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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备投放、租赁,但是有些人打起了『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的主意

 郑药师 2017-01-12

大影像设备由于投资金额太大,很多医院负担不起,所以出现了一些器械厂商或者经销商,以设备租赁、设备入股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回收成本,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甚至最早介入这块市场的XX诚集团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现在玩儿不转了,河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设备捐赠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把这种操作方式定性为『变相行贿受贿行为』,明令禁止。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医院要上设备,却缺乏资金;器械厂商或者经销商要靠这些设备变现;政府不允许设备投放、租赁。怎么办?『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貌似是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很多人开始往这方面动脑子。


2015年4月份江西省开全国先河,公开审批『江西一脉阳光医学影像中心』为合法的、独立的医疗机构,紧接着遍地开花,浙江、湖北、河南等省份的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陆续拿到牌照。2016年7月份,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更是把这股波浪推向了最高潮。


那这跟设备投放、租赁有什么关系,又为什么是完美的解决办法呢?门道在这里,就在8月初,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还透露,“十三五”医改规划将于近期印发,而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加快社会办医,而社会办医,需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独立的医学影像中心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影像中心虽然是独立的医疗机构,但要跟当地的公立医疗机构保持『紧密』的联系,要多紧密?能不能紧密到一起合办?这是个值得琢磨的事情。


好吧,不绕弯子了,其实据我调研,到目前为止,真正独立投资场地、设备、人员等创办影像中心的没几个,大多都是跟当地公立医院合办,一方面解决了影像中心的场地、人员问题,更重要的是病源和竞争问题,投资这么大总得有病人来买单回收成本吧,医院可以输出病源,因为是合作绑定,又不存在竞争问题;另外一方面又解决了医院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拉公立医院入伙,给你钱,但是用你的场地,用你的人,这样就不愁病源,又不愁诊断结果你不认。是不是很完美的解决方式?


这本质跟『设备投放、租赁』没什么区别,但是却合法化了;不仅如此,还摇身一变成为了独立的医疗机构法人,更加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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