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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武汉wuhanews 2017-04-18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0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6.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8,136,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421,9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714,7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 5 月 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4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 3,000 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25,700.00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18,663.8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036.16 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 12个月。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 7,234.14万元,未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延期“年产 3,000吨磺酰基异氰酸酯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建设,延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 2018

  年 6月 30日前建成投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从募集资金的整体效益考虑,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而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投资进度,项目延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谨慎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8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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