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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答疑: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刘刘4615 2016-12-16



  问:已认证相符,但稽核比对结果属于作废.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答: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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