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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叁伍以变”的某些认识张延生

 条山石头 2017-02-11
摘要
通过“易理学”对“叁伍以变”数理的分析与讨论,从新认识并补充某些“义理”对易学“易理”的错误性理解与认识,特别是对“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的本质性认识;为“易理学”的恢复与创建,做好“易理”数理理论方面的准备。[本文原来是想通过“叁伍以变,错综其数”的数理及易卦爻的规律,来说明其中内涵的一些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以及其哲学等)方面的规律,由于大会论文篇幅的约定,也只能仅探讨原文中的第一章节的“叁伍以变”的某些基本内涵。其他的“‘错’‘综’其数”的两个更大章节的分析与讨论,将于今后的论文中,再继续探讨。]
关键词 叁 伍 以变 阴阳 道 易理 义理
正文如下:
首先,我们看看“易传”中“叁伍以变”这句话的数理依据,以及“叁”、“伍”的来源及其内涵关系及状态。
为了保证我们的推导能符合古人和我们对《易》“道”的共同认识,我们将尽力地符合我们对易理中的“保合太和,乃利贞”、“和兑,吉”、“和而至”,以及其“数合”、“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推而行之谓之道”、“变而通之以尽利”、“推而行之存乎通”、“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穷而通”、“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叁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等先决条件的要求,由其卦爻数理的“合数”与爻数的“和数”,来发现及把握卦爻(事物)相“对应”、“相互作用”时的本质及其本质规律。
先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爻的“和数”的“道”的本质,来了解“易理”(不是“义理”)对“道”的本质的认识。
㈠、“阳爻”1及“阴爻”2的“和数”规律
按传统和现在思维对“阴”“阳”爻数的认识,一般人们都认为“阳爻”为1,而“阴爻”为2。
其中,
“阳爻”(—)为1,说明它表述的是稳定状态。
“阳爻”为1,当表述一个圆满完整的单体的事物(太极、天地未分之前等)。
“阴爻”(--)为2,说明它表述的是不稳定状态。
“阴爻”为2,表述一个事物单体内部分解后,生成数量级相同的两个方面、两个事物(包括两个粒子之类)或事物的两个方面、两个部分的成对的统一体。由于其内部两方面均存在有与其他外部事物发生变化关系的可能性,故而其是不稳定的存在状态。
“阳爻”1+“阴爻”2=
3(“叁”)。
“3”为“阳数”。
“阳数”按一般人的认识,认为是对应于“阳爻”或“阳”**物。
可是在这里,“叁”(即3),却是“阴”“阳”爻二者的“和数”及其统一体;这就充分地说明了,3是可以同时表述处于稳定与不稳定状态下的事物的统一体。它也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数;还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及“少阴”、“少阳”形成的数理依据。故该“叁”数数值,也是“天道”以变及“先天”之数数理的基础来源。“阴”爻与“阳”爻二者“互补”(相“错”),事物才能保持稳定。这种“互补”状态也是“天道”的生化基础。故“阴”“阳”爻二者相遇、相应、相会、相交、相对、相反等,当是事物产生变化的基因及要素。因此,这种“阴”“阳”爻共同组合的“叁”数,也就成为了事物产生以变的基因及要素。这种论点与某些“义理”的认识相同。
㈡、“阳爻”3及“阴爻”2的“和数”规律
由于相对“阴爻”中间空缺了3分之1的位置,若“阴爻”两个等长的部分结构与“阳爻”对应结构从总体同长来理解的话,“阳爻”就可认为其相对“阴爻”来说,是由3个等长的部分组成。因为“阴爻”为2,那么“阳爻”就为3。
“阳爻”(—)3,说明它总体表述的是稳定状态(其内包含有稳定性1与不稳定性因素2)。
总体来看,“叁”表述的是一个圆满的单个事物,它是由(数量级相同的)三部分组成的互相制约的统一体。是表述保持引力(静态)状态及稳定状态的数据(3是素数稳定状态)。
“阴爻”(--)2,说明它表述的是不稳定状态。
表述的是一个事物,是由数量级相同的两部分统一而形成。它也是对克服引力状态的动态稳定性数据的表述。
“阳爻”3+“阴爻”2=5(“伍”)。
“5”对应于“阳数”。
“阳数”按一般与传统的认识,它只是对应于“阳爻”的“和数”或“阳性”事物。
可是在这里的这个“阳数”之“伍”(即5),却是“阴”“阳”爻二者的统一体。也是“鼎理论”中所说的“两鼎耳”克服引力与“叁鼎足”保持引力状态的动态与静态的统一体(数)。也就是说,5数内自身包含着动静两种运动状态。这也是“河图”、“洛书”、“后天八卦分布”、“太乙”、“五行”等古易理、数理、“义理”、哲理中,以“伍”(5),为中心、为“万物之母”的数理道理的依据之一。故而“伍”也成为了“后天”之数与“地道”以变的数理基础。
由此2与3的区别来看,还能说明“阴”与“阳”爻的性质及结构状态的不同。从“阳爻”对应于3的状态中间,我们会感受体会到,它一定是有第三者(“膠子”或极速旋转的粒子),将“阴爻”中空两边的二者结合在一起,才形成为这种“阳爻”。“阴”爻与“阳”爻二者“互补”(相“错”),才能保持事物与“道”的稳定。可以说,这种“互补”状态也是“天道”的生化以变的基础。故“阴”“阳”爻二者相遇、相应、相会、相交、相对、相反等,当是事物发生生化、以变的基因及要素。因此,这种“阴”“阳”爻共同组合的“伍”数,也就成为了事物及表述事物产生变化的基因及要素。这也与某些“义理”的认识有共同之处。
是不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的变化基础,就只是1、2、3(叁)、5(伍)这4个数呢?是否只有“阴”“阳”二者的相互作用,才是“道”的变化的唯一与先决条件呢?下面我们将根据数与爻、卦的对应数理关系,进行相关的分析。
㈢、“阳爻”与“阳爻”的“和数”规律
根据“阳爻”对应1来看。“阳爻”与“阳爻”这种被一般人认为是主“动”的事物状态,是否也能发生变化或产生化生呢?
“阳爻”1+“阳爻”1=2。
也就是说,两个同“阳”性、同本质、同“数场”1的事物“相应”、“对应”、“化生”的结果,会变化成以2数的数场态继续存在。
根据易卦、爻的“象数”关系可知,“2”对应于一个“阴爻”之数2。“阴爻”有双、偶、成对、柔、弱、空、虚、无、静及“万物之母”等之象。这正好说明老子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事物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发展变化的道理,以及易学“易理”中“唯几、唯深、唯神”道理的正确性。在此思想指导下,才产生了以微小、微弱的枢机、信息、能量等来对待、处理、解决复杂性、大型甚至巨型事物及其运变、转化、传递、待时而作等的“四两拨千斤”、“牵一发而动全局”等规律的“以变”思想与方法。
同时“2”还对应于两个先天“经卦”乾()卦;一个先天“经卦”兑()卦;一个“先天”重卦乾为天( )卦,两个阳爻()组成的“老阳”状态;一个阴爻(--)状态;一个后天“经卦”的坤()卦;两个后天“经卦”坎()卦及一个后天重卦坎为水()卦等的场态与结构(还未包括“连山”、“归藏”、“太乙”、“帛易”、“元包”、“孔子”等各种卦数分布中的一些内含卦、爻、数的结构与状态)。
由以上的对应卦、爻象可知,“阳爻”与“阳爻”相遇、相会、相交、相对、相反、相应等“以变”,也可以生化出诸多种类的事物,故而说明,它们“阳爻”及“阳爻”二者,也是产生“道”的变化的基因及要素。这就打破了某些“义理”对“易理”的错误性理解。即认为单有“阳性”事物或物质,是不能发生事物及物质的生化、变化及其过程的,以及只有“阳爻”及其组合,才是表示动与动态发展等的观点。
也就是说,两个等同、等量、等性质的“阳”**物,由“易理”的“象数”理论来认识,它们既可以生成“阳”**物,又可以形成“阴”**物。即是说,它们形成的事物结果,还包括一定的事物的“阴”“阳”的复合状态。所以它们“阳爻”二者,也是事物产生变化、以变的基因及要素。
㈣、“阴爻”与“阴爻”的“和数”规律
根据“阴爻”对应于2来看。“阴爻”与“阴爻” 这种被一般人认为是主“静”的事物状态,是否也能发生变化或产生化生呢?
“阴爻”2+“阴爻”2=4。
由易的卦、爻的“象数”关系可知,“4”对应于4个“阳爻”所组成的乾( )卦和两个由“阴爻”组成的“老阴”()状态,以及两个“阳爻”与一个“阴爻”构成的三爻卦体——即先天“经卦”兑()或巽()。同时,“4”还对应于两个六爻的乾为天()卦;两个先天“经卦”兑()卦或一个六爻的兑为泽( )卦;两个由“阴爻”组成的“老阴”()状态;一个“先天”的“经卦”震()卦;一个“先天”六爻的天火同人( )卦或一个“先天”六爻的火天大有()卦;一个“后天”的“经卦”巽()卦;两个“后天”的“经卦”坤()卦及一个“后天”六爻的坤为地()卦;4个“后天”的“经卦”坎()卦和两个“后天”六爻的坎为水( )卦;一个“后天)六爻的雷水解( )卦或一个“后天”六爻的水雷屯()卦等的场态与结构(其中,未包括“连山”、“归藏”、“太乙”、“帛易”、“元包”、“孔子”等各种卦数分布中的一些内含卦、爻、数的结构与状态)。
由以上的对应卦、爻象可知,“阴爻”与“阴爻”,两个等同、等量、等性质的“阴”**物,其相遇、相应、相会、相交、相对、相反等,由“易理”理论来认识,可知其既能生成“阴”**物,又可以生成“阳”**物——可以生化出诸多种类事物及其构成。它们所形成的事物结果,还包括一定数量的“阴”“阳”复合状态。故而说明它们“阴爻”与“阴爻”二者,也是事物产生“以变”的基因及要素。这同样是打破了某些“义理”对“易理”的不健全甚至是错误性的“阴静,阳动”等诸多理解和解释。即是说,单有“阴性”事物或物质,是不能发生事物及物质的化生及其过程,以及“阴主静,不主动”的论断。因为一般的“义理”往往认为,只有“阴”“阳”两事物或物质同时存在或相遇、相互作用,乃至“阴极”才会“动”(发生变化)等,才是产生新的事物化生变化的基因与要素。而单个的“阴”**物是属于“静”态的,不到它自己静到其最终不能再静时,它是不会转化成带有“阳”性“动”态性质的状态的(也不知静是怎么就会“静”动了的?“静”凭什么就静动了);或者当“阴”性“静”态遇到“阳”性的“能动”状态时,它本身才能被调动或产生出依靠外界因素的作用,产生出来的变化动力。故而可知,该种“义理”对“阴”“阳”、动静、变化、转化、取代等“以变”关系,想像与理解的是太绝对及太过于对立及排斥化了。
㈤、总结
由以上㈢、㈣两例子的“易理”规律,也可以说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的定义,应该是指“阴阳的对应及变化就是道!”其中包括“阴”、“阳”各自差异性的单项变化,也包括“阴”“阳”二者相互作用的变化,还有“阴”“阳”的互补变化是同时并存的等内涵。那些“义理”中认为的“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理论,应该是片面及违背易学、易卦、易爻的“易理”的认识论的。假如,此处之“孤”、“独”理解为指的是“仅此一个”、“只是一个”或“单个”的“阴”或“阳”的个体的话,表面上看,还是符合“义理”规律的要求的。可是,这种论点,却恰恰又违背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事物阴阳双方,都是同时并存与“以变”着的“易理”对一切事物的根本性的认识理论。由于易“道”的“易理”认为,宇宙里的任何事物都是互相联系地“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同时存在并变化着,没有任何一个是固定不变和能脱离其他的任何事物而存在的事物的孤体存在。所以说,那种“义理”中“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观点,是错误的,是违背“易理”及易卦产生、生成、生生、变化等“以变”规律的。假若,此处的“孤”、“独”,是指同类、同种、单类、单种、一种、一类等的“阴”或“阳”的事物(概念)的话,则此话又是种含糊或不准确的对“易理”理论的“义理”表达。你未曾见到两个“阳爻”组成的“老阳”;三、四、五、六个直至十二个爻生成的乾卦;还有两个“阴爻”组成的“老阴”;三、四、五、六个直至十二个爻生成的坤卦的存在吗!
再由以上㈢、㈣之例还可以看到,不仅传统的“一阴一阳”之“义理”说,是事物化生以变的基因及要素,而且“阴与阴”、“阳与阳”的“易理”说,也是事物化生以变的基因及要素。而且事物间,也不仅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或“异性相与”、“同气相求,异气相害;同象相类,异象相别”的对立、排斥的“阴阳相争”、“阴阳转化”及“阴阳平衡”等关系,而它恰恰是一种“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异生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人为本;“阴阴、阳阳、阴阳、阳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自相适应而和谐同生以变的对应关系。这才是构成“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易学的“易理”理论基础。故而我统括“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规律,为“对应统一”规律,而不是简单地以“一分为二”去强调其社科、人文为主的对立前题下的“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对“一阴一阳”的差异性认识,认为“阴”“阳”二者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否则《周易》卦序怎能以对应爻性质完全相反的两个卦间的“错”卦关系,作为64卦的主要排序(延续)思想之一呢?!我们的“易理”是以认识事物的共性为其出发点和目的的有机世界观与辩证逻辑的认识论——它的许多理论观点与“相对论”、“量子论”等认识论有某些类似;而“义理”的“对立”,是强调事物的差异性为基础和目的的无机世界观与形式逻辑为主的认识论——它的理论基础的来源与基础,是牛顿的“绝对时空”论。也可以说,我们社会科学及人文管理的水平与认识,很可能仍然是停留在300年前“绝对时空”论的阴影下,还没有进入到更先进的“相对论”的“量子”时代。因为“对立”只是全部对应事物间,很少部分“绝对对称”条件下的一类“对应”现象与关系,而不是“对应”现象与关系的整体及全部,故而其不可能反映整体和全部“对应”事物间的本质规律──只能反映事物间部分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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