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作为一项资产,取得时的税务处理,主要是指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一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规定如下表-1: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与所得税申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会计与税务的差异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不一致。会计处理时,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而在税务处理上,交易费用还是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实务案例】2015年2月怀文公司老板看股票不错,让公司财务经理老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了A公司的股票100 000股,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916000元,其中含有6000元相关手续费,准备短期持有。到2015年底该股票仍然持有。 【问题一】怀文公司2015年购入A股票时的账务处理; 【问题二】怀文公司2015年度涉及A股票的所得税申报。 解答: 1、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10 000.00 投资收益 6 000.00 贷:银行存款 916 000.00 2、税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怀文公司取得的该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6 000.00元。 3、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与申报 怀文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上账面金额为910 000.00元,而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916 000.00作为初始成本(包含交易费用6000元),会计上将交易费用6000元计入了当期损益,如果该项投资资产在2015年度未处置将由此形成税会差异6000元,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6000元处理。 应在2015年初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写如下: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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