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十分严格。为了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要对违法农房进行回收!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的房屋可以继承,只要房子不倒,所有权就属于合法继承人(在不修缮的前提下)。但是,房屋之下的土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在房屋倒塌之后,将会予以回收。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在城市落户之后,不会强制没收农村房屋所有权,也不会强制放弃宅基地。但是,房屋不许翻修,一旦倒塌,此处宅基地将会被没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情况会适当调整。建房时如果有超出规定的面积,将会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或者正常分户,比如,儿子结婚生子之后,另立户主,那么就有权申请一处宅基地单独建房。否则,多余的住宅会予以回收。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国家有一份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即农村房屋不得占用耕地等非宅基地规划区土地,一旦“越界”,此类房屋也将被回收。早前,农村用地政策没有这么严格的时候盖的房子要怎么处理,现在还没有说法,但是,以后是绝对禁止的。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现在很多城镇居民看中乡村的生活环境,想要在农村买块地皮盖房养老,但是,农村的房子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的!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一经查实予以回收。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比如,全家都不在本地居住,房屋由于长时间闲置、没有修缮,以至倒塌的,如果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话,就会被回收。这一条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不具备所有权的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国家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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