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对以下两种情况的处理一直心存疑惑,望大家不吝赐教!! 1、1、A公司为房产开发商,B公司为其分公司,同样也主营房产开发,其所得税汇总到A公司一起缴纳,由于项目基本结束,目前考虑把分公司B注销,假设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1000万元,然后其他应收款-A公司600万元,存货400万,注销时,A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是借记其他应付款-B公司600万元,存货400万,贷记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如果这样账务处理,那么400万的存货转移到A公司,税务上又该如何处理? 2、 2、A公司为房产开发商,B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同样也主营房产开发,由于项目基本结束,目前考虑把B公司注销,假设其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250万元,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550万元,然后其他应收款-A公司1000万元,存货300万,注销时,由于B公司存货尚未销售,请教,对该部分存货该如何处理,是转移到A公司还是如何?如果转移到A 公司,A\B两公司账务如何处理?其中税收上又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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