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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常理推论《红楼梦》作者

 风临酒把2 2017-03-22


近年来,红学界关于《红楼梦》作者的纷争越来越热闹了。在曹学面临困境、死而不僵的同时,各种作者新说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如吴梅村说,张岱说,顾景星说,万斯同说,方以智说,李渔说,冒辟疆说,曹钏担鹊龋昂笠汛锒十余个。

这本是件好事,好就好在红学界开始摆脱对胡适关于《红楼梦》是曹雪芹创作于乾隆年间的迷信,转而在清初顺康年间的百花园中,开始重新探索《红楼梦》的真正作者,从而为正确解读《红楼梦》的“末世”背景和思想文化,开辟出一条希望之路。

但好事要办好,好事也要好好办;倘办不好,这些刚刚破土而出的幼苗,也会因先天基因缺陷而夭折的。本文无意为这些新生幼苗逐一鉴定其个性的基因缺陷,只想就一些规律性、常识性的问题,与这些《红楼梦》作者新说的创立者谈谈心,以期达到共勉共进的目的。

研究《红楼梦》作者应有个前提,就是一定要自觉把《红楼梦》当做小说来对待,要在文学的园圃中耕耘以求收获。脱离文学范畴而漫天撒网猜笨谜式的研究,没有出路。那种把《红楼梦》当做什么“秘史”、“隐史”的所谓研究,都是在穿新鞋走旧路,没有前途。

包括主流红学的一些大师级人物在内,红学界多数人都承认《红楼梦》是一部小说,但也都按照自己对小说的片面理解来诠释《红楼梦》创作过程,采取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态度,很少有人从小说创作一些公认的常理,来认真思考《红楼梦》创作中的一些规律性问题。

譬如,在过去的红学论争中,你说小说创作需要生活,好多红学家就弄出一些奇谈怪论来搪塞:什么“《水浒传》作者不需要当强盗”,什么“听‘奶奶唠叨’也可以写《红楼梦》”,“有了生活反而写不出”等等。这些早已批驳过的观点今天就不谈了,只谈几个小说创作的常识性问题。

首先,《红楼梦》作者肯定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作家。《红楼梦》小说写得是那么高明,书中的故事架构,情节穿插,人物形象,语言风格,比起古今中外任何小说都不逊色。这样一部优秀的小说,只有一个成熟老练的作家,具有长期的创作经历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才能写得出来。如果承认这个大前提,就应该承认:

《红楼梦》作品写得如此炉火纯青,没有长期浸淫、千锤百炼的功夫绝对做不到。《红楼梦》作者肯定不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红楼梦》小说也肯定不是该作家的处女作。《红楼梦》作者肯定不会一生中只写过一部小说,不会是个“独生子”的父亲,还应创作过其他文学作品,有《红楼梦》的伴生作品存世。

虽然《红楼梦》作者创作时托名“石头”,隐去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但他隐不去自己的文学生涯,隐不去自己的文学作品。按照同一作家文学作品的关联性,探寻《红楼梦》的“兄弟姊妹”,采用比较文学的方法加以研究,探寻《红楼梦》的创作真相和作品真谛,乃是红学回归文学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其次,《红楼梦》作者肯定是一个优秀戏剧家。《红楼梦》小说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以戏剧的创作方法写小说。在我国古典小说中,《红楼梦》是一部距离“话本”最远,距离舞台最近的小说,不适于说书人在书场上“说”,却非常适合于在舞台上“演”。有史以来,《红楼梦》大概是被改编为戏剧、电影、电视剧最多的小说。

《红楼梦》书中按戏剧手法创作的痕迹比比皆是:书中第五回,本身就是作者“自创北曲”,按照戏剧创作方式写成的。其它章节中关于人物对话、内心独白、“叫板上”的描写(如王熙凤出场和多次对话),关于人物装束、场面道具的刻画(如秦可卿、探春卧室,宝玉、北静王、凤姐装束),都打着深深的戏剧烙印。

为什么?就因为《红楼梦》作者创作时,是自觉不自觉地以戏剧手法写小说。戏剧和小说创作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要在舞台上演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三一律”。而《红楼梦》故事与《三国》、《水浒》、《西游》故事创作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遵守三一律。这也是《红楼梦》很容易被改编成戏剧、电影的原因所在。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红楼梦》作者不仅非常熟悉当时流行的戏剧,如《西厢记》、《牡丹亭》、《一捧雪》、《西楼记》等,自己本身也是个戏剧创作大家,有着非常丰富的戏剧创作经历和娴熟的创作经验。他倒未必懂得现代小说创作理论,但他是在自觉不自觉地以戏剧手法写小说,故能写出“小说化的水磨腔”。作者创作的《红楼梦》姊妹篇,体裁未必就是小说,很可能是昆曲传奇院本。

再次,《红楼梦》作者肯定是一个秉持情本思想的文学家。“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红楼梦》小说之所以感人,特别是容易感动年轻人,就是因为作品的主旨写“情”。《三国》写“忠”,《水浒》写“义”,《西游》写“魔”,《金瓶梅》写“淫”,我国古典名著小说中,唯独《红楼梦》是写“情”。

这说明,《红楼梦》的创作,是在一个情教流行的时代,作者本人也应该是一个典型的情痴情种性格。你要硬说写貂蝉的罗贯中,写潘金莲的施耐庵,写白骨精的吴承恩,他们能写出《红楼梦》中的林妹妹,打死我也不信!因此,《红楼梦》作者只能是情本主义泛滥文坛时期的一个具有情痴情种性格的文学家。

《红楼梦》所写之“情”,也有着与其它言情作品的不同之处,就是作者只钟情于“才女”,具有鲜明的才女崇拜情结。作者笔下的十二钗,并非钟情于花容月貌,亦非钟情于德言工容,而是注重于其女才子,女诗人特色。作者之所以要为她们“闺阁昭传”,其着眼点也正在于此。作者所创作的《红楼梦》的姊妹篇,亦应是言情特别是歌颂才女的作品。

以上三点,并非是根据什么外在证据强加给《红楼梦》的,而是根据对《红楼梦》小说的分析,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这三点都属于文学创作中按照常识性规律推导出的常识性道理。您倘若不承认《红楼梦》是优秀小说,《红楼梦》主旨言情,《红楼梦》有戏剧特点,甚至连《红楼梦》是小说都不承认,那么我们之间无话可说,往下您就不必再读。

您倘若承认这三点推论,那么您就应当看出,胡适先生当初考证的那个北京西山的曹雪芹,绝不可能是《红楼梦》作者。首先是曹雪芹其生也晚,太年轻了,不可能一出手就成了一个成熟老练的作家;其次是曹雪芹是说曹雪芹熟悉戏剧创作,既无生活也无作品,毫无根据;再次是曹雪芹属于“魏晋风度”性格,也不是生活在情教流行时代,不可能是一个情痴情种。

用《红楼梦》反证曹雪芹的人品和才能,是个不能成立的伪命题,还不如证明阿Q来得痛快。曹雪芹没有任何文学作品存世,仅存的两句诗“白傅诗灵应喜甚,定叫蛮素鬼排场”,与《红楼梦》诗词风格格格不入,反而说明他根本就写不出《红楼梦》。所谓《南鹞北鸢考工记》的作者有争议,再说一部关于工匠手艺之书,与《红楼梦》创作也无甚关系。

乾隆曹雪芹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资格,那么红学界推测的其他一些文人,如吴梅村、顾景星、万斯同等人,就具备创作《红楼梦》的资格了么?我劝持这些说法的朋友们不要意气用事,平心静气好好想一想,不要仅凭自己发现的《红楼梦》书中有几个词汇,几处描写,与这些人的生平及作品有某些相仿之处,就匆忙下断言。须知,旧时文人写诗作文,铺陈和用典往往相似,不足以说明出自一人之手。

首先要搞清,您所推测的《红楼梦》作者,可能是一个学问淹博的大学问家,但他是不是一个文学家?须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小说戏剧一直属于“稗史小道”,不是任何文人都感兴趣的,多数正统文人不屑于此,甚至羞于与此等人为伍。像万斯同、顾景星这样的正统文人,倘若泉下有知,你说他写过《红楼梦》,他恐怕不会引以为荣,反而会认为是奇耻大辱甚至勃然大怒的!

万斯同乃著名史学家,一生致力修明史。《明史稿》五百卷,皆其手定。所著《历代史表》、《纪元汇考》、《儒林宗派》、《群书辩疑》、《石园诗文集》等,与消失戏剧等文学创作不沾边。顾景星一生治学精力全在诗与史,著有《白茅堂集》46卷,《读史集论》9卷,《□池录》118卷,《顾氏列传》15卷,《南渡来耕集》73卷,也与消失戏剧等文学创作不搭界。

吴梅村乃独创“梅村体”的著名诗人,确曾从事过文学创作,著有传奇《秣陵春》,杂剧《通天台》、《临春阁》等。李渔确实是一个著名的文学家、戏曲家,著有《凰求凤》、《玉搔头》等戏剧,《无声戏》、《闲情偶寄》等小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他们有条件写出《红楼梦》,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与《红楼梦》书中生活类似的经历,他们存世的文学作品,也看不出与《红楼梦》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

况且吴梅村、李渔等都是横跨明清两代的遗民文人,他们都去世较早,不及见《红楼梦》书中提及的清代康熙中期的一些文人及文学作品,譬如洪昇的《长生殿》。《长生殿》创作杀青于康熙二十七年,这时他们都早已作古,如何能亲手写入《红楼梦》书中?岂止《长生殿》,书中脂批提及的《女仙外史》、《坚瓠集》等,他们也不可能看到。好多探求《红楼梦》作者的朋友,在这个问题上都存在同一个疏漏,还强词夺理为自己找借口,这不是科学求是的正确态度。

有清一代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与《红楼梦》创作有直接联系的,只有洪昇的《长生殿》、《四婵娟》、《织锦记》等传奇杂剧。《红楼梦》书中不仅直接提及《长生殿》中的《乞巧》、《弹词》等折,而且书中大量故事描写都是《长生殿》“旧瓶装新酒”。如“衔玉而生”、“木石前盟”、“白首双星”、“人间风月司”、“离恨天灌愁海”等独特概念,在文学史上别无出处,都直接出自《长生殿》。

洪昇创作的《四婵娟》,可以说是另一部为“闺阁昭传”的文学作品,并且是专门歌颂才女的作品。《红楼梦》书中人物字眼,如宝玉、钗、黛、元、迎、探、惜、纨、凤、琏、湘云、鸳鸯、金钏、彩云、春纤、玻璃等,都一一呈现在《四婵娟》中。《红楼梦》书中“贾二舍偷娶尤二姨”的故事,也是完全模仿洪昇《织锦记》中窦滔偷娶赵阳台的故事,并与洪昇本人“偷娶”小妾“邓氏雪儿”有直接关系。

《红楼梦》与洪昇文学作品的高度契合,只能说明《红楼梦》的原始作者是洪昇,而非其他任何人。洪昇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专业作家,一生著作等身,创作过四十余部传奇杂剧和三部诗歌集;洪昇是一个优秀的戏剧家,完全可以按照戏剧手法写小说;洪昇是一个终生秉持情本理想的文学家,有过为“闺阁昭传”的文学经历。这就与我们前面按照文学常理所作的三个方面推论,完全一致了。

当然,仅仅有比较文学研究还不够,这只是个寻求《红楼梦》作者的突破口。纵观《红楼梦》全书,作者按照荣国府、宁国府、大观园的品字形格局,分别写了三组故事。荣国府“自杀自灭”的故事取材于洪氏家族“天伦之变”;宁国府“大出殡”等风月故事取材于“《长生殿》案”;大观园“海棠社”、“桃花社”故事取材于蕉园诗社。这三位一体的故事素材,都是洪昇的“亲历亲闻”,是《红楼梦》作者必备的生活基础。

有了文学比较和创作素材,还要搞清作者的创作动机。康熙二十八年发生的“《长生殿》案”,洪昇被朝廷革去了国子监生籍和候补县丞资格,在“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际”,狼狈逃回故乡杭州,在西泠玛瑙坡筑稗畦草堂,开始创作《石头记》。“玛瑙坡前石,坚贞可补天。女娲何处去,冷落没寒烟”(宋·释智圆诗)——这就是《红楼梦》作者托名“无材补天”的石头,以“通灵宝玉”为主人公象征,在开卷“作者自云”中所交代的创作动机的最好诠释!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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