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简报 总第60期 2016年12月
2017-01-17
医务科
刘欣荣
刘欣荣
努力打造适合主体当前的核心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谐医疗环境,保证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十八项核心制度》 2016年11月1日起国家卫计委将医疗机构十四项核心制度改为十八项,新增的核心制度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我们将继续以质控报的形式对以上四个核心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希望各科室进行集中学习并于日常工作中落实,医务科将对以上制度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科室质量考核相挂钩,望各科室重视!本期主要介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依据: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适用范围: 全院医师、药剂师
1 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3.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1.3.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1.3.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1.3.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 医院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3. 医师参加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3.2.1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际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2.3 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3.2.4 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3.2.5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4. 医师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40%。 继续医学教育 2016年我院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总数171人,截止2016-12-25日,已有166人达标,未达标人员5人,请各科室尽快通知相应人员,完成学习项目,未达标人员直接影响人员评优、评先进及职称晋升情况,希望各科重视。 沧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于2016年12月22日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各医疗机构: 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继教管理系统密码过于简单,为了保证数据安全,系统将强制修改密码,各医疗机构要谨慎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密码,不要向外人泄露,根据需求定期更换密码。 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中的外地国家级项目暂时关闭,请各医疗机构与12月26日-12月31日统一安排时间录入,根据我省继教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录入完毕后省继教办会集中审核,不合格数据一律作废。 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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