人中虽然没有动手只是旁观,但也受到了同样的刑罚处理。更可笑的是,他们中的一位父亲试图行贿法官结果也被认为有罪而摊上了大事。

宣判后,在美国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施暴者正在服刑,有几位逃跑的和回中国的犯罪嫌疑人暂时逃过了刑罚,结果怎样虽还不得知但肯定不会好的,受害人也正在从身体和精神上慢慢修复。但这些华人小留学生却给所有的华人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无法修复的。如此看来,校园欺凌现象竟然能从中国带到美国,如果不对校园欺凌像美国一样严惩严治,谁知以后还会不会再出现震惊美国和世界的校园欺凌案?如果到此做到亡羊补牢并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减少和杜绝这样不光彩的事情。可是,就在美国宣判几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欺凌犯罪入监之后,发生在中国的同样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还在有增无减。为此,就2016年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有人在互联网上做了一些总结 ,这些校园欺凌件件令人发指,件件都可在美国判重刑直至终身监禁。

1.     江苏无锡女生遭羞辱、打耳光、扯头发被围观哄笑

2016年1月11日晚上,两段共长达3分钟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疯转,在视频中,一名女生在宿舍角落里遭到数名女生持续捏脸、打耳光、扯头发,甚至是砸椅子。施暴及围观女生竟然时不时哄笑奚落,并且满嘴脏话,一位围观者还进行了拍摄。

2.     海南15岁少女遭多人围殴扒衣被骂“打死她”

2016年1月16日,一段少女遭多人殴打、脚踹、扒衣的视频被传到网上,打人者讲海南临高方言。记者16日晚从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得到证实,视频里的暴力事件发生在该县东英镇的乡间小道上,受害人已报案。

3.     湖南女生在不到100秒视频中被掌掴32次

2016年4月22日晚,有网友在qq、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中,女生被掌掴32次,其间一直没有反抗。

4.     重庆彭水一初中生被同学持刀捅死

2016年4月28日13时许,桑柘中学学生沈某(男,14岁)与同校学生赵某(男,15岁)在校内因同学间纠纷发生争执。争执中,沈某持刀刺中赵某胸部,赵某经送桑柘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5.     日照五莲一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在厕所被群殴

2016年5月16日,一段校园暴力视频被疯传,一名中学生男孩,被一名身体强壮的同学殴打,其中几十人围观,据网友称,这起事件发生在五莲街头中学。

6.   15岁少年不堪同学欺凌服毒自杀

2016年6月3日今年十五岁的陶某某,是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初级中学八年级三班的一名学生,就在刚刚过去不久的六一儿童节,这个属于美好、属于欢乐的节日,陶某某选择用服毒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

如果这一部分就作为案例总结的话,接下来还有很多令人发指的校园欺凌案,但我们只是通过这些案例给个说法,也就不再归纳了。细想起来,这些当事人都是豆蔻年华的学子,大家一起来上学,既无宿怨也没有深仇大恨,为什么会因即时性发生的行为和事情而要加害于对方,下面我们通过媒体看看大家是怎样讨论的,即怎样回答了之前提出的三个问题。


二、网络议论声声,校园欺凌再成焦点


要说先前提到的一个问题是“常在校园欺凌别人的这些学生是什么人?”最近在网络上兴起的一个新词“校园霸凌”做了回答。据说“霸凌”是音译英文“bully”一词,指恃强欺弱者、恶霸。是指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长期存在校园中,发生这些同伴间欺压的行为,可能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的谈论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最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上下学途中、午休时间、课程休息时间、体育课时间、放学后、在操场、在楼拐角处、在厕所中、僻静小路上。  这里人们会问,作为一名学生为什么或怎样形成霸凌的?我们在网络上看看大家都是怎样的说法。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王健分析说,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一方面孩子的行为是对父母或者其他成人行为的效仿,因此如果家暴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较为频发,未成年人也容易对流行文化进行模仿。另外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品格障碍”,而这种“品格障碍”演变成人格障碍或者罪犯的例子屡见不鲜。从初中到高中阶段,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成长,以上的两类未成年人逐渐会采取产生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从欺骗开始,进而演变成暴力。施暴者希望在一种非主流的价值体系中,通过别人的惧怕来获得尊严。 上述的分析揭开了校园霸凌的内在生成因素,模仿是动物学习行为,同样也是人类在未成年人时的主要学习行为。正如有学校老师指出,部分学生参与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希望通过暴力行为建立或者巩固自己在朋友圈的地位,还有学生是模仿网上的暴力视频。还有网友认为校园欺凌的问题还是出在家庭上。有学者指出,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这样的解释让我们想起了英国教育社会学家威利斯的著作《学做工》里的工人阶级小伙子们,他们模仿工人阶级特有的反抗压迫和挑战权威的男性气质,形成了反学校文化的特质。人们倾向于将这种反主流文化看作是一种亚文化,与越轨等词联系在一起。在心理学家看来,如前面王健分析的那样,是一种“品格障碍”。但这里要区分出的是偶发性和经常性发生的暴力或校园欺凌行为,前者有情境因素,而后者则是品格障碍所致。

经常施暴的学生具有品格障碍,那么学校和老师会视而不见或者根本不管,这引发了之前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学校和老师们怎么不管管呢?”就这一问题网友们也是有话要说。在网络上看到一位网友说,校园欺凌现象很普遍,中国没有这样的大数据,要是有的话可以说80%以上的同学都有过欺凌和被欺凌经历,当学生是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每个人都可能由受欺凌者变成欺凌者。由于学校有老师和学校纪律管着,即使起的作用不大学生还是有所顾忌。所以欺凌一般发生在学校和老师视野不到的地方,有着极大的隐秘性。当然,一旦受欺凌者告状告到老师那里,老师也就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一下,这些学生当然会配合了,演演戏嘛!所以说,学校老师不是不管,而主要是批评教育为主。这样无关痛痒的处理,根本管不住这些“校园凌霸”,他们在私底下继续为所欲为不说,被欺凌的学生还因告老师后可能会再次受到更大的欺凌伤害,即二次伤害。所以,受欺凌的学生一般会保持沉默。我们说,校园欺凌是祖国花朵下的阴暗地带,是阳光下的罪恶。也有老师在网上留言说,说老师见到这样的事情不管是不负责任。我就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对当事学生狠狠地批评教育后,还到学生家里与他的父母亲谈话,希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这些经常性的校园欺凌者。结果有的家庭父母亲根本不合作,认为他家的孩子没错,之所以欺负别人了,那肯定是别人惹着他家孩子了。学生父亲很有理地告诉我,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不许欺负别人,但也别让别人欺负你。毛主席还说了呢“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听后,我顿时无语。与这样的家长根本就没有办法沟通。有网友接着说,这样的父母教育出来的孩子是不可能有忍让精神的。我说的意思是,教师管学生是没有权力的,所谓教师的权力是虚的。过去学校有惩戒功能,老师有体罚学生的正当理由,现在都被废了。老师面对犯错学生时只有通过说理教育。如果有老师采取一些惩罚的手段或批评的重了些,家长就到学校找老师算账了。所以,如今的老师也真是不好当啊!听了这些话以后觉得有道理,过去单位制时有了任何问题都可以到单位解决,行政处分、开除等都是有力的制约管束机制。如今,一切都是社会化了,学校教育也管不了那么宽了,要是开除学生也得交由法律裁决,否则学校自行作出的决定可能会在法律面前败诉。因此,我们这就引出了之前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法律该怎样判定这样的事情?

由于校园欺凌案已经踩到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违法底线,人们开始在法律层面讨论这样的案例。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的范国睿教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说,这样的法律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未成年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身体上都比过去的同龄人要成熟和强壮得多,所以世界各国都在重新制定法律认定标准。面对日益猖獗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都认定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的纽约州是7岁。挪威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有网友认为,各国都有校园欺凌现象,由于法律严厉近年来有减少的趋势。但我国法律似乎对未成年人一般犯罪和越轨又有减轻之势。比如,以前有未成年人犯罪又未到年龄,就会集中到劳教学校。每座城市都有几所这样的劳教学校,一旦进入劳教学校,就会在将来的升学和就业上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这对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有着极大的遏制作用。可今天这些劳教学校都取消了,相应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和认定标准还没有改变,以至于校园欺凌现象在今天得不到有效遏制,这就出现了手段残忍、仿黑涉黑的校园霸凌,和敢于挑战和践踏法律的校园欺凌行为。

由上述讨论引发我们的思考,校园欺凌现象不是一个单纯的负面同学关系,而是一个负面的社会现象,单纯的靠学校、靠教师以及学校常规的办法,如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我们不是没有做,而是做了很多,但是还是无法制止和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因此,必须诉诸法律,而法律也应根据社会变化的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对有辱人格、对精神和肉体摧残的欺凌行为视为犯罪,应当重判。当然,对校园欺凌现象的重判也须是有章法、依据证据的。为此,在这方面要根据国情,邀请各方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参照外国成功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依据。



三、校园欺凌现象的社会学思考



将校园欺凌现象放到社会学的理论中去分析和解释有三种主要途径,其一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其二是冲突理论的、其三是相互作用论的。前两个理论是宏观取向的,有助于我们从整体社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看这一现象,后一个理论是微观取向,有互动的和现象学解释学的。下面我们逐一做出分析,然后再综合来看。

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看,校园欺凌是一种非正常的人际和社会现象,在社会系统中被定义为反功能。反功能的存在一方面会造成现有的社会系统,包括社会制度陷于混乱并失去对人的约束和调整(失范);另外一方面,会反逼社会系统做出调整,修复或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从这方面看,反功能也有积极的作用。在我国,校园欺凌现象频发说明学校制度和法律制度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学校和社会在这方面并无有效严厉的制度和法律对学生进行约束和管理。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学校教育的重心(功能)都放到了升学考试上面,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和优良品质养成的教育;没有创造出良好人际关系的环境,即没有教给学生如何尊重别人以及与别人如何相处共同生活;没有重视学生的法律法制教育,培养出高分高智商但低度法律认知甚至法盲的学生。在这样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下,学校教育即培养精致利己的学业优等生,也因忽视和制度不健全而放纵出“校园霸凌”。从这方面看,校园欺凌现象应当从制度入手进行遏制和消除。但该怎样在制度上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我们还缺乏经验。过去以教师为权威的中心已经变化,教师从百科全书的教学模式和家长式的管理模式逐渐变为某一学科领域的职业者。管理学生越来越依赖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滞后多少归因于管理人员对教师的观念还没有改变,继续强化教师作用的同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赋权,使得教学与管理相脱离,即教书不育人。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作用就越发突出出来。

应该说美国是最早开始从制度上研究校园欺凌问题的国家之一,经过了近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和研究,找到可以引发校园欺凌的原因和环境,逐渐在法律制度上形成有效的条文。其中1994年国会通过的《学校安全法案》(Safe Schools Act of 1994)和《学校禁枪法案》(Gun-Free Schools Act of 1994)奠定了制度基础,前者规定联邦政府每年需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安全管理,而后者配合规定了联邦拨款的申请条件,要求学校对持有武器和违反法律的学生实施停学一年的惩罚,同时学校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领取联邦政府的援助资金等。如今,美国防控校园欺凌的学校安全法律已相当完善,包括从禁枪、风险评估、联邦拨款再到公开学校安全状况,由政府和学校共同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等。可以说,制度上立法并不能彻底消除校园欺凌现象,但却是让校园欺凌行为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受到很重的法律惩罚。因此,在美国,其法律的约束和警示作用远远大于教师的说教。就像美国的一位老教师所说的话,美国在现行交通法立法之前,学校老师教给学生不要闯红灯,学生听的人并不多,结果出了很多交通事故;立法后,现在还有人敢闯红灯,但人数已经很少了,一旦出现事故自负全责。有了制度约束和保障,教师再对学生进行说教这个效果就不一样了。

从社会学冲突理论的角度看,校园欺凌与社会暴力都是不平等社会的产物。美国校园欺凌法案的出台和完善正是全美反对种族隔离并立法的前后,从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美国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白种人具有着人种上的优越感与社会优势,他们歧视有色人种特别是黑人。虽然在法律上废除了种族歧视,实行了混合学校制度,但黑人的孩子在学校里经常会受到白种人学生的欺凌。所以,联邦政府派专人开始研究发生在校园里的种种欺凌现象,找到原因后开始在法律上、政策上、学校日常生活中提出依据,最后颁布了校园安全法案和反校园欺凌法案。受到保护的有色人种和黑人学生应该安心上学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的事情是城里的白人“飞走了”,在交通极为不便的郊区落户了。随着越来越多的白人和中产阶级聚居郊区,学校与生活设施也很快建立起来。从美国现在的情况看,最好的学校都分布在白人和中产阶级居住的郊区。由于中产阶级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大多家长都会陪伴着孩子们的学习,与学校和老师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在这些学校里几乎没有校园欺凌现象。在城里和一些低分排名的学校里,黑人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欺凌现象和犯罪率要高很多。

那么再看我国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由于收入上的分化加剧了社会的分层,随着富裕人口的增加,家庭背景对孩子的教育获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中国的教育是全世界最公平的教育,通过教育让农村及城市普通家庭的孩子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和较大规模的向上社会流动。但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由于优质教育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衡,学校教育从初等到高等也因此而分层了。如果说过去也存在着教育分层但差别并不大,并没有引起人们对教育不平等的不满,而今天来看,虽然平等的教育政策并没有改变,但学校教育客观的择优标准越来越对家庭背景好的学生有利,于是优质教育资源即好的学校都被有着良好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学生所获得,家庭经济差的学生被分流到教育分层的底层。好,分析到此我们就明白了,在一般和差的学校里由于通过教育根本无法获得社会流动的机会,上学可能就成为他们应付家长和玩耍的地方。中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学院的熊春文教授对北京肖家河的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进行过调查,就发现了有趣的团伙现象,在他们之间校园欺凌现象经常发生。其实从媒体报道校园欺凌现象看,大多数校园欺凌发生在农村地区、城市郊区的一般校和差的学校里。而很少或几乎没有发生在名牌学校那些优等生身上。因此我们可以推论,从现象上看是生源问题,是学校问题,但实质是社会分层的结果,是社会不平等的结果。看来致力于教育公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的目标对遏制校园欺凌也是有益的,当然,平等是社会意义上的,法律上的保证才是最根本的。

社会平等就会减少校园欺凌现象,这是因为平等给予了人们相互尊重的可能。谈到尊重这就涉及到社会学微观解释学派的相互作用论上。相互作用论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心理学的解说,根据这一理论假设,校园欺凌现象是源于一种尊重,但这种社会性需求却是以非正常手段得到满足的,结果这就超出了一般尊重的范畴。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尊重,而是让别人看到自己充满了敬畏和服帖,甚至可以让他颐指气使。这是江湖老大的做派,是黑社会老大的淫威。但为何会在学生身上表现出来呢?心理学家已经谈到的原因是由于模仿和病态人格,当然作为社会心理学家更倾向于将校园欺凌看作是对权力的一种渴望,即控制他人支配他人的一种需求。这在社会心理学上有一种需求理论可以获得解释,在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每个人还有三种主要的社会性需求:成就需求、权力需求和归属需求。哪一种需求占优势就会表现出相应的行为。在学校里一般受到尊重的是成就需求为主导的优等生,而差生是得不到尊重的,为了获得所谓的同学间的尊重,那就只有通过暴力和强势获得。当产生这样的意识以后,一种控制他人的权力需求开始上升,而且越来越敏感于别人对他她的态度和尊重,稍有一点冒犯就会教训别人。在强力下有一些学生当然大都也是差生就会跟随他/她,并产生了强烈的归属需求,“校园霸凌”就这样产生了 。后来与一些名牌大学的大一学生谈话时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他们都是学校的优等生,几乎没有这样的经历,但是确实也听说过每个中学都有这样的“校园霸凌”,还听说过他们有时会与外校的某某“霸凌团伙”打架。每个学校甚至每个年级都有这样的人,这些学生确实让学校和老师们很头疼,当然,学习差和考不上好的大学也是情理之中。谈到这里,我们也在思考,获得尊重没有错,但在学校里只有优等生才能获得尊重很不公平,这说明学校评价学生的标准过于单一,这就让许多学生在学校里过着没有尊严的生活。为了获得尊严,一些学生便会以亚文化方式满足,如威利斯笔下的工人阶级“小伙子”们、熊春文研究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团伙网络”。所以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学校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标准应是多维的,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是尊重的。让每所学校都能做到这样其实并不容易,学校教育的择优模式不改变,那么,中小学还是以应试升学为主,大学依然是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钱理群语)。或者说,在中小学最有尊严者还是学而优则上,在大学还是唯名牌马首是瞻。在这样的价值观下,即使法律从严,也并不能根除校园欺凌现象。就像美国,法律不可谓不严,但校园枪击案还是频发,虽涉种族问题、宗教问题,但很大的原因也许是源于犯案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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