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异地的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因工作需要长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所在地选择1-5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以地级市为选择范围),满一年后方可迁回或变更选点城市。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的人员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办理了异地就医的人员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时将应支付比例降低10%予以报销。 (三)未办理异地就医和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急救经核实后按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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