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办〔2016〕13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关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精神,结合通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要求,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培育相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创新投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技能培训,确保 “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政府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反对贪大求洋,不搞形式工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坚决杜绝因建房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充分考虑搬迁对象的收入水平、安置地的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不搞“一刀切”。坚持分类推进,优先实施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易地搬迁项目。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县49个乡(镇)508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811户40517人。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98户8732人。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87户11832人。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82户9307人。2019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44户10646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提前安排任务。 四、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指以下“四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安全隐患区。指居住在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资源匮乏区。指居住在严重缺乏耕地、林地、水源等,或土地贫瘠、光热等条件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生产需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设施配套艰难区。指居住在高山、深谷、边远、吊角地带,基础设施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过高、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艰难、群众生产生活成本过大的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工程移民区。指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搬迁对象确定: 1、户主申请。农户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级核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重点审核搬迁农户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移民局审定。 4、县级审定。县扶贫移民局对乡镇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报送县以工代赈办和县委农工委(县统筹办)备案。 5、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明确腾退原有房屋时间、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内容。 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集中安置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所需建房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相关项目政策和农户自筹解决。严禁以非建档立卡搬迁户充抵建档立卡搬迁户,严禁把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房资金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安置方式 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根据群众意愿,主要采取“三靠建新村、三进促安置”的办法。“三靠”即:靠县城、靠集镇、靠产业园区或产业带规划建设安置区;“三进”即:允许搬迁户进县城、进场镇、进纳入规划的中心村和聚居点。也可自主搬迁分散安置。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特困户等搬迁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新建廉租房安置。 六、 建房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附属设施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和擅自提高建房标准,不得超过贫困户的现实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对于实行“一户一宅”安置的,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为搬迁对象预留续建空间,但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七、规划选址 集中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征求搬迁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安置地点和规模,组织编制安置区(点)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安置区(点)修建详细规划讨论,审查通过后,报县委农工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以工代赈办)等相关部门备案。 分散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村委会进行选址,并将选址规划方案等相关情况上报县以工代赈办备案,住房建设(含附属设施)用地由搬迁户自行协商调剂。 八、方案编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搬迁计划,负责编制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以工代赈办审查。县以工代赈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以县以工代赈办文件批复,一个乡镇一个实施方案一个批复文件。编制实施方案,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房屋设计要体现川东北民居地域特色。 集中安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县财政评审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评审。 分散安置的,住房建设样式由搬迁户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川东北民居图样自行选择。配套基础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由县财政评审中心对预算进行评审。 九、建设方式 由“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代建方式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乡镇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协调、进度督促、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 住房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实施。统规统建住房的由项目乡镇按程序确定施工队伍;统规联建住房由群众成立联建委员会组织实施;统规联建或自建住房的,由各搬迁农户按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风貌,自主联户或自主分户建设。中心村、聚居点、旅游景区及重要产业园区的住房建设,原则上采取统规统建方式。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建设,安置区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十、项目管理 (一)项目公示。项目乡镇将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搬迁农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设置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质量监管。集中安置区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聘请。同时,可成立3—5人的质量监督委员会,由乡镇、村和群众代表组成。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和项目乡镇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划执行、强化跟踪监督、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先由项目施工单位(自建方式为村民委员会)进行自验;项目乡镇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组织村委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县以工代赈办组织县财政局、扶贫局、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相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后期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在集中安置地设立永久性“工程公告牌”,搬迁户要统一编制门牌号,对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建设内容、质量标准、实施单位等进行公告,并与受益村、组签订建后工程管护协议,对公路、水利、学校、卫生站等公益性项目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管护过程中需要投资投劳的由村民自主决策,并采取村民“一事一议”办法自行解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五)档案管理。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包括搬迁对象台账、“一户一档”(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新旧房屋对比照片、宅基地及附属用地锁定材料)、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投资预算、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资料)、资金管理(含拨付使用情况及支付台账等)、搬迁对象销号、社会保障、扶持措施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 十一、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房补助与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进县城安置。在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安置房或有产权的商品房,按3.5万元/人定额补助。 2、进场镇安置。在乡镇场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的,按3万元/人定额补助。 3、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安置。在建成(或新建)中心村和聚居点安置的,按2.5万元/人定额补助。 4、分散安置。不新建(购)房的按1.75万元/人定额补助;新建房的按2.5万元/人定额补助。 (二)工作要求。 1、搬迁户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 2、搬迁户必须拆除旧房,必须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交给集体,方可兑现补助。搬迁户腾退原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后,由项目乡镇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宅基地复垦及生态修复。 3、购房安置户所购房屋必须是有合法房产手续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房源,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购房补贴政策。 4、搬迁人员已享受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项目等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的,不重复累计享受补助,按照就高补助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标准补齐下差部分资金。 5、辖区以外安置的搬迁户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必须由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后再兑现补助。 6、支持乡镇和村社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用好用活退耕还林等政策,项目乡镇要对每户搬迁户制定脱贫措施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做到精准脱贫。例如:搬迁+产业、搬迁+劳务、搬迁+旅游、搬迁+专合、搬迁+流转等多种方式。 7、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享有居住地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继续有效,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程序纳入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8、由政府投资修建并提供的廉租房,按照规定量化转为村级集体资产。 十二、资金管理 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坚持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资金使用性质分类管理。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县委农工委(县统筹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 县发改局(县以工代赈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储备、申报、计划下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验收、督查、考核及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评审,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指导乡镇对搬迁贫困户销号、制定搬迁后的脱贫措施,对搬迁户进行就业培训、产业发展扶持等向搬迁户倾斜实施,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考核和评价。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搞好易地搬迁农户的用地审批、保障用地供应等工作;指导乡镇实施宅基地复垦,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安置区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把易地扶贫搬迁所腾退的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规划申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搬迁户住房设计、提供标准户型图案,确认搬迁户所购房屋的合法手续,建房规划审查,搞好建设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管理。 县交运局:负责安置区道路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搬迁户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技术指导及工程质量监督。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安置区供水设施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协助乡镇对搬迁户林木采伐、林地使用的审核审批及办理、搬迁户林地调整及迁出区生态修复方案和技术指导,指导乡镇进行迁出区生态修复。 县环保局:负责监管乡镇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指导乡镇做好集中安置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安置区学校及幼儿园规划布局,做好搬迁户子女上学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安置区指导卫生室(站)规划布局,做好安置区搬迁群众看病就医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落实好就业扶持。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及管理工作。 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接省国农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转贷资金的管理、核算、支付、还贷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项目前期、土地流转(落实用地)、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分户安置、政策兑现、拆除旧房、组织收回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复垦,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目标任务。 (三)严格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采取“月调度、季点评、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由县目督办、县委农工委(县统筹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督办落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和通报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组 长:赵万先 县委书记 王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玉甫 县委副书记 代 堃 县委副书记 吴天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青松 县委农工委主任 王 玻 县目督办主任 万学成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赵志远 县发改局局长 张明道 县财政局局长 刘显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顾卫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华智 县民政局局长 龚继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程 林 县住建局局长 赵云成 县交运局局长 刘鸿贤 县农业局局长 陈尚诗 县水务局局长 李松柏 县林业局局长 杨 文 县教科体局局长 陈明春 县卫计局局长 赵海森 县审计局局长 王亚敏 县环保局局长 杨彬彬 县以工代赈办主任 景远强 县房管局局长 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委,由王青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以工代赈办杨彬彬同志、县扶贫移民局屈天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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