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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司法小曹王小明 2017-02-05
 作者简介 

张文青

真泽律师

不经历风雨,怎么迎接暴风雨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拘禁行为违法性阻却的情形,有些行为尽管形式上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特征,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1、合法的监护行为


负有保护义务的监护人对所监护的婴儿、精神病人处于安全考虑将其拘禁,或者医生根据病人治疗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行动自由,不构成犯罪。但是,若该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已经不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时,监护人仍然故意对被监护人予以捆绑或者禁闭的,应当视为非法拘禁行为。


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他人造成侵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把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的人直至不管就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时,为了防止危害于未然,不得不捆缚其身体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3、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指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如警察将醉酒的闹事人拘禁至酒醒,海关防疫人员对有传染病的人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4、合法的扭送、拘留和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5、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被害人承诺是法益主体对他人以特地方式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许,但认定被害人承诺时应确认承诺被害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拘禁的时间与形式符合承诺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为企业主提供一定劳务的职工可以被强迫提供劳动,只要不妨碍劳动的进行,就不应被剥夺一切自由,因此,不允许在出入口的门上加锁以禁止职工外出。


参考资料:古淑慧,《非法拘禁罪研究》,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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