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黑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问题的解答

 夕惕若厉66 2017-02-05



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答

2015年第6期

关于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黑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问题的解答


问:
讼争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但当事人经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进行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内容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讼争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当事人之间进行了招投标,且招投标活动合法有效,当事人就同一涉案工程私下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为依据结算涉案工程价款。但是当事人未经招投标程序,只是将有关合同备案,备案合同与另行签订合同不一致的,并不构成“黑白合同”。
答: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