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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医保甲乙丙类的区别

 WAERTER 2017-03-27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社保≠全面保障免费获取保险计划

甲类药品为保障性药品按照报销比例100%报销甲类药品在报销时没有首付比例,直接按照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5%~15%),再按规定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要注意的是,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在高于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才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报销。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医疗保险目录对于销售的意义,是通过医院促销模式下来进行行销。很多患者就医是有医疗保险的,但不在医疗保险目录上的品种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要自费解决。所以没有进医疗保险目录的品种在医院的销售会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颈了。而且很多医院也是公费医院,对进药有相关规定。是否为保险目录就是很重要的。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甲类药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全国最贫困的县也能用得上。我们保证每一最小分类目录下都有药,但是选的是较为便宜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最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与医保有关的分为甲、乙两类。甲、乙类费用的区别是个人承担比例不同。甲类患者只承担一个自付比例,乙类则要承担两次比例,即先承担一个自理比例,然后乙类剩余部分再承担一个与甲类相同的自付比例。  

医保住院与医保有关的费用都要有一个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才能按甲、乙比例报销。起付线只计算甲乙类费用,不计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  

医保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即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与医保有关的甲、乙类费用总和)-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起付线-甲类自付部分-按两次比例承担的乙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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