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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丛:推动派驻监督向纵深推进20160819

 yxzxyz15 2017-05-09

推进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纪检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自进驻以来,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大胆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需要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在机制制度上不断完善、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并且以此来逐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向纵深推进。

找准制约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层次原因

思想认识有惯性。从各级驻在部门层面看,党组主体责任缺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仍然还有重表态、轻落实的现象,总想依靠派驻机构抓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少数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习惯把纪检组当作其内设机构,把责任推给纪检组。从各级派驻机构层面看,有的纪检干部还没有完全找准自己的职责定位,没有摆正自己的身份,习惯于把自己当作驻在部门的人,说话办事、思考问题习惯于站在驻在部门的立场。从各级派出机关层面看,有的上级部门和干部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把派驻纪检组当作“自己人”和“一家人”看待。

监督能力跟不上。一是专业人才匮乏。有的干部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特别是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紧缺。二是执纪手段滞后。执纪方式还停留在查办违法案件的思维模式,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工作缺少思考、缺少实践;执纪方法基本上还是靠“一支笔、一张嘴”来审查,缺乏信息化、科技化的方法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三是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少数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于增强,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有的甚至不会谈话、不会做笔录、不会查账、不会写执纪文书。四是监督力量单薄。目前派驻纪检组力量仍显单薄,大部分派驻纪检组人数较少,而与纪委机关各处室的联络、与驻在部门的协调等工作量较大以及纪检组内部综合事务性工作还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成效。

制度机制不健全。与上级纪委机关联系与报告工作制度不够细化;与驻在部门的协同监督办法还存在一些空白,派驻改革后,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有所脱节,以前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大部分都不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同时,缺少一定信息平台支撑,执纪监督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纪检组与组织人事部门、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电信、银行等其他单位在正风反腐领域的沟通、协作机制不够畅通,一些应该监督的事项尚未纳入监督视野。

不断探索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坚持跟上去抓能力,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动性。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加强监督执纪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习锻炼。切实强化程序意识,对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都要严格程序规定,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紧紧抓住突破案件这个执纪办案中最主要、最关键的环节,找准突破口,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探索推广“1+N”工作法,对每一件典型性案例,通过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找漏洞、完善制度等多种方式,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综合效应。

坚持贴上去抓重点,提升监督执纪的经常性。一方面坚持会议监督。主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坚持“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坚持组织生活会议监督,对组织生活会的实效进行监督;坚持重要业务会议监督,对会议决策内容进行监督;坚持述职述廉会议监督,参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开展互动交流,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开展会议监督,直观了解驻在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实现即时监管、规范引导。另一方面及时约谈提醒,注重抓早抓小,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潜在性问题早谈心提醒,萌芽式问题早谈话批评,苗头性问题早约谈警示。

坚持融进去抓深入,提升监督执纪的针对性。一是融入业务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金监管、项目批复等重要权力行使的运行轨迹、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要熟悉,对重要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廉洁性审查,把上级纪律要求融入其中。二是融入相关活动。主动与广大党员干部打成一片,与他们交心谈心、拉家常,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和违纪苗头。三是融入执纪审查。规范线索管理,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一周一研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按规定上报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实施查防一体,通过查处一个违纪案件,深入剖析违纪原因,督促违纪单位健全机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清当事人违法违纪问题,又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

坚持沉下去抓信息,提升监督执纪的主动性。一是深入调研。经常深入驻在部门处室和基层单位,听取基层党组织和纪检委员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反映有关问题,仔细甄别、认真分析,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参考。二是巡察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失职渎职、违反“六项纪律”等重大问题开展巡察。三是财务检查。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络互动,发挥财务审计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强化对资金密集和权力集中处室、监督薄弱环节、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岗位和涉及群众信访举报的重点项目资金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钻进去抓制度,提升监督执纪的保障性。一是建立信息备案制度。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和有关事项备案,建立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库;做好监督检查事项备案,主要备案驻在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方案、结果报告、问题整改方案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情况,同时,将备案信息作为追责问责依据。二是建立约谈函询制度。对驻在部门党组和处室、二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实施约谈函询,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情况、约谈中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三是建立沟通会商制度。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及相关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制度,做好沟通会商记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工作任务布置及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会商。四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驻在部门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报告、即时报告、专题报告等方式,促使驻在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作者系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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