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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怡论语境与意义

 余文唐 2017-04-19

语境与意义

江怡


语境论已经成为当代科学哲学发展的重要纲领,但对语境概念的考察还需要从意义概念入手。文章对语境概念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一种确定意义的限度、范围和条件”。对语境概念的理解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语境与意义、语境与真值、语境与结构、语境与解释。构建语境论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加强对概念的语义分析; 加强对语境的文化-历史考察; 加强对知识的情景分析。


语境; 意义; 真值; 结构; 解释; 语境论


 在当代科学哲学研究中,语境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哲学家们的视野逐渐从纯粹的理论形态考察转向对科学知识形成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的研究,语境论也被运用到了更为广泛的领域,并成为当代科学哲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纲领,这个纲领“不仅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思维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解放思想,更合理地理解与把握当代科学发展的内在本质”,因此被看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然而,当我们仔细考察“语境”概念的涵义的时候,我们会清楚地看到,这个概念与“意义”概念是密不可分的:“意义”概念是理解“语境”概念的必要条件,而只有引入了语境概念,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意义概念。如果把这种关系看做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似乎又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对语境的理解需要以意义概念为前提,但没有语境概念似乎又难以形成对意义的理解。在这里,我试图把语境概念放到更大的思想背景中加以解释,由此说明,我们对语境的任何解释已经预设了我们对意义概念的理解,或者说,我们对语境的解释就是一种对意义的解释


一  什么是“语境”


根据郭贵春等人的解释,“语境”主要是指“‘情景语境’、‘文化语境’、‘社会语境’等由认识的客体与主体构成的整体”。[1]这样的解释就把“语境”概念理解为认识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但这样的解释没有说明一个重要问题,即究竟什么是“语境”? 因为在这个定义中,“语境”概念被解释为“情景语境”、“文化语境”、“社会语境”的合取项,但仍然没有说明这些语境中的“语境”究竟是什么,如同我们说“人”就是“男人”、“女人”一样。虽然不少语言学家对语境作了不同的分类,试图从功能上说明语境的意义,但似乎都没有真正给出可以得到普遍接受的“语境”概念定义。马林诺夫斯基给出的两种语境的区分也是从语境出现的范围规定了语境的外延,没有对语境的内涵给出明确的说明。

       

       如果从为了确定意义的角度看,我们应当把“语境”概念放到意义概念之中加以定义。由此,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语境”概念定义为“一种确定意义的限度、范围和条件”。在这里有三个因素: 意义、限度或范围、条件。

        首先,“意义”概念是我们引入语境概念的前提。我们需要确定,“语境”概念是在20世纪20年代被提出的,但真正把这个概念引入分析哲学的话语,却是晚近的事情。早期分析哲学家对意义的解释主要基于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即使提及了“语境”概念,也是在这种分析背景中使用的,比如,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就是对语词在句子中的意义所给出的逻辑规定,并被后来的哲学家发展为一种确定语词意义的语义学整体论。无论分析哲学家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语境”概念,他们对这个概念的使用都是为了确定“意义”概念。因此,可以说,“语境”概念在分析哲学家那里主要是一个语义学概念,还没有介入语言的社会功能等方面的考察。

        

      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奠定了现代分析哲学的主要基础之一而分析哲学的特征正是以语言为对象,以澄清意义为任务。因此,如何理解语境与意义的关系就是当代语言分析哲学研究的题中之义。然而,在当代哲学的讨论中,语境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并由此扩展了我们对意义概念的理解。从语形到语义,再到语用,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语言研究内部的不同侧重,但从我们对语言性质的理解上看,这却反映了我们对意义的不同追问。因此,对语言意义的确定不是由某个单一的方面或因素完成的,也不是纯粹由语言自身构成的。语境概念的再次引入表明了意义确定的复杂性。

        

      目前,对意义的语境分析已经成为哲学家们比较容易接受的分析方法。虽然这个方法由弗雷格提出,但当代哲学家对语境概念的讨论以及运用并非依然基于弗雷格的理解,而是扩展到了对意义、知识与理解之关系的讨论,特别是基于自然语言的意义模糊性和二值概念的讨论,深入到对我们使用的“确定性”一词用法的语义刻画,由此表明知识概念在其中的意义变化。

   

        在通常的理解中,语境概念包含了三个因素:语言说出的时间、场合(包括说出的话语以及对话者)和说话者。还有的哲学家由此引入了语言的社会特征,把语言活动看做是涉及语言使用双方的社会分工。然而,这样的理解没有考量意义概念的逻辑功能,即当我们在语境中讨论意义时,我们需要确立我们使用的语言与我们所获得的关于这个语言的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意义理论就是要确立这样的联系,由此表明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恰当地使用了我们的语言。这就是我这里提出的“语境”概念定义的第二个因素:限度和范围。

        这里所谓的“限度”和“范围”,是指确定意义的可能性,也是我们可以对意义的确定程度。严格地说,无论是在何种涵义上,我们对语言的意义都无法得到最终的确定解释。任何一种意义解释都只能是相对确定的,而不是最终确定的; 对意义的解释在确定性上只有程度上的区分,没有绝对的确定和不确定之分。换言之,确定性总是针对不同的解释目的而言的: 从一种目的出发可以理解为确定的意义解释,从另一种目的看来则是不确定的。因此,这里不存在最终确定的意义解释。如此说来,我们对意义的解释就只能是在程度上的确定,而这种程度正是来自于我们对语境的理解:语境就是我们用于确定意义的限度和范围。

      在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中,达米特把掌握表达式的意义规定为五个基本原则:

1,赋予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为说话者关于它所有的一项知识作出完全的刻画;

2,在已知世界是如何的情况下,意义决定了指称;

3,在已知原则1 的情况下,属于意义的只是决定指称(语义值) 所需要的东西;

4,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复合而成的;

5,一个表达式只有在一个句子的语境中才有意义[2]


 前三条原则规定了我们对所使用语言的理解决定了我们使用这种语言的意义,最后一条原则确立了通常理解的“语境原则”。而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恰是第四条原则,因为它不仅意味着我们需要了解复杂表达式的组成部分的意义,而且意味着我们更要了解构成复杂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因为我们使用的一切表达式都是复杂的,而简单的表达式只是我们对复杂表达式分析的结果。对意义的语境式讨论,就需要我们确立表达式的语义值。

        

      根据达米特的观点,如果真是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这种理论就必须接受任何关于一个句子如何根据其构成而被确定为真或为假的解释,而不仅是接受关于依据其句子的真而得到一个句子的成真条件的陈述。我认为,在语境论的背景下,构成表达式意义的核心部分应当是我们在特定的语境中如何解释表达式组成部分的意义,而不是这个表达式如何被运用到特定的语境之中。这就是我这里提出的“语境”概念定义的第三个因素,即“条件”。

       这里所谓的“条件”是指确定意义的基本要素,“语境”就是这样的基本要素:只有确定了语境要素的存在,我们才能确定意义或者说,如果需要确定意义,我们就必需确定语境的存在。可见,这里的“条件”不仅是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条件。所以,语境与意义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联。这种逻辑关联表现在以下方面:

A,语境为意义的关系函项:设意义M为常项,语境C为函项,M = C(xyz) ,其中,x,y,z 分别为变项,即具体的说话者、言语活动和时间。

   B,语境为意义的相关概念:如果语境是确定的,那么意义也是确定的; 如果语境发生了变化,意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C,语境为意义的当下关系:意义随着语境而变化,而语境本身则一定是当下的、即时的,因此,意义也是随着当下的关系发生变化。

 这种逻辑关联表现出了语境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关系性、非实体性、当下性。关系性特征是语境的主要特征,通常把语境理解为关系实在,也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而非实体性则是从反面表明语境的关系性特征,因为非实体性就意味着关系性。当下性主要表明了语境理解的特征,即任何语境都是在当下发生的,而我们对语境的理解也只能根据语境发生的当下情景。语境的当下性特征也反映了意义在语境中得以确定的三个因素。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语境概念是与意义概念密切相关的,离开了意义概念就无法清楚地说明语境概念,而只有根据语境概念才能清楚地说明意义概念。


如何理解语境

  当然,要确定语境与意义的逻辑关联,仅仅从这两者的关系上讨论还不够。我们还需要确定如何理解语境概念,也就是要确定语境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在这里,我试图从四个方面讨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即语境与意义、语境与真值、语境与结构、语境与解释。


(一)/语境与意义

  我们在前面讨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时主要是从定义语境概念的角度出发的,没有充分考虑意义概念。我认为,我们可以从这两方面来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而这两方面又主要是从它们的不同层次上讨论的。

      我们先从意义概念方面来讨论意义的层次区分。根据通常的理解,我把意义分为四个层次:本意义、用法意义、内涵意义、社会意义。显然,这里的“意义”概念主要是指语言意义,没有包含非语言的意义。但如果我们承认,一切非语言的意义都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得以表达,那么,语言的意义同样可以用于解释非语言的意义。

  

        文本意义是语言表达的形式要求,其中既包含了句法学意义上的文本,也包含了语义学意义上的文本,即我们为了追问意义而对语言与语言之外的世界所做的哲学上的讨论。应当说,文本意义是语言意义的最初形态,也是我们理解语言意义的前提。这里的文本既有书面上的语言文字,也有说出的语言话语。通常把说出的语言话语理解为单纯的言语行为,但事实上,言语行为更多强调的是行为,而不是言语本身,或者说,是把语言话语直接理解为行动。当我们把话语看做行动的时候,我们不是在强调话语的意义,而是在强调话语的作用。在意义的所有层次中,文本意义具有稳定性和独立性,因为通过对文本的句法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到文本的基本意义。当然,这样的文本意义仅仅是语言意义的最初形式,还没有构成我们理解意义的主要部分。

       用法意义是语言意义的现实表现,通常被看做是语用学上的要求。然而,语用学讨论的主要是语言的实际用法,是对语言意义的一种规则性规定,即给出用法的各种说明。但这里的用法意义则更强调从确定意义的角度对语言用法的实际说明。因此,这里的用法意义只能用语言的具体用法加以示例,而不能把这些用法归类为某些确定的用法规则。我把这种用法意义理解为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用法”。与文本意义相比,用法意义显然增加了语言的使用场景,开始进入语境的层面。但对语境概念而言,这样的用法意义仍然还停留在外在的意义表达上,还没有对语言的意义给予内容性说明。

       内涵意义融入了文本意义和用法意义,但把它们放到更重要的方面,这就是说话者的表达本身。内涵意义的确定并非追问说话者的心理活动内容,而是描述说话者的表达本身所传递的思想内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理解说话者的表达如何被掌握提供了有效的方式,但没有对内涵意义作出明确要求。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线索,我们对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的理解,只能根据我们已有的对这样的表达的经验性理解,或者根据我们对这样的表达带来的当下效果。因此,内涵意义不仅以文本意义和用法意义为前提,而且结合了语言使用的具体场景,这就把意义的确定与说话者在当下使用语言的思想内容融为一体了,由此,我们真正进入了语境概念所规定的意义层面。

       社会意义是语境概念的最终目的,也是前面三层意义概念的最后结果。根据前面的定义,语境概念的涵义应当是确定意义的条件和范围,而这样的条件和范围并非取决于文本的、用法的、内涵的意义,而是取决于社会的意义。社会意义的确定包含了语言的意义,也包含了非语言的意义。只有这样,语境概念才真正获得了其真实的定义。根据语境论的思路,社会意义构成了我们所要确定的意义的最后内容,也是语境论所要达到的目的。

      

       根据以上对意义层次的区分,语境概念也存在相应的层次区分,即文本语境、用法语境、意向语境和社会语境。由于语境的存在是为了确定意义,因此,不同层次的语境也就确定了不同层次的意义。而且,由于意义是在语境中得以确定的,因此,这样的语境就不限于社会的或意向的层次,在文本的和用法的层次上,同样需要语境概念。


       显然,文本语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下文”关系。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就是指这样的语境层次。但这样的语境层次仅仅能够满足于对文本意义的确定,无法为我们提供语言的其他意义。因而,我们需要用法语境。在这个语境中,语言的不同使用场景提供了我们理解语言的具体用法的基本条件。而且,只有在这个语境中,我们才学会了如何使用语言。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指定义”的方法。但这样的语境层次仍然无法为我们说明语言使用的真实目的,所以,我们还需要意向语境。这是一种与说话者的表达意向相关联的语境,但同时又不限于说话者的主观意向。因为这样的意向语境往往是通过说话者的言语行为表现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分析说话者的主观心理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意向语境对确立说话者的语言表达的真实目的具有决定的作用。当然,意向语境还没有为我们提供完整的确定意义的语境概念,因为,我们对语境概念的要求更多地是为了寻求非语言的因素,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因素的了解而更好地理解语言的意义。这样,我们就需要社会语境。可以说,正是在寻求社会语境的涵义上,语境论对意义的诉求才有了哲学上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语境概念首先是与意义概念密切相关的,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使得我们讨论语境概念有了真正的意义,也是语境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


(二)/语境与真值


作为确定意义的范围和条件,语境概念与真概念也有了密切联系,因为语义学上的真概念是作为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尽管每一种语义理论的目标均是要明确说明一公式在某一解释之下为真是怎么一回事,但并不是每一种语义理论都会把在某一解释之下的一语句字母或别的构成公式的语义值看做只是真和假这两个语义值中的一个。”[2]这表明,意义理论的目的是对真概念本身作出规定,而不是对在何种情况下确定某个语句为真或为假作出规定。由此,意义概念就与真概念有了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同时语境概念也与真概念有了密切联系。


       我们知道,确定语句的真值是确定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谓是确定意义的目的所在。早期维也纳学派把意义问题和真的问题看做认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由此把意义与真联系起来。其实,弗雷格早就指出,从意义到真的追问,就是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但如何确定语句的真,却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问题。从弗雷格到塔尔斯基的真值条件语义学试图用逻辑方式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由此说明用真值条件确定意义的基本思路。但这样的真值条件语义学也受到了不少哲学家的质疑和挑战,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早在20世纪30年代,维特根斯坦就明确指出,对真概念的任何理解都只在语言的具体用法中才能得到实现。“对命题而言,只有命题才有可能为真或为假,不过是说,我们只是对我们称为命题的东西才能断定为‘真的’和‘假的’。命题是什么,在一种意义上取决于语句的形成规则,(例如德语中的形成规则),在另一种意义上则取决于记号在语言游戏中的使用。”[3]这就明确地把对真概念的理解与我们对句子的具体使用结合起来了。

        

      在这里,虽然维特根斯坦理解的句子的使用并非完全等同于我们所解释的语境概念,但维特根斯坦的确较早地对真值概念给出了不同于真值条件语义学的解释。这样的解释是把真值概念放到我们对句子的使用过程中,并把语言的使用看做是由规则决定的。表面上看,规则决定意义,似乎表明规则在语言的使用之先存在,而且不同的使用来自不同的规则。但事实上,维特根斯坦并不是这样理解的。他认为,规则并非是先于游戏存在的,而是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得以形成的。这样,游戏并非由规则决定,而是规则在游戏中诞生。这些思想已经把语境的概念引入到了语言的使用之中,并由此确定意义和真值。

        

      然而,如果根据语境确定句子的真值,我们似乎会遇到这样的一个难题:由于说出一个句子的语境各不相同,是否说出的这个句子本身就没有真假?应当说,每个句子的真假都是根据说出这个句子的不同语境确定的,因此,对每个句子来说,的确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为真或为假的情况。逻辑上看,对一个句子的真假断定往往是出于句子结构上的考虑,而不是根据使用句子的具体语境。但从语境的角度看,每个相同的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一定有着不同的真值。在这种意义上,语境决定了句子的真值变化。这就是一种语境论的立场,“按照这种立场,知识归因和知识否定的句子的真值条件(例如,‘S知道P’和‘S不知道P’以及类似的句子) 根据它们说出的语境而不同”。

        由此可见,语境概念是与真值密切相关的,句子的真值是随语境发生变化的,也就是由语境确定的。根据这种语境论立场,对每个句子来说,虽然不再存在一个统一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值,但在不同的语境中仍然存在真值。因此,在语境论中,真值概念并没有被完全放弃,被放弃的只是那种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真值的观念。


(三)/语境与结构


谈到结构,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形式化规定,即语言中的形式分析。的确,句子的形式分析首先是对句子的结构进行分析,无论是以逻辑分析的方式还是以概念分析的方式。但是,我们这里所谈到的与语境概念有密切联系的结构概念,却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分析,而是涉及语境中的因素分析。

     

      任何一个语境都是由不同的因素构成的。有些因素的存在是决定性的,可以直接影响到语境的存在方式,有些因素的存在则是非决定性的,它们的存在对语境的形成并不构成直接的影响。决定性的语境因素包括了说话者、说出的话语、说出话语的时间和地点、听话者等。这些因素可以看做直接构成了语言的话语环境,(我们这里暂时不涉及非语言的语境概念。)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构成了我们理解语境概念的前提。例如,公司职员小王在除夕之夜对经理抱怨道:“加班是要给加班费的。”表面上看,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可以看做是真的。但如果当时的情形是,公司正在举行新春联谊会,而小王恰好是在扮演一个角色,对扮演另一个角色的经理说了这句话,那么,这句话就既不真也不假了。通过这样的语境分析,我们可以断定,这里的语境决定了这个句子不具有真值。所以,仅仅存在说话者和听话者,而缺少说话的场合(时间和地点),我们就无法完全断定说出的句子究竟为真还是为假。

       当然,语境中也还存在一些非决定性的因素,比如,说话者与被说话者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等等。这表明,我们不能完全把语境中存在的所有因素都看做决定性的。但对这些非决定性因素的考虑,仍然是我们在讨论语境概念中的重要环节,因为决定性因素和非决定性因素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会随着具体的语境发生变化的。因此,没有对语境的各种因素的结构性分析,就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普遍适用的规则。一切都是在具体语境中加以分析。

         

      不过,对语境的这种结构性分析,依然可以采用一些形式化的方法。例如,动态逻辑就可以告诉我们,通过交流互动,我们就可以减少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犯错误的几率。在语境变化中,形式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每一个句子的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出现的几率。所以,范本特姆说,“人的存在并非是孤立的”,在“信息模型中,有效的公式可以用来描述互动主体对于知识和无知的自动推理”。[5]根据范本特姆的分析,在语境中将指称赋予语言表达式的朴素的蒙塔古格式,已经通过对实际解释的更敏感的解读而得到了加强,例如,辛迪卡(Hintikka)的博弈论语义学、卡姆普(Kamp) 的语篇语义学、巴维斯(Barwise)和佩里(Perry) 的情景语义学。[6]由此可见,无论是结构分析还是形式分析,语境概念都充分地表明了其在语言交流中的重要地位。


(四)/语境与解释


从结构分析和形式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有的这些分析都是一种对语境的解释活动。换言之,语境是在解释中得到理解的。我们对语境的解释不仅还原了原初语境,而且在更大意义上重新构造了语境。如果按照语境论的分析,语境是被构造出来的,而不是描述出来的;而且,对语境的还原本身就是一种构造。

        

      早期维也纳学派对意义的解释活动被看做是一种意义赋予活动。我们用于确定意义的语境概念,同样可以看做是一种意义赋予活动:意义是在对语境的解释中得到赋予和构造的。当然,这样的解释活动来自对语境的自然理解。

        对语境的解释活动主要涉及的是推理,但这样的推理通常被看做是形式化的。实际上,在自然语言中存在的大量推理活动并非必须用形式化的方式完成,但如果我们可以用形式化的方法把自然语言中的推理加以形式规定,由此就可以推进我们对自然语言逻辑的理解。这正是当代自然语言语义学所要做的工作。抛开这种语义学使用的形式化方式本身,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的是,在语言表达中得到解释的往往是语言的表层形式,但这样的解释无法真正解开自然语言表达中存在的意义模糊性问题。所以,语义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就寄希望于根据某种推演历史对语言表达的意义问题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而这里的“推演历史”的解释机制就是一种“语境式的”解释。

        例如,当我在课堂上向学生们提出一个问题,对我的提问可以有不同的解释:

A,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我不知道学生们是否知道这个答案;

B,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也不知道学生们是否知道这个答案;

C,我不知道这个答案,但我知道学生们也不知道这个答案;

D,我不知道这个答案,但学生们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个答案。


  如果仅从我提出问题的语境中看,正确的解释应当是A。但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确保这个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我完全可能也不知道这个答案。所以,要正确解释这个语境,唯一的方法是在我提出问题后,学生们进一步地对我提出相同的问题,根据我的回答来判定我是否知道这个答案。但我的回答可能是错误的,学生们却无法判定,因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答案。可见,对这个语境的解释需要一个历史的推演过程。

 通过以上对语境的四个方面的分析,我试图表明,对语境的理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关涉到许多不同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正是在分析这些概念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我们逐渐接受了语境概念,并把它看做我们理解意义概念的关键所在。



如何建构语境论


  建构语境论是当代科学哲学家们共同努力的工作,也是语言哲学家试图寻找的建立意义理论的重要途径。从语言哲学的发展趋势看,20世纪经历了从句法学到语义学再到语用学的发展过程,语用学研究成为当今语言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语言哲学家们更多地受制于对语言本身的考察,即使是在语用学研究中,也主要考虑的是语言的使用规则等。这就大大地制约了语言哲学本身的发展,而语境论的建构则为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重要的道路。

       

      我认为,我们对语境论的建构应当从这样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加强对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二,加强对语境的文化-历史考察;  第三,加强对知识的情景分析。

   

       首先,对概念的语义分析是语境分析的基础和前提。这里的“概念”并非专门指学科中的专属术语,而是指普遍的语词术语,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名词。在自然语言中,我们最多使用的是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实词以及连接词、感叹词等虚词。这些词的意义往往是通过我们对它们的具体使用而变化的,其中对名词的使用是最为困扰的问题。因为,表面上,名词的意义是最容易确定的,而正是这种最确定的感觉却往往带来不确定的结果。因此,对它们进行语义分析,就是要消除这样的确定感,让不确定成为理解概念意义的前提。然而,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看,语境概念的引入并非完全得到的是不确定性,相反,强调从语境的角度理解意义,正是为了得到在具体的语境下确定意义,但不是为了得到概念的最终确定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建构语境论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同的语境中确定概念可能具有的不同意义。这样的做法具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我们可以把概念的意义放到不同的语境中,放到对概念的不同使用中,由此确定概念的真实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避免用一种超越各种具体语境的所谓最终的意义或实质意义去分析在不同语境中我们对概念的使用,坚持一切都从具体的语境出发,根据语境的变化而获得概念的具体意义。可见,语境论本身并没有给出某个具体的语境分析中概念的意义,而是提出能够形成语境分析的形式条件和规则。它所能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应当把概念分析放到语境中,或者说,我们只能用语境分析的方法处理概念的意义问题。

       其次,对语境的文化-历史考察应当是语境分析中的题中之义,但是这样的考察必须建立在对语境的语言理解之上。从语境的非语言因素出发,我们也可以得到对语境的文化-历史因素的理解,但只有从语境的语言因素出发,我们才能够真正获得语境的文化-历史因素的思想内容。在这里,我们需要仔细分辨语境的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根据马林诺夫斯基的分析,非语言的因素在确定语境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在对文化的人类学研究的背景中。但必须注意到,我们这里所谓的语境论并非是在人类学意义上的,而是在哲学意义上的,或者说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科学哲学所面对的固然有人类文化传统中的非语言因素,但更主要解决的问题却是与语言相关的,也就是与我们人类知识的总体相关的。所以,我们需要面对的不是或主要不是人类文化中的非语言因素,而是人类知识的语言表达。而且,所有人类文化中的非语言因素,最终都要通过语言表达才能进入人类知识的范围。

        因此,最后,语境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具有知识内容的思想。加强对知识的情景分析,既包括了文化-历史因素的考察,也包括了对概念的语义分析。这样的情景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语境概念的知识背景和文化内涵,并使我们对语境论的构成有了核心内容。

        

      当然,这里提出的建构语境论的三个方面,仅仅是一个初步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使语境论真正成为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研究的重要进路。只要我们从确定意义的角度出发考虑语境概念,只要我们能够根据当代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修正我们的语境概念,我们一定能够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语境论纲领。




【参考文献】

[1]郭贵春,等.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趋势[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达米特.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M]. 任晓明,李国山,等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Wittgenstein L.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M]. Trans. by

   Anscombe G E M. Oxford: Blackwell,1958: 136.

[4]DeRose K. Contextualism: An Explanation and Defense  [M]/ /Greco J,Sosa E. The Blackwell Guide to         Epistemology, Oxford: Blackwell,1999: 187.

[5]范本特姆. 逻辑、信息和互动[M]. 刘奋荣,等译.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199.

[6]范本特姆.逻辑、语言和认知[M]. 刘新文,等译.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88 - 289.



本文转载于《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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