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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非全日制用工的面纱

 江中鸟6933 2017-03-29

案例回顾

某员工起诉某公司,诉称:其在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安排休过年假,且不支付加班费;员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个小时,工资发放周期基本上是一个月发放一次,故他实际上从事的是全日制工作。综上,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某年某月份工资、公休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以及未休年假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能举证证明某年某月份公司提供劳动,故对工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公休日加班费及延时加班费一节,员工并无证据证实其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若周六、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关于员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请,因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关系。对此三项诉请,法院无法支持。

 

非全日用工的律师透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特的一项用工制度,它通常是按照小时计酬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以专门一节来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说明了这种用工形式在立法者眼中的地位何其重要。然而,这一节却只有五个条款,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为基本的要求和特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更详细些,然而对于复杂的劳动关系来讲,这仍然“太简单”。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片扑朔迷离,也可能有一部分这个原因,这种用工形式并没有像劳务派遣那样迅速走红并长盛不衰。

通过分享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全日制用工作为规范模板,全日制用工所适用的制度和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特殊形式。那么,这两种用工形式,有哪些相似点和区别点,律师将逐项分类解析,为你揭开非全日制用工的面纱。

    一、两种用工形式的相同点

    1. 劳动关系属性及双方主体条件相同

    虽然这两种关系由很大不同但是,同属于劳动关系项下,适用相关劳动法律。两种关系都要求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达到劳动责任年龄。

    2.   劳动安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有关于劳动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要求,不区分用工形式,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同样保护。

    3.    采用一裁两审的争议解决方式

    这两种用工形式,都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如果不服,再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这个救济机制对两者是相同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之处

    1. 无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相对来讲,这是一项解绑措施。然而实务中,由于全日制用工的严格书面化,致使非全日制用工不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存在判断用工形式的困难,而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和无法证明的责任。如果无法证明是非全日制,则将面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重大风险。

    2. 特别的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只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发生工伤,员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而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险。这一点,不同于全日制用工强制缴纳五险。

3. 特殊的工时制度

    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不管是适用那种工时制度,基本上符合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劳动时间。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并不区分工时制度,统一按小时计酬。

    4.  特别的计薪标准及发放周期

   全日制用工通常实行的是月薪制或者年薪制,个别的时候,双方可以约定时薪或周薪。一般每月发放一次,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全日制是小时计薪,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小时数核算工资。工资发放一般不超过15天,且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小时工资标准。

    5.  没有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长短,约定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6.  特别的加班费支付规则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如果在平日延时工作,或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倒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50%或200%支付加班费。而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工作的小时数核算工资,因此,不存在延时和休息日的工资翻倍问题,都是按照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核算工资。当然,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两种用工形式均需按照300%支付加班费。

    7.  特殊的解除规则

    全日制用工对于单位方实行严格的法定解除制,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而非全日制用工,对用人单位一方也同样采取自由终止原则,并且终止时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也不可能产生违法解除的二倍赔偿了。当然,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都是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是在全日制用工里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而非全日制用工不需提前30天通知。

    8.  特殊休假待遇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多项带薪假期,比如医疗期、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甚至探亲假等等。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因为其按照小时计薪,因此,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工作的,则不能获得劳动报酬。

这里特别提示的是停工留薪期,因为是工伤导致无法工作,非全日制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不变。

    9.  不享有法定福利

    关于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这两项法定福利,也是全日制员工享有,非全日制员工并不享有。

   在理解非全日劳动合同关系时,核心点就是按时计薪,基于此衍生出很多的层面与全日制用工存在重大差别,在把握每项具体规则时,在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是抓住按时计薪这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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