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义利之辩”的点滴浅思 ——《学儒笔记》 “义利之辩”是孟子学说中最重要的要点之一。应此《梁惠王》为《孟子》首篇。也已经成为几千年来中华文化中的最重要之辨。 “义利之辩”首先要弄清楚,何为“义”;何为“利”。其中“义”比较难理解。在下感悟到:义就是为他人、为亲朋、为民族、为社会、为国家、为人类。简而言之就是“为众人”。利就容易理解了,就是经济利益,一般多指“为私利”。那么,“为众人”有没有“私利”那?“为私利”有没有“义”那?就成为了“义利之辩”的焦点。还是孔夫子的一句话说得明白,“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么。但是,说的也很深刻。在下感悟到可以从纵横两方面来理解。纵的方面就是从不同阶层的人群来理解;横的方面也就是从同一阶层的人群来理解。从纵的方面来看,应该是越往上层君子的比率越大,越往下层小人的比率越大。越往上层的领导者,他的职责就是“为众人”,否则,就不配为领导者。同时,他在“为众人”的“义”中,也就满足了他的权力欲、价值欲、成就欲、名誉欲(争名于朝么)等“私利”(君子也要有一般人的生活)也在其中了。在这里关键的是:当他的“为众人”的“义”与同时存在的“私利”的“利”发生矛盾的时候的取舍。这就要从横向上来看,如果取“为众人”舍“为私利”,那就是“君子喻于义”“利”在其中也(就是流芳千古也是利也);如果是相反,那这个“小人喻于利”往往是口喊“义”最高的那个伪君子(历史与现实过客匆匆呀!)。再从纵向往下来看,直到黎民百姓横向上来看。当然也大有“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志士仁人。但是,就是争利于市的小人的一己私利,对于自己和家人(也是为他人呀)的生存不是同样很有意义的么?!“小人喻于利”“义”在其中也。当然奸佞无耻小人也是大有人在的。“义利之辩”不在于要不要“利”,在于是否“为众人(他人)之利”也。这个“义”来之人“本性善”的“仁”。为“仁义”也。因此,孟子曰:“王亦日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 上述“义利之辩”又是浅浅的思索。只好点滴到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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